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外表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註 1](英文: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法文:Charte canadienne des droits et libertés),粵語通常叫 《加拿大人權憲章》[註 2],或者有時叫 《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註 3],係加拿大憲法嘅一部分[1][2],1982年簽署。
原則上,根據 《加拿大憲法法案》,政府如果立咗違反 《加拿大人權憲章》 嘅法例,法例就係無效[2],但係實際上並唔係咁;原因係 《加拿大人權憲章》 第33項有條但書條款(英文:notwithstanding clause,法文:disposition de dérogation),容許國會或者省議會有權凌駕 《加拿大人權憲章》[3]。引用但書條款嘅近期例子有2018年安大略省長杜格福特強逼多倫多削減市議員數量嘅法案同2019年魁北克省省長勒戈引入嘅21號法案[4]。
參考資料
[編輯]- ↑ "Graphics and learning resources".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加拿大英文). 加拿大司法部. 喺2025年3月23號搵到.
- ↑ 2.0 2.1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2021.
- ↑ 「『但書條款』凌駕人權自由憲章」 2018.
- ↑ Serebrin, Jacob (2024年3月2號). "Quebec Appeal Court Bill 21 ruling fuels debate on notwithstanding clause" (加拿大英文). 加拿大廣播公司. 喺2025年3月24號搵到.
註
[編輯]- ↑ 官方譯名,見:〈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PDF) (繁體中文)。加拿大政府。1981。喺2025年3月23號搵到。
- ↑ 譯名見:〈最少 30萬加籍港人受惠 取消C24不需長居加國 入籍後回流原居地 從此可放心〉。《明報》 (繁體中文)。2016年3月26號。喺2025年3月23號搵到。
- ↑ 譯名見:「『但書條款』凌駕人權自由憲章」 2018
書目
[編輯]- 〈V -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 (繁體中文)。加拿大廣播公司。2021年12月18日。喺2025年3月23號搵到。
- 〈「但書條款」凌駕人權自由憲章可推翻法庭判決 安省從未用〉。《明報》 (繁體中文)。2018年9月11號。喺2025年3月23號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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