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尔巴条约

《斯瓦尔巴条约》初為《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政状态条约》,是1920年由国际联盟主导,由挪威等18国签订的关于斯瓦尔巴的使用与主权问题之条约,后增加中華民國、西班牙等33国,如今缔约国为48国。該條約賦予締約國的公民在該島的逗留權與挪威本國公民相同,除非違反挪威政府法律,即可無需申請、無需簽證许可自由進出該地,並且可以無時限地在此島居住[1]。如今締約國都有以上逗留權。本条约由法国政府作为保存方。
译名
[编辑]据本条约保存方法国政府说明,该条约全名为英语Treaty recognising the sovereignty of Norway over the Archipelago of Spitsbergen, including Bear Island,法语Traité reconnaissant la souveraineté de la Norvège sur l'archipel du Spitsberg, y compris l'île aux Ours,直译为“承认挪威对包括熊岛在内,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的条约”,条约最早签订时,标题没有提及熊岛,何年加入的这一岛名已无法考证。
中華民國外交部在交涉缔约事务过程中使用《斯槐尔拔条约》译名。1928年4月,北洋政府外交部在复函法国驻华公使玛德的2封函件中使用《施比滋贝克条约》译名。1926年时政报刊《时兆月报》开始将该条约译作《斯匹次北尔根条约》,这一译名被后来的时政报刊所采用。
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提到:“北极问题已超出北极国家间问题和区域问题的范畴,涉及北极域外国家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攸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命运,具有全球意义和国际影响”,而有关北极的事务是“由《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予以规范”的。
内容
[编辑]该条约确定挪威政府对斯瓦尔巴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该地区为永久非军事区域,该地区与该地区民众安全由挪威政府全权負責。
所有缔约国公民均可自由进出该地区,并在该地区内进行任何不违反挪威政府法律的任何行为,不需得到挪威政府签证许可,但进入该地区则需接受挪威政府的法律管制。
按上述协定,所有拥有缔约国及缔约国之继承国公民身份者均无需申请和签证可以自由进出,但必须接受挪威政府之法律管束。虽然理论上缔约国公民可以在此地定居就业,但由于恶劣的天气和气候影响,在实践上通常较为困难。
历史
[编辑]1596年6月19日,荷兰探险家威廉·巴伦支发现,由于该地区资源丰富,在被发现不久后便有大批欧洲移民前往该地区发展。
1920年2月9日,由英國、美國、丹麥、挪威、瑞典、法國、意大利、荷兰及日本在内等18国,经过繁忙的穿梭外交,在巴黎初签《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政状态条约》,即后来的《斯瓦尔巴条约》。
1925年,中華民國、苏联、德國、芬蘭、西班牙等33国陸續参加《斯瓦尔巴条约》成为締约国。
北极考察站
[编辑]2004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斯瓦尔巴群岛的新奧勒松地区建立黄河站。
缔约国
[编辑]本公约原则上递交批准书或加盟书之日起立即生效,另有说明的除外。[2][3]
| 缔约国 | 批准日期 | 备注 |
|---|---|---|
| 阿富汗 | 1929年11月23日 | |
| 阿尔巴尼亚 | 1930年4月29日 | |
| 阿根廷 | 1927年5月6日 | |
| 澳大利亚 | 1923年12月29日 | 由英国延伸 |
| 奥地利 | 1930年3月12日 | |
| 比利时 | 1925年5月27日 | |
| 保加利亚 | 1925年10月20日 | |
| 加拿大 | 1923年12月29日 | 由英国延伸 |
| 智利 | 1928年12月17日 | |
| 中国 | 1925年7月1日 | 加入时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1949年以后两岸均称继承该条约,截止2024年,包括保存国法国在内的所有缔约方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条约继承方。 |
| 捷克 | 2006年6月21日 | 捷克斯洛伐克于1930年7月9日加入此条约。捷克政府于该日宣布,作为1993年1月1日解体独立后的继承国继续受条约约束。 |
| 丹麦 | 1924年1月24日 | 适用于整个丹麦王国领土。 |
| 多米尼加 | 1927年2月3日 | |
| 埃及 | 1925年9月13日 | |
| 爱沙尼亚 | 1930年4月7日 | |
| 芬兰 | 1925年8月12日 | |
| 法国 | 1924年9月6日 | |
| 德国 | 1925年11月16日 | 加入时为魏玛共和国,后被西德政府继承。1974年10月21日,东德政府宣布自同年8月7日起重新适用该条约。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本公约自然地适用于整个德国。 |
| 希腊 | 1925年10月21日 | |
| 匈牙利 | 1927年10月29日 | |
| 冰岛 | 1994年5月31日 | |
| 印度 | 1923年12月29日 | 由英国延伸 |
| 爱尔兰 | 1923年12月29日 | 英国签署条约后,爱尔兰自由邦从英国独立,这发生在英国批准该条约之前。1976年4月15日,爱尔兰政府声明英国批准之日以来,该条约同样适用于该国。 |
| 意大利 | 1924年8月6日 | |
| 日本 | 1925年4月2日 | |
| 拉脱维亚 | 2016年6月13日 | |
| 立陶宛 | 2013年1月13日 | |
| 摩纳哥 | 1925年6月22日 | |
| 荷兰 | 1920年9月3日 | 适用于整个荷兰王国领土。 |
| 新西兰 | 1923年12月29日 | 由英国延伸 |
| 朝鲜 | 2016年3月16日 | |
| 挪威 | 1924年10月8日 | |
| 波兰 | 1931年9月2日 | |
| 葡萄牙 | 1927年10月24日 | |
| 罗马尼亚 | 1925年7月10日 | |
| 俄罗斯 | 1935年5月7日 | 加入时为苏联。1992年1月27日,俄罗斯政府宣布作为苏联解体后最重要的继承国继承该条约。 |
| 沙特阿拉伯 | 1925年9月2日 | 加入时为汉志王国。 |
| 塞尔维亚 | 2022年9月5日 | 1925年7月6日南斯拉夫加入该条约。在解体数年后,塞尔维亚政府于该日宣布继承这一条约。[4] |
| 斯洛伐克 | 2017年2月21日 | 捷克斯洛伐克于1930年7月9日加入此条约。斯洛伐克政府于该日宣布,作为1993年1月1日解体独立后的继承国继续受条约约束。 |
| 南非 | 1923年12月29日 | 由英国延伸 |
| 韩国 | 2012年9月11日 | |
| 西班牙 | 1925年11月12日 | |
| 瑞典 | 1924年9月15日 | |
| 瑞士 | 1925年6月30日 | |
| 土耳其 | 2024年4月11日 | |
| 英国 | 1923年12月29日 | 签署时声明延伸适用至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新西兰和南非。在批准时同样声明适用于爱尔兰。 |
| 美国 | 1924年4月2日 | |
| 委内瑞拉 | 1928年2月8日 |
参考文献
[编辑]- ^ Immigrants warmly welcomed. Al Azeera. 2006-07-04 [2019-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5) (英语).
- ^ Traités et accords de la France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of France]. 法国欧洲和外交事务部. [2024-08-01] (法语).(请自行搜索法语名“Traité reconnaissant la souveraineté de la Norvège sur l'archipel du Spitsberg, y compris l'île aux Ours”)
- ^ Treaty concerning the Archipelago of Spitsbergen, including Bear Island. 荷兰条约数据库. [2024年8月1日] (英语).
- ^ Kundmachung: Geltungsbereich des Vertrages über Spitzbergen [Announcement: Area of application of the Treaty on Spitsbergen] (PDF). 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 2024年7月30日 (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