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Infobox Legislation levels of China
外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
|---|
| 宪法 |
|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 |
| 法律 |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修改) |
| 行政法规 |
| (国务院制定修改) |
| 部门规章 |
|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修改) |
| 地方性法规 |
| (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 |
| 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
| (经济特区所在省、市,上海市及海南省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地方政府规章 |
| (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 |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地位平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出现适用冲突,提请国务院裁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所作变通规定,在相关地方适用。 参见: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