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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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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Animal Protection Act
简称動保法
类型
  • 類:行政
  • 部:農業部
  • 目:動物保護目
立法機關立法院
簽署人李登輝
簽署日期1998年11月4日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4日
修正历程
最新修正2021年5月19日(第16次修正)
狀態:已施行

《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是中華民國為順應世界動物保護潮流,且杜絕遊蕩犬造成之衛生問題,於1998年11月4日訂定的法規[1]

立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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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5日,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完成《動物保護法》草案。[2]1995年1月,農委會提出當年度訂立《動物保護法》的計畫,但行政院卻表示無急迫需要而刪除計畫,農委會遂號召專家及保育團體討論以提出申覆,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昭慧法師並表示若政府怠職民間可代勞提出法案[3]。同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暫停捕狗1日並舉辦動保遊行,以敦促中央盡速完成《動物保護法》[4]

1997年6月22日動物保護團體發起「萬人簽名催生動保法活動」,由藝人譚艾珍林志穎立法委員沈富雄蔡正揚錢達等人帶頭簽名,僅僅2、3小時,就已募集到1萬餘封支持信[5]。同年9月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首次審查「動物保護法草案」[6]

1998年,臺北市長候選人馬英九王建煊均鼓吹政府應盡速通過動物保護法[7][8],甚至國際影星史蒂芬席格成龍也加入為台灣流浪動物請命的行列[9][10]。1998年10月13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動保法[11]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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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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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許桂森. 動物保護法簡介. 農政與農情87期. 農業部. 1999-09-01 [2025-08-09]. 
  2. ^ 洪淑惠. 農委會擬草案 未滿16歲 不准養寵物. 聯合晚報. 1995-05-05. 
  3. ^ 季良玉. 立動物保護法「應早日立法」. 聯合晚報. 1995-01-06. 
  4. ^ 葉惠欽. 尊重動物 市府帶頭上街頭 後天 為牠們的權益而走 路線敲定 當天暫停捕狗. 聯合晚報. 1995-10-06. 
  5. ^ 王淑瑛. 催生‘動物保護法’活動 首日逾萬人簽署. 民生報. 1997-06-23. 
  6. ^ 單厚之. 立院初審「動物保護法草案」政院版規定從嚴 15歲以下未來可能不得養寵物. 聯合報. 1997-09-23. 
  7. ^ 張仁豪. 馬英九 今推出治安白皮書. 聯合報. 1998-09-07. 
  8. ^ 詹三源. 王建煊 為動物保護法催生. 聯合報. 1998-09-07. 
  9. ^ 邱文信. 為流浪動物消災祈福 席格參與法會 強調尊重生命. 民生報. 1998-05-23. 
  10. ^ 邱文信. 成龍為台灣流浪狗「請命」. 聯合報. 1998-09-22. 
  11. ^ 高泉錫. 動保法三讀通過. 民生報. 199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