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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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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可(16世紀—17世紀),號同虚[1]四川重慶府涪州[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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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可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四川鄉試舉人[3],萬曆十七年(1589年)成進士[4],大理寺觀政,六月獲授湖廣京山縣知縣,八月丁憂歸。二十年五月復除浙江諸暨知縣,但除授未到任就已經請求改任教職[5],二十二年升國子監助教,二十四年升户部主事,二十五年管南新倉,二十七年(1599年)陞為戶部員外郎[6]、郎中,二十九年外任河南歸德府知府,三十二年升本省按察司副使,捐資鑿平龜龍關,又倡議捐款在沙溪溝建橋,獲知州韓邦哲送贈匾額「永賴」紀念[2]。三十四年准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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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㻅。祖父张鋌。父张一得,生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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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张与可,同虚,易四房,壬戌八月初一日生。涪州人,壬午鄉試,三甲六十一名。大理寺政,六月授湖廣京山知縣,八月丁憂,壬辰五月復除诸暨縣,甲午升國子監助教,丙申升户部主事,丁酉管南新倉,己亥升员外,本年升郎中,辛丑升归德知府,甲辰升本省付使,丙午准致仕。
  2. ^ 2.0 2.1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張與可,按察司副使,龜龍關灘勢洶湧常覆舟,捐貲鑿削患稍息;沙溪溝春水暴漲,衝溺無算,倡捐建橋,州牧韓公額以永賴。
  3. ^ 同治《涪州志·卷七·選舉志》:(萬曆)壬午科(舉人)……張與可 見甲科
  4. ^ 康熙《涪州志·卷二》:進士 明……張與可 萬曆己丑科,任河南副使
  5.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乞改教職疏〉:……又查得先年浙江紹興府諸暨縣知縣張與可、本年廣西慶遠府宜山縣知縣劉思忠俱除授未經到任,奏蒙欽賜准授教職……
  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萬曆二十七年正月癸卯)……陞員外九員……張與可、王志遠戶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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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涪州志》·卷二
  • 同治《涪州志》·卷七·選舉志
  •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