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

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1],多邊條約一項,公約一項,為世界訂立交通標誌國際標準,但會因為各國自身情況,而有所唔同。包括路牌、交通燈同道路標記。公約內文叫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簡化字版叫路標和信號公約。
一九六八年十月七號到十一月八號,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喺奧地利維也納開會,喺道路交通會議達成協議。會議最後一日,有卅一個國簽咗呢份公約。約莫十年後,一九七八年六月六號生效。個會議推出公路交通公約 ,補充國際交通法標準。
由於喺維也納簽署,有時冠以維也納,即維也納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但本身公約名無呢隻字。
條約目的,
「 | 便利國際道路交通、增加道路安全。
|
」 |
香港雖則未有簽署,之不過香港路政署手冊,承襲自英國法例,而英國跟公約,香港自然跟住公約制訂[2]。
史
[編輯]一九〇九年十月十一號,巴黎簽訂國際機動車交通公約,主要涉及製造機動車、接納國際機動車交通,同埋道路標誌及訊號[3]。機動車交通普及,一九二六年四月廿四號,擴展同修訂出兩份新公約,道路交通國際公約同機動車交通國際公約,喺巴黎簽訂。由於未涵蓋所有道路標誌同訊號,一九三一年三月卅號,日內瓦簽訂道路標誌統一公約。一九四九年,再喺日內瓦達成道路交通公約同道路標誌及訊號議定書,擴展標準內容[3]。
世界要求道路劃一,維也納度召開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大幅擴展兼修訂道路標誌及訊號議定書[4]。二〇〇三年再修訂,新增條文,包括標誌要更清晰,更加易讀。迴旋處通行優先權有新規則。隧道更安全而有新標誌等。
維也納同日內瓦議定內容,由二十世紀西歐大陸發展出來。為咗全球適用,公約容許彈性變化,例如,警告標誌三角得,菱形得,道路標線,白得黃又得。聯合國成員國,大部分未有完全批准整份公約,但入面所包含交通標誌同法律原則,成為眾多地方交通法規基礎。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有佢自己公約叫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道路交通標誌手冊,南部非洲十國使用。規則同原則,同公約好相似。
美國道路標誌,出自統一交通控制設備手冊,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制定。文字為主,雖則圖像都有啲啲。加拿大、澳洲參照佢。至於南美洲,以及亞洲柬埔寨、日本、泰國、馬來西亞同印尼,同埋紐西蘭,道路標誌受到美國同公約影響。中美洲標誌,好大程度上依賴美國,根據中美洲統一交通控制設備手冊。手冊係中美洲一體化系統標準,相當於美國手冊[5]。
二〇二五年,全球道路交通安全論壇接納修訂建議[6],打算全面取代公約原有文本[7][8]。取消某啲舊有標誌,標誌引入新編號系統。影響歐洲補充協議[9][10]同道路標記議定書[11][12]。
規則
[編輯]路牌
[編輯]公約第二條,所有路牌分為幾個類別,以拉丁字母A到H分門。
符號每一個級,列出精確色水、尺寸同形狀。
標誌等級 | 形 | 地 | 邊 | 尺寸 | 符 | 例 |
---|---|---|---|---|---|---|
危險警告標誌 | 等邊三角 | 白或黃 | 紅 |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
多變。黑或深藍 | ![]() ![]() |
斜放正方 | 黃 | 黑 |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
多變。黑或深藍 | ![]() | |
優先通行權標誌 | ||||||
讓路標誌 | 倒等邊三角 | 白或黃 | 紅 |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
無 | ![]() ![]() |
停標誌 | 八角 | 紅 | 白 |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
停。白字。當地語言寫 | ![]() ![]() |
圓 | 白或黃 | 紅 |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
停。黑字或深藍字。當地語言寫。紅倒三角入便 | ![]() ![]() ![]() | |
優先路 | 斜放正方 | 白 | 黑 | 大五分米
細三分米半 |
黃正方或橙正方 | ![]() ![]() |
優先終止 | 斜放正方 | 白 | 黑 | 大五分米
細三分米半 |
黃正方或橙正方。黑斜綫或灰斜綫,橫過標誌 | ![]() ![]() |
迎面優先 | 圓 | 白或黃 | 紅 | 無指明 | 黑箭方向優先,紅箭方向無 | ![]() ![]() |
己方優先 | 長方 | 藍 | 無 | 無指明 | 白箭方向優先,紅箭方向無 | ![]() |
禁止標誌 | ||||||
標準禁止 | 圓 | 白或黃 | 紅 |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
多變。黑或深藍 | ![]() ![]() |
禁止泊車 | 圓 | 藍 | 紅 | 大六分米
細二分米 |
無 | ![]() |
圓 | 白或黃 | 紅 | 大六分米
細二分米 |
首字母或唐字示意泊車
黑或深藍 |
![]() ![]() ![]() | |
禁止停車 | 圓 | 藍 | 紅 |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
無 | ![]() |
禁止終止 | 圓 | 白或黃 | 無 |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
黑或灰對角綫 | ![]() |
遵行標誌 | ||||||
標準遵行 | 圓 | 藍 | 無或白 |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好細三分米 |
多變。白 | ![]() |
圓 | 白或黃 | 紅 |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好細三分米 |
多變。黑或深藍 | ![]() ![]() | |
特別規例標誌 | ||||||
一切標誌 | 長方 | 藍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白 | ![]() |
淺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黑 | ![]() | ||
確證、設備或服務標誌 | ||||||
一切標誌 | 無指明 | 藍或綠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白或黃長方 | ![]() |
指路、位置或指示標誌 | ||||||
確證標誌 | 長方
有時白箭 |
淺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深 | ![]() |
深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淺 | ![]() | ||
高速道路 | 長方 | 藍或綠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白 | ![]() ![]() |
臨時 | 長方 | 黃或橙 | 無指明 | 無指明 | 多變。黑 | ![]() |
附加路牌 | ||||||
一切路牌 | 無指明 | 白或藍或黃 | 黑或藍或紅 | 無指明 | 多變。黑或深藍 | ![]() ![]() |
黑或紅或深藍 | 白或藍或黃 | 無指明 | 多變。白或藍或黃 | ![]() ![]() | ||
標誌等級 | 形 | 地 | 邊 | 尺寸 | 符 | 例 |
又會指明符號同象形圖,可用方向。有幾個揀,一國之內必須相同。所有標誌,除非夜晚唔啱用,必須夠反光,確保黑咪媽嗰陣,畀車頭燈照到,睇得清楚。
道路標記
[編輯]公約規定道路標線,唔高過六毫米,貓眼石唔高過十五毫米。得白綫黃綫[13]。
長闊因用途而唔同,無列明準確尺寸。市區道路上,車道分隔用虛線。實線特殊情況用,例如視野受阻,或者行車道變窄咁。
路面文字得地名,或者容易識別詞語,例如停或者的士。
交通燈
[編輯]有指名交通燈色水同意思,以及安放位置同用途。
紅色閃燈上述位置用,喺其他地方用就違反公約。交通燈直排,紅燈擺最上面。水平排,紅燈擺最近迎面車嗰邊。
危險警告標誌
[編輯]警告用路人注意路上危險,指示危險性質。下面危險警告分類,一般有好幾款,同類單示一款。
優先通行權標誌
[編輯]管理路口優先通行權,管制窄路優先通行權。下面優先通行權分類,一般有好幾款,同類單示一款。
類 | 次類 | 符 | 意思 | 註 |
---|---|---|---|---|
讓路 | ||||
讓路 | ![]() |
讓路予大路車行 | ||
停 | ||||
停 | ![]() |
停車及讓路 | ||
![]() |
||||
優先路 | ||||
優先路 | ![]() |
|||
優先終止 | ||||
優先終止 | ![]() |
|||
迎面交通優先 | ||||
迎面交通優先 | ![]() |
唔夠兩車並行。己方停,讓路迎面 | 靠右行反轉 | |
己方交通優先 | ||||
己方交通優先 | ![]() |
唔夠兩車並行。己方優先,迎面車停 | 靠右行反轉 | |
類 | 次類 | 符 | 意思 | 註 |
攷
[編輯]- ↑ 《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 (PDF)。
- ↑ Transport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 (PDF). 路政署. 2003.
- ↑ 3.0 3.1 CONVENTION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 DONE AT VIENNA ON 8 NOVEMBER 1968 (consolidated version)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Sales No. E.07.VIII.7, ISBN 978-92-1-116973-7, p. vii.
- ↑ "Protocol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 (PDF).
{{cite web}}
: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 ↑ "Manual Centroamericano de Dispositivos Uniformes para el Control del Transito 2014" (PDF) (西班牙文). SIECA. 喺5 January 2024搵到.
- ↑ "ECE/TRANS/WP.1/191"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C.N.172.2025.TREATIES-XI.B.20"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ECE/TRANS/WP.1/2023/2/Rev.2"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C.N.173.2025.TREATIES-XI.B.24"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ECE/TRANS/WP.1/2023/3/Rev.1"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C.N.174.2025.TREATIES-XI.B.25"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ECE/TRANS/WP.1/2023/4/Rev.1"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 ↑ "Article 29". Convention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 (PDF).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英文, 法文, 中文, 俄文、西班牙文).第1091卷. Vienna. 8 November 1968. p. 27 –透過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