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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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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英語
中央銀行行徽
機構概要
成立时间1928年11月1日
類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依法決策獨立)
管轄范围中華民國
驻地100243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
首长
  • 總裁:楊金龍
  • 副總裁:嚴宗大朱美麗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任期5年
上级部门行政院
內部單位4局、5處、3室、2駐外辦事處
下設机构
授權法源
網站http://www.cbc.gov.tw
影像资料

中央銀行國庫局大樓(左)、業務局大樓(右)

中央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民國國家銀行,直屬於行政院,具有部會級地位。除了發行國幣新臺幣)之外,也肩負穩定國家金融發展、維持物價平穩、維護國幣幣值、管理外匯存底等重要任務。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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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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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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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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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8年10月6日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尾聲時,國民政府公布《中央銀行條例》,明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10月8日,國民政府修訂《中央銀行條例》為20條,由國民政府撥款2,000萬元。10月26日,中國銀行轉為政府特許國際匯兌銀行。11月1日,中央銀行正式成立[2],總部設於上海外灘15号(原上海华俄道胜银行大楼;原國民政府設於廣州的中央銀行,則先後改組為廣東中央銀行、廣東省銀行
  • 1935年5月23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央銀行法》。
  • 抗戰期間,中央銀行隨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市,抗戰勝利後回到上海。后因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央銀行再隨中央政府遷往廣州、重慶、成都,決定年底遷往臺北;但因許多重要文件隨同太平輪沉沒,中央銀行遷臺後十餘年無法復業。

臺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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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總行大廈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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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設有監事會及理事會,下設總裁及副總裁負責營運,再下設所屬部門及單位。其中:

  • 監事會(設監事5至7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任。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為當然監事,監事會置主席一人,由監事互推之。監事任期為三年,可續任)
  • 理事會(設理事11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任,其中5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本行總裁為當然主席、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為當然理事與常任理事,並為常務理事。理事任期為五年,可續任)
    • 總裁特任,任期五年,可續任)
      • 副總裁(兩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期五年,可續任)


以下為中央銀行組織架構圖:

監事會理事會
总裁副总裁
中央印製廠駐紐約代表辦事處業務局
中央造幣廠駐倫敦代表辦事處發行局
外匯局
國庫局
金融業務檢查處
經濟研究處
秘書處
會計處
資訊處
人事室
政風室
法務室
  • 注:
    • 红色为附屬機關
    • 绿色为駐外單位
    • 蓝色为內部及業務單位

歷任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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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備註
廣州行長時期
1 宋子文 1924年8月 1928年2月
總裁時期
1 宋子文 1928年2月
1932年2月
1931年12月
1933年4月
2 孔祥熙 1933年4月 1945年7月
3 俞鴻鈞 1945年7月 1946年2月
4 貝祖貽 1946年3月 1947年2月
5 張嘉璈 1947年3月 1948年5月
6 俞鴻鈞 1948年5月 1949年1月 第二度就任
7 劉攻芸 1949年1月 1949年6月 1949年3月底-6月同時任財政部長
政府遷台
8 徐堪 1949年6月 1949年10月
9 俞鴻鈞 1950年1月 1960年6月1日 第三度就任
10 徐柏園 1960年7月 1969年6月
11 俞國華 1969年6月 1984年5月
12 張繼正 1984年5月 1989年6月
13 謝森中 1989年6月1日 1994年5月31日
14 梁國樹 1994年6月1日 1995年3月20日
15 許遠東 1995年3月20日 1998年2月16日 大園空難殉職
16 彭淮南 1998年2月25日 2018年2月25日 目前任期最長的央行總裁、14A總裁
17 楊金龍 2018年2月25日 現任 副總裁升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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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銀行改革之定案. 神州日報 (上海). 1912-01-28. 
  2. ^ 2.0 2.1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等著,《中華民國史》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第735頁
  3. ^ 你所知道與不知道的中央銀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李榮謙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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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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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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