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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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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逵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廬州府合肥縣
字號字子正,號雲衢
出生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八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
親屬(子)蔡照
出身
  • 萬曆十年壬午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蔡淑逵(1555年—?),字子正,號雲衢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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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十一年癸未中式會試第三百十一名,未廷試,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三甲第六十一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浙江上虞縣知縣,本年致仕[1][2]。十九年(1591年)二月與原廣西副使金柱互相攻訐,降二級調用[3]。二十四年降为襄陽府經歷,二十六年升商南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都察院經歷,三十七年升南户部员外郎,三十八年升郎中,本年升南寧府知府,四十五年升雲南副使,四十七年考察去職。[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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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蔡禋;祖父蔡廷珤;父蔡恕,生員。母方氏。永感下。弟蔡淑度、蔡淑大、蔡淑向、蔡淑達、蔡淑時[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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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二》:万历十九年二月,先是浙江上虞县乡官原任副使金柱屡向本县蔡淑逵嘱托不从,因淑逵祈雨礼拜不诚,随倡生员薛于中、葛烶以贪酷上告,内称杖毙石辂等十九命,及钱粮等款。淑逵亦以金柱挟隙诬告,通详招审。按臣参奏到部,驳覆。得旨:金柱著革职为民,蔡淑逵姑降二级调用。
  4.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履歷》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