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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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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舊金山辦事處刊登肖像照

伍志翔中華民國外交官,妻子劉若茵。[1]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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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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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科員(2001年5月—2001年9月)
  • 外交部研究設計會科員(2002年6月—2003年7月)
  • 行政院公共關係處公關交際科諮議(外交部借調,2003年7月—2005年6月)
  •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三等秘書(2005年7月—2008年7月、2010年6月—2012年7月)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秘書回部辦事(2012年8月—2013年4月)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副研究員(2013年5月—2014年1月)
  •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專員(2014年2月—2014年6月)
  •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科長(2014年7月—2016年1月)
  •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一等秘書(以政務組長名義對外,2016年1月—2018年12月)
  • 駐荷蘭臺北代表處副參事(以政務組長名義對外,2019年1月—2022年7月)
  •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參事回部辦事(2022年8月—2022年11月)
  •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主任兼副處長(2022年11月—2025年9月)
  •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領事銜處長(2025年9月—)[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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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職務
前任:
賴銘琪[6]
中華民國駐舊金山處長
2025年9月[1]
繼任:
'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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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3][4]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5]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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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張欣瑜. 駐舊金山處長伍志翔履新 連結年輕世代為台發聲. 中央通訊社. 2025-10-01. 
  2. ^ 2.0 2.1 處長簡歷.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5-09-27 [2025-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9-30). 
  3.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中文(臺灣)). 
  4.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台北.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中文(臺灣)). 
  5.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中文(臺灣)). 
  6. ^ 《中華民國109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7-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6-2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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