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代表處門牌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比利时布鲁塞尔伊克塞勒
地址梅予思廣場法语Square de Meeûs26-27號
坐标50°50′25″N 4°22′14″E / 50.8402809°N 4.3704185°E / 50.8402809; 4.3704185
启用1971年 (1971)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李淳 大使[註 1]
繼任 謝志偉[4][5](待任命)
副代表楊平齊 公使
馬博元 公使
网站
www.roc-taiwan.org/be/
地圖
地图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是中華民國派駐歐洲聯盟比利時王國之外交代表機構,為中華民國第一座於非邦交國家設立的代表處,亦為該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設立的第一座駐歐洲代表處[6]:84,89,設於歐盟執委會所在地及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負責歐洲聯盟比利時王國盧森堡大公國之政治、經貿、文化、科技等各層面之實質關係,並具有實質大使館功能。

比國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歐盟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則為歐洲經貿辦事處

歷史

[编辑]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內景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比利時王國於1971年10月25日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原任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兼駐盧森堡大使的王蓬離任。1971年11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維持與比利時王國的雙邊實質關係,遂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另外設置「孫逸仙文化中心」作為代表機構。

1990年1月,「孫逸仙文化中心」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1995年11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該代表處除了有代表中華民國駐比大使館的性質之外,還曾同時兼辦與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之關係業務。在歐盟日益成形且為世界政經之要角後,為增進與歐盟總部(含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之關係,於2001年4月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中華民國駐盧森堡代表處於2002年10月25日裁撤後,其業務及領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管

歷任代表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参考文献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