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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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 2023年1月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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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张 工 |
常务副市长 | 王 旭 |
副市长 7 | 李文海、谢 元、张 玲、王瑛玮、王宝雨、翟立新、王秀峰 |
党组成员 1 | 李树起 |
秘书长 | 胡学明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 |
办公厅 | 1 |
组成部门 | 25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直属机构 | 10 |
部门管理机构 | 9 |
直属事业单位 | 1 |
驻外办事处 | 9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西路 |
電話號碼 | +86 (0)22 23127041(新闻发言人) |
對外官網 | www.tj.gov.cn |
影像资料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大楼 (2010年至今) ![]() | |


历史
[编辑]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并于1955年1月21日正式改组。1980年6月30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天津市人民政府。
职权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编辑]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9个,派出机关7个、派出机构(即驻外办事处)9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
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编辑]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所设的一类机构,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25个组成部门。[2]
(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无线电管理局牌子;民政局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海洋局牌子;农业农村委员会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商务局挂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广播电视局、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编辑]为了管理某类特殊的事项或履行特殊的职能而单独设立的一类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1个直属特设机构。[2]
直属机构
[编辑]为了管理某项专门或特定的事务而设置的一类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11个直属机构。[2]
- 天津市体育局
- 天津市统计局
- 天津市数据局
- 天津市投資促進局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挂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与中共天津市委信访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列入中共天津市委直属机构序列。)
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其中一些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管理15个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管理机构
[编辑]部门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现下辖10个部门管理机构。[3]
- 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挂文史研究馆牌子。
-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由市司法局管理。
-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由市司法局管理。
-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4]
派出机关
[编辑]-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派出机构
[编辑]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目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11个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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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 ^ 2.0 2.1 2.2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网. 2018-11-08 [2018-11-09].
- ^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网. 2018-11-08 [2018-11-09].
- ^ 部门管理机构. [2009-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23).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津政发〔2009〕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8日,实施日期:2009年05月28日
外部链接
[编辑]参见
[编辑]前任:![]() |
![]() 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 1980年6月23日- |
繼任:![]() |
前任:![]()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