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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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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標誌既號誌公約

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1]多邊條約一項,公約一項,為世界訂立交通標誌國際標準,但會因為各國自身情況,而有所唔同。包括路牌交通燈道路標記。公約內文叫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簡化字版叫路標和信號公約

一九六八年十月七號到十一月八號,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奧地利維也納開會,喺道路交通會議達成協議。會議最後一日,有卅一個國簽咗呢份公約。約莫十年後,一九七八年六月六號生效。個會議推出公路交通公約 ,補充國際交通法標準。

由於喺維也納簽署,有時冠以維也納,即維也納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但本身公約名無呢隻字。

條約目的,

便利國際道路交通、增加道路安全。

香港雖則未有簽署,之不過香港路政署手冊,承襲自英國法例,而英國跟公約,香港自然跟住公約制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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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〇九年十月十一號,巴黎簽訂國際機動車交通公約,主要涉及製造機動車、接納國際機動車交通,同埋道路標誌及訊號[3]。機動車交通普及,一九二六年四月廿四號,擴展同修訂出兩份新公約,道路交通國際公約機動車交通國際公約,喺巴黎簽訂。由於未涵蓋所有道路標誌同訊號,一九三一年三月卅號,日內瓦簽訂道路標誌統一公約。一九四九年,再喺日內瓦達成道路交通公約道路標誌及訊號議定書,擴展標準內容[3]

世界要求道路劃一,維也納度召開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大幅擴展兼修訂道路標誌及訊號議定書[4]。二〇〇三年再修訂,新增條文,包括標誌要更清晰,更加易讀。迴旋處通行優先權有新規則。隧道更安全而有新標誌等。

維也納同日內瓦議定內容,由二十世紀西歐大陸發展出來。為咗全球適用,公約容許彈性變化,例如,警告標誌三角得,菱形得,道路標線,白得黃又得。聯合國成員國,大部分未有完全批准整份公約,但入面所包含交通標誌同法律原則,成為眾多地方交通法規基礎。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有佢自己公約叫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道路交通標誌手冊,南部非洲十國使用。規則同原則,同公約好相似。

美國道路標誌,出自統一交通控制設備手冊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制定。文字為主,雖則圖像都有啲啲。加拿大澳洲參照佢。至於南美洲,以及亞洲柬埔寨日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同埋紐西蘭,道路標誌受到美國同公約影響。中美洲標誌,好大程度上依賴美國,根據中美洲統一交通控制設備手冊。手冊係中美洲一體化系統標準,相當於美國手冊[5]

二〇二五年,全球道路交通安全論壇接納修訂建議[6],打算全面取代公約原有文本[7][8]。取消某啲舊有標誌,標誌引入新編號系統。影響歐洲補充協議[9][10]同道路標記議定書[11][12]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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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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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第二條,所有路牌分為幾個類別,以拉丁字母A到H分門。

符號每一個級,列出精確色水、尺寸同形狀。

標誌等級 尺寸
危險警告標誌 等邊三角 白或黃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多變。黑或深藍
斜放正方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多變。黑或深藍
優先通行權標誌
讓路標誌 倒等邊三角 白或黃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停標誌 八角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停。白字。當地語言寫
白或黃 大九分米

細六分米

停。黑字或深藍字。當地語言寫。紅倒三角入便
優先路 斜放正方 大五分米

細三分米半

黃正方或橙正方
優先終止 斜放正方 大五分米

細三分米半

黃正方或橙正方。黑斜綫或灰斜綫,橫過標誌
迎面優先 白或黃 無指明 黑箭方向優先,紅箭方向無
己方優先 長方 無指明 白箭方向優先,紅箭方向無
禁止標誌
標準禁止 白或黃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多變。黑或深藍
禁止泊車 大六分米

細二分米

白或黃 大六分米

細二分米

首字母或唐字示意泊車

黑或深藍

禁止停車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禁止終止 白或黃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黑或灰對角綫
遵行標誌
標準遵行 無或白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好細三分米

多變。白
白或黃 大六分米

細四分米

好細三分米

多變。黑或深藍
特別規例標誌
一切標誌 長方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白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黑
確證、設備或服務標誌
一切標誌 無指明 藍或綠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白或黃長方
指路、位置或指示標誌
確證標誌 長方

有時白箭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深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淺
高速道路 長方 藍或綠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白
臨時 長方 黃或橙 無指明 無指明 多變。黑
附加路牌
一切路牌 無指明 白或藍或黃 黑或藍或紅 無指明 多變。黑或深藍
黑或紅或深藍 白或藍或黃 無指明 多變。白或藍或黃
標誌等級 尺寸

又會指明符號同象形圖,可用方向。有幾個揀,一國之內必須相同。所有標誌,除非夜晚唔啱用,必須夠反光,確保黑咪媽嗰陣,畀車頭燈照到,睇得清楚。

道路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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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規定道路標線,唔高過六毫米,貓眼石唔高過十五毫米。得白綫黃綫[13]

長闊因用途而唔同,無列明準確尺寸。市區道路上,車道分隔用虛線。實線特殊情況用,例如視野受阻,或者行車道變窄咁。

路面文字得地名,或者容易識別詞語,例如停或者的士。

交通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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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名交通燈色水同意思,以及安放位置同用途。

色水 位置 意思
非閃光 填滿 路口、隧道口或橋口 前行
琥珀 路口、平交道、吊橋、機場、消防站或者渡輪碼頭 安全就停
路口
紅同琥珀 路口 號誌即將改變。通常綠
左箭嘴 路口 得左轉前行
右箭嘴 路口 得右轉前行
上箭嘴 路口 得直走前行
下箭嘴 行車綫上方 行車綫可繼續前行
交叉 行車綫上方 行車綫唔入得。封綫
斜下箭嘴 琥珀色或者白色 行車綫上方 行車綫前頭好快封,跟箭嘴方向轉綫
閃光 填滿 雙紅 ( 交替 ) 喺平交道、吊橋、機場、消防站或者渡輪碼頭
月白 過道 前行
琥珀色(閃爍) 除咗路口之外嘅任何地方 小心前行
琥珀色(閃爍) 路口 優先次序,由優先路線決定,或者讓路標誌決定。兩樣都無,跟平時通行權規則。

紅色閃燈上述位置用,喺其他地方用就違反公約。交通燈直排,紅燈擺最上面。水平排,紅燈擺最近迎面車嗰邊。

危險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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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用路人注意路上危險,指示危險性質。下面危險警告分類,一般有好幾款,同類單示一款。

次類 意思
危險彎道
左彎 前面左彎
右彎 前面右彎
雙彎 第一彎左 前面左轉先。連續彎路
第一彎右 前面右轉先。連續彎路
險峻下坡路
險峻下坡路 百分數 前面有向下斜路。百分之十
比率 前面有向下斜路。一比十
圖案 前面有向下斜路
險峻上坡路
險峻上坡路 百分數 前面有向上斜路。百分之十
比率 前面有向上斜路。一比十
圖案 前面有向上斜路
狹路
狹路 兩邊收窄 前面道路兩邊收窄
左邊收窄 前面道路左邊收窄
右邊收窄 前面道路右邊收窄
旋開橋
旋開橋 前面有橋會開合
無欄碼頭或河岸
無欄碼頭或河岸 前面岸邊河邊
崎嶇道路
低窪、拱橋、山脊、車道失修地段 前面路面不平
拱橋、山脊、路拱 前面有路拱
傾斜、路凹、路面坑洞、津、人工傾斜 前面有凹斜
危險路肩
危險路肩 路邊弱,未能承受車重 靠右行反轉
滑路
滑路 前面路滑 靠右行反轉
鬆鋪石
鬆鋪石 前面有鬆脫碎石 靠右行反轉
岩石墜落
岩石墜落 前面或有石塊下墜危險 靠右行反轉
行人過路
虛綫過路 前面有行人過路處 靠右行反轉
實綫過路 靠右行反轉
斑馬綫過路 靠右行反轉
兒童
兒童 前面有兒童 靠右行反轉
單車
單車 前面有單車 靠右行反轉
動物
牲畜 前面有牛隻 靠右行反轉
野生動物 前面有野生動物 靠右行反轉
道路施工
道路施工 前面有道路工程 靠右行反轉
燈光號誌
燈光號誌 前面有交通燈號
靠右行反轉
交岔路口引道。國內一般優先規則
交岔路口
明確表示性質 前面左邊有支路
前面右邊有支路
左方車輛併入
右方車輛併入
前面有丁型路口
前面有丫型路口
前面有先左後右交錯路口
前面有先右後左交錯路口
交岔路口有一道路。其使用人必須讓路者
交岔路口 前面有十字路口
明確表示性質
前面讓路
前面讓路
前面停車
前面停車
圓環路口
圓環路口 前面有迴旋處 靠右行反轉
雙向交通
雙向交通 前面雙程行車 靠右行反轉
交通擠塞
交通擠塞 前面易塞車。或者某啲原因會塞車 靠右行反轉
前面平交道。鐵道兩側有橫門
鐵道兩側有橫門
前面平交道。鐵道兩側無橫門
鐵道兩側無橫門 靠右行反轉
電車道
電車道
平交通
平交通
橫多過一組
自國或英文字
平交通倒數
平交通倒數 三。遠 倒數三二一到平交通。分別三、二、一百米。三百、百五、七十五米。以及百五、一百、五十米三種。 右邊反轉
二。中 右邊反轉
一。近 右邊反轉
飛機場。低空飛機
飛機場。低空飛機 預期有飛機升降 靠右行反轉
逆風。橫風
逆風。橫風 有橫風或疾風。尤其對巴士貨車危險 靠右行反轉
危險
危險 所有路牌唔適用時。不過按公約,可另制符號更易明
行人
行人 前面路面與行人共用 靠右行反轉
冰雪路滑
冰雪路滑
意外
意外 前面有意外。或易有意外。
能見度下降
能見度下降 有霧或天氣好差
次類 意思

優先通行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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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路口優先通行權,管制窄路優先通行權。下面優先通行權分類,一般有好幾款,同類單示一款。

次類 意思
讓路
讓路 讓路予大路車行
停車及讓路
優先路
優先路
優先終止
優先終止
迎面交通優先
迎面交通優先 唔夠兩車並行。己方停,讓路迎面 靠右行反轉
己方交通優先
己方交通優先 唔夠兩車並行。己方優先,迎面車停 靠右行反轉
次類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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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路標誌暨號誌公約 (PDF)
  2. Transport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 (PDF). 路政署. 2003.
  3. 3.0 3.1 CONVENTION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 DONE AT VIENNA ON 8 NOVEMBER 1968 (consolidated version)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Sales No. E.07.VIII.7, ISBN 978-92-1-116973-7, p. vii.
  4. "Protocol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 (PDF).{{cite web}}: CS1 maint: url-status (link)
  5. "Manual Centroamericano de Dispositivos Uniformes para el Control del Transito 2014" (PDF) (西班牙文). SIECA. 喺5 January 2024搵到.
  6. "ECE/TRANS/WP.1/191"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7. "C.N.172.2025.TREATIES-XI.B.20"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8. "ECE/TRANS/WP.1/2023/2/Rev.2"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9. "C.N.173.2025.TREATIES-XI.B.24"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10. "ECE/TRANS/WP.1/2023/3/Rev.1"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11. "C.N.174.2025.TREATIES-XI.B.25"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12. "ECE/TRANS/WP.1/2023/4/Rev.1" (PDF). 喺15 May 2025搵到.
  13. "Article 29". Convention on Road Signs and Signals (PDF).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英文, 法文, 中文, 俄文、西班牙文).第1091卷. Vienna. 8 November 1968. p. 27 –透過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