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Firearms, Ammunition, and Knives Control Act
类型
  • 改組前類別:內政法規警政目
立法機關立法院
簽署人蔣經國
簽署日期1983年6月27日
施行日期1983年6月29日
立法历程
提案者內政部警政署
提案日期1983年2月22日
相關委員會內政司法委員會
內政司法委員會審議1983年4月28日(院總1187
二讀1983年6月3日
三讀1983年6月7日
修正历程
最新修正2020年6月10日(第14次修正)
相关链接
立法歷程
狀態:已施行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規範人民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歷史

[编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民國72年(1983年)6月27日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公布,其法全文 15 條。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關文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