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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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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可(1562年—17世紀),號同虛[1]四川重慶府涪州[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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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可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四川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3],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第六十一名進士[4]大理寺觀政,授京山縣知縣,同年八月丁憂。服闋,二十年(1592年)五月起為諸暨縣知縣,未到任改教職[5],二十二年(1594年)升國子監助教,二十四年(1596年)升戶部主事,二十五年(1597年)管南新倉,二十七年(1599年)升員外郎[6],同年升郎中,二十九年(1601年)出為歸德府知府,三十二年(1604年)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捐資鑿平龜龍關,倡議捐款在沙溪溝建橋,三十四年(1606年)致仕歸里,獲涪州知州韓邦哲送贈匾額「永賴」紀念[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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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璯;祖父張鋌;父張一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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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張與可,同虛,易四房,壬戌八月初一日生。涪州人,壬午鄉試,三甲六十一名。大理寺政,六月授湖廣京山知縣,八月丁憂,壬辰五月復除諸暨縣,甲午升國子監助教,丙申升戶部主事,丁酉管南新倉,己亥升員外,本年升郎中,辛丑升歸德知府,甲辰升本省付使,丙午准致仕。
  2. ^ 2.0 2.1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張與可,按察司副使,龜龍關灘勢洶湧常覆舟,捐貲鑿削患稍息;沙溪溝春水暴漲,沖溺無算,倡捐建橋,州牧韓公額以永賴。
  3. ^ 同治《涪州志·卷七·選舉志》:(萬曆)壬午科(舉人)……張與可 見甲科
  4. ^ 康熙《涪州志·卷二》:進士 明……張與可 萬曆己丑科,任河南副使
  5.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乞改教職疏〉:……又查得先年浙江紹興府諸暨縣知縣張與可、本年廣西慶遠府宜山縣知縣劉思忠俱除授未經到任,奏蒙欽賜准授教職……
  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萬曆二十七年正月癸卯)……陞員外九員……張與可、王志遠戶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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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涪州志》·卷二
  • 同治《涪州志》·卷七·選舉志
  •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