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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業的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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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业的仲介(又名淫媒色情媒介者仲介色情扯皮條皮條客馬伕)是指性行业中的經營人以及雇用性工作者賣淫的人。

由於性行業中的經營者,在不同國家的名稱各異,有許多的不同名稱,在中文語言中也有許多不同稱呼方式[1]。然而一般在國際之間或者書面上的用語,性行業的妓男或妓女稱為性工作者,而嫖客會稱為顧客或性服務購買者,至於性行業中的經營者和雇主和老闆則會稱為仲介[2]。意旨在性工作者和嫖客的雙方交易中,從中抽成或取得佣金的人,皆被稱為仲介。

原则上,是一种代理人仲介人,帮助委托性工作者寻找客户和后勤,实际上仲介者通常利用地位或关系来剥削性工作者的个人营利。依靠操控或控制性工作者為生,在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是違法行為。由於在世界很多國家,並不想傷害性工作者,但又想解決當中剝削人口販賣問題,所以在合法賣淫的地區中,如西班牙英國澳大利亞的部份地区的「性行业仲介者」也是违法的。

其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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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业操控者”其他名称
俗稱 扯皮條 拉皮條 雞頭
女性 老鸨 媽媽桑[3] 媽媽生[3](粵語)
男性 皮条客[4] 龜公
台語 三七仔(男性)[5] 老娼(女性)[6] 媌母(女性)[7]
港台 馬伕(香港台灣的俗稱,是指載送賣淫者去目的地的駕駛人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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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屬刑事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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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妓女維生香港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若一男一女在事先協議的情況下在私人地方(例如一樓一鳳)進行性交易,並不犯法。不過,若有人意圖透過操控性工作者而賺取金錢回報,則會違反法例,可被警方控以“依靠妓女為生”的罪名將其逮捕(此罪行中的「妓女」亦包括男性性工作者)。

但另一方面,在夜總會按摩院等地工作的媽媽生,雖然她們亦是為客人介紹女子,但僅限於陪酒、按摩,由於性交易屬於客人及女子私底下的交易,與經營場所及媽媽生無關,所以她們在香港法律中並沒有犯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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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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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其他名稱
  2. ^ prostitution intermediaries.
  3. ^ 3.0 3.1 日语“ママさん”的音译
  4. ^ 裁定三七仔不罰// 法官:沒設性專區 娼嫖不應罰. [2011-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7). 
  5. ^ 台羅:sam-tshit-á,意思是仲介色情成功可抽三成佣金
  6. ^ 台羅:lāu-tshang
  7. ^ 台羅:bâ-bú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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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mp Anthropology, radio show from This American Life featuring an interview with a former pi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