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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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承担部分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采用独立司法体制,此体制只适用于中国内地。[1]
政法委员会
[编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中央到县级地方各级党委设立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实施对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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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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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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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是中国内地的刑事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准司法职能。
公安机关同时也负责户籍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登记、口岸边防管理等其他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国内地的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理。[4]
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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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承担反间谍工作。由国家安全部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厅、局组成。曾是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但是业务上比较独立。
国家安全机关在其负责的范围内行使警察权力,负责反间谍和重点场所的保卫事务。
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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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可分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
- 省、自治区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 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司法局是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 县、县级市、市辖区司法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 乡、镇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出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
监狱
[编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任务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戒毒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部门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中国两岸四地检察制度的异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www.procedurallaw.cn. [2025-11-09].
- ^ 焦洪昌 王放. 焦洪昌 王放:分步骤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理论-人民网. theory.people.com.cn. 2015-04-24 [2025-11-09] (中文(中国大陆)).
- ^ 金水区法院 何珂. 我国单设行政法院之反思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zzfy.hncourt.gov.cn. 2011-12-14 [2025-11-09] (中文(中国大陆)).
- ^ 高一飞 张露. 看守所短期余刑执行的实证分析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www.spp.gov.cn. 2015-06-15 [2025-11-09] –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