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外观
(重定向自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 Act on Wildlife Conserva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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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野保法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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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 | 立法院 |
簽署人 | 李登輝 |
簽署日期 | 1989年6月23日 |
施行日期 | 1989年6月23日 |
立法历程 | |
法案名稱 | 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 |
提案日期 | 1984年 |
委員會審議 | 1984年 |
修正历程 | |
最新修正 | 2025年2月18日(第8次修正) |
相關法规 | |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 |
狀態:已施行 |
《野生動物保育法》(簡稱野保法),是中華民國為保育台灣野生動物資源於1989年6月23日訂定的法規[1]。
立法過程
[编辑]1979年,為因應時代環境及動物保護的潮流,中華民國行政院根據國家建設研究會環境小組學者專家的建議,指示內政部研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法》,並協調納入經濟部正在研擬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2]
1980年代,臺灣走私及獵捕野生動物猖獗,引起大眾關注,立法有迫切需要。1984年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號召專家草擬《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次年3月農委會召集有關單位研商修改《狩獵法》,亦決定向行政院建議廢止該法,另訂《野生動物保育法》。[3]1985年7月9日,農委會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4]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早在1979年即開始研擬《野保法》,但由於法案於1986年一讀後即在立法院擱置3年,審查時間過長引起臺灣野生動物保育界不滿,中華民國野鳥學會遂於1989年4月14日發起遊行,有專家學者、30多個公益團體及200多位保育人士參加[5]。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駐日事務局長湯姆.米勒肯(Tom Milliken)在遊行中表示,於1989年3月29日開始實行的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比臺灣的野保法草案罰則更加嚴格,也更有效力[6]。1989年6月9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7]。
修法歷程
[编辑]1994年,美國因臺灣虎骨及犀牛角走私氾濫而援引《華盛頓公約》發動制裁,敦促中華民國政府第1次修正《野保法》並訂定其施行細則[8][9]。 1996年,英國環境調查委員會發布調查報告,認為臺灣的非法走私情形有所改善,相較於未採取積極措施的日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制裁有效的案例[10]。
相關條目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夏榮生. 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簡介. 農政與農情182期. 農業部. 2007-08-01 [2025-08-09].
- ^ 政府採納國建會學者專家建議 著手研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法. 民生報=. 1979-08-30.
- ^ 黃安勝. 訂野生動物保育法莫遲疑 有關單位建議廢止狩獵法.杜絕殺虎憾事. 民生報. 1985-03-15.
- ^ 邱文信. 荷槍實彈捕花豹 重申禁獵成對比. 聯合報. 1985-07-08.
- ^ 卓亞雄. 為野生動物法案催生 保育界人士要上街頭. 聯合報. 1989-04-12.
- ^ 洪揚才. 保護野生動物 大陸已有辦法 我們罰則太輕 效力大打折扣. 聯合晚報. 1989-04-12.
- ^ 何旭初. 野生動物保育法 三讀通過 珍獸喜獲護身符 違者判刑三年 併科三萬罰金. 聯合報. 1989-06-10.
- ^ 劉其筠. 保育‧保育 野保法 美表肯定. 聯合晚報. 1994-10-28.
- ^ 劉其筠. 野保法施行細則 美盼我早日通過. 經濟日報. 1995-04-26.
- ^ 鍾雲蘭. (保育/英國現場)環境調查委員會發動拯救印度老虎 台灣被列為「施壓奏效的典範」. 聯合晚報. 199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