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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pedia:仲裁 | 請求
(重定向自Wikipedia:AE)仲裁委員會議程
|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
| 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 2025年10月24日 | 7/0/0 |
| 請求 | 動議 | 案件 | 請求時間 |
|---|---|---|---|
|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調查」案復議請求 | (無) | WP:A/M&T | 2026年1月3日 |
| 動議名 | 發佈日期 |
|---|---|
| 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 2025年12月12日 |
請求強制執行
[编辑]| 关于本段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请注意,修订或申诉社群高风险主题应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而非此处。 参与指南 本段仅可由自动确认用户提交请求,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会被拒绝。用户在陈述中仅可编辑自己的章节。陈述如无审查请求的管理员批准不得超过500字或20个链接(可使用此工具核查字数)。不符合要求的留言可能会被管理员移除,而妨害协作的陈述可能会导致留言用户被封禁。 用戶如果要提交申诉请求请使用{{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ppeal}},提交非申诉请求請使用{{Sanction_enforcement_request}}。用戶在提交請求后請使用{{AREN}}通知用戶。请注意未完全填写必需信息的请求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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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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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段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 關於要求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結論及決議作進一步闡釋的請求;
- 關於取消或修訂现行制裁的請求。
申請步驟
- 使用{{Arbitration amendment request}}提交請求;
- 檢查請求無誤后保存頁面;
- 務必使用
{{subst:ARCAN|章节标题}}相关各方發送通知; - 在请求的對應章節下添加通知差异鏈接。
請注意在完成請求前不要提交請求,頻繁的修改請求會給其他討論用戶帶來困惑。
參與指南
本頁與維基百科上的許多頁面不一樣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請遵守以下有關遵守字數限制的注意事項。
- 一般规定:大多数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包括仲裁案件请求中的陈述以及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提交)限制为1000字,含最多100个差异链接。
- 动机:设定字数限制旨在促进清晰表达和聚焦问题,并确保仲裁员能够充分理解提交的内容。仲裁员需阅读涉及多项事务的大量信息,因此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或被节删。为了公平及防止投机行为(即避免“先斩后奏”的情况)起见,字数限制将被严格执行。
- 分段讨论:用户应仅编辑自己的章节。您的提交应面向仲裁员,而非其他参与者。如果您希望仲裁员参考对其他提交内容进行反驳、澄清或引用,只應在自己的部分中进行。
- 签名: 为便于仲裁员及其他参与者了解提交内容的顺序,按讨论页指引,请在每次提交或新增内容时签名(使用
~~~~)。 - 修改陳述:您应该从一开始就谨慎、简洁撰写陳述。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 § 編輯意見不允许用戶在经过一段長时间或有人回复后重写以縮短声明。用戶應提交简短的初始陳述,以便在必要时留出回复其他用户的空间。
- 调高字数限制:您可以在提交内容中申请调高字数限制。在申请中,您应简要(一两句话)说明(一)为什么需要增加字数和(二)概述您希望在延长的提交内容中讨论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会尽快处理调高字数限制请求,力求在必要时靈活處理。
- 仲裁員提出問題後亦會提供回應的字數限制。
- 超出字数限制: 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会被折叠,仲裁员可能不予考虑。
- 制裁:請注意仲裁委員在必要時會實施適當的限制,確保仲裁程序正常運作。
常規指南
- 本頁用於陳述而非討論。
- 仲裁员可对陈述无需事先通知地进行改写或删除,包括但不限于无关紧要或不具建设性的发言。
- 被封禁的用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联系页面申请仲裁,请勿尝试编辑本页面。
- 除非您是仲裁委員,否則無論何種情況,您都不應自行從本頁面刪除或開啟請求(即使是已經接受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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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調查」案復議請求
[编辑]該請求由User:Underconstruction00于2026年1月3日 (六) 05:41 (UTC)發起
- 修改部分
- 相關各方
- Underconstruction00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發起人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復議請求相關信息
Underconstruction00的陳述
[编辑]- 事緣Tisscherry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LTA参与编辑的约翰_(英格兰)版本有何问题,希望探讨。的說話,關於LTA,並利用傀儡方針對參與者施以壓力,那種義正辭嚴,跟此仲裁過程揭示的其過去行為及社群的寬恕一比,我實在忍受不了,不客氣地說,非常噁心。那些見解由他說出來,何以服眾。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按我理解,此仲裁的來龍去脈是他在Mafalda4144帳號時期,在編輯爭拗表現激進,不獲得認同後便使用傀儡攻擊敵對用戶,被發現及封號。後來一個新帳號Tisscherry被懷疑是他的新傀儡,但沒有決定性證據,爭持了許久,爭論期間帳號Tisscherry對社群有貢獻,獲得一部分人的好感,但同時仍沒有開誠布公,主動坦白承認身份尋求原諒,後來在一位用戶的勸說下,Tisscherry才承認自己就是Mafalda4144,最終基於他認錯後態度良好,也顯然與他積極貢獻社群有關,特許「不實施封鎖」。請留意在此過程中他沒有從一開始就認錯,是歷時數月,期間在隱瞞身份及未有定論前,他一直能夠如常活動,甚至乎當時批評他是疑犯,會被看作不當的歧視行為。他是在這段時間累積他人的好感,最終在他人勸說下才去認錯。
- 按我理解,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LTA参与编辑的约翰_(英格兰)版本有何问题,希望探讨。的情況如下,LTA夏土賢偷偷對英國歷史人物進行了一些編輯,被發現,但有熟悉此題材用戶,包括具有中外人物傳記特別貢獻、維基資深主編名銜的HenryXVII,經了解後認為該編輯沒問題,可以接受,是一個好的貢獻。Tisscherry則堅持除非LTA先從正途成功申請解禁,否則所有編輯都應否定,正常用戶與LTA對雙方熟悉的題材進行交流,也會步入LTA的圈套,說的好像先例一開,後患無窮。然而依我看,此仲裁從某角度看來已經是一個差不多的先例,社群同樣寬待沒有一開始就從正途申請解禁的Tisscherry自己,LTA的個別編輯意見獲得可靠資深用戶認同,也尤如Tisscherry在隱瞞身份時以貢獻獲得他人認同,先例不見得有何後患,而且HenryXVII等人只是為LTA的個別編輯主意背書,不急於判斷LTA的整體人格如何,更加穩當。Tisscherry自己這樣走過來,卻對LTA態度如斯冷峻嚴苛,只向壞的一面推想,真是越想越噁心。如果Tisscherry以為自己的主張是大公無私,那麼請他不要坐享此仲裁對他的寬容,先主動放棄寬容裁決,要求一個處分,過一段時間過街老鼠的卑微生活再說。
Tisscherry的陳述
[编辑]未涉事用户的意见
[编辑]未涉事用户可在此處發表意見,但儘量說明仲裁委員會是否接受此復議申請或提供相關信息。
- Underconstruction00在上方的陈述中两次提到了“恶心”一词,这很容易被理解为人身攻击,即便有充足的理由也很难获得多数认同。--12З4567(留言) 2026年1月3日 (六) 10:10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的陈述跟仲裁明显无关,应予驳回。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6年1月3日 (六) 10:13 (UTC)
- 訴求顯然與仲裁無關。如果認為Tisscherry在仲裁案結束後行為不正常,應該先嘗試其他的爭議解決程序(如ANM)而非訴諸仲裁。--SunAfterRain 2026年1月3日 (六) 10:39 (UTC)
- 經檢視提案人未能就相關議題與另一方(被提案人)做出相關的溝通討論,不論其提案的時機與程序上,可能不符及悖離爭議解決方針所提及通常處理程序,然而直接提報至仲裁,依照WP:ARBP#仲裁流程當中的「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一節也有明確提及發起仲裁案件提議前爭議方必須要做的前置動作,當所有的前置動作及通用程序皆已嘗試但仍然未能有效地解決紛爭時,仲裁則是最後的選擇,而檢視本提案,其程序不符合相關條件之外,提報原因主張訴求可能牽涉「訴諸動機」與「訴諸人身」(亦即:議題討論參與並非對議題討論內容本身去做探討,而是對於某些特定用戶的過往去做針對性的描述),建議雙方應該回歸實質的內容問題討論,並遵循爭議解決方針提及的處理要點及程序,請善用溝通並撇除個人的喜好厭惡感,問題才有機會解決,另外建議本地的仲裁委員會以未見雙方溝通及不符仲裁流程的「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的條件程序駁回此案。--薏仁將🍀 2026年1月4日 (日) 01:41 (UTC)
- 補充一下提案人為什麼做出此復議提案,原因請參閱提案人此回覆,經過瞭解之後似乎對於某些程序及當初仲裁委員會對於T君的仲裁裁定結果有認知上的誤解(如:WP:A/M&T#最終決定的裁定書裡面的「澄清及申訴程序」一節說明),請見此處本人的回覆。--薏仁將🍀 2026年1月4日 (日) 08:08 (UTC)
- 意見基本同SunAfterRain,如果真的認為Tisscherry屬於不當行為,應送往ANM,而不是送往仲裁,非常明顯現在這一個請求不符合Wikipedia:仲裁#目的裏面的
--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6年1月6日 (二) 14:12 (UTC)仲裁是爭議解決程序的最終手段。只有在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時,才應訴諸仲裁。
仲裁员对此案復議請求的意见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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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仲裁委员会正在关注。——ZhaoFJx(论) 2026年1月3日 (六) 10:22 (UTC)- 復議請求所涉之事與本會執行的案件無直接關聯,不在本會管轄範圍,應先循其他渠道解決。--🎋竹生🎍 2026年1月3日 (六) 12:59 (UTC)
- 最新爭議顯然和Tisscherry仲裁案無關。任何經複議而新增或修訂的裁決只能用以修正解決和該案有關的爭議的方式,不能用以回應往後爭議,更不能用來繞過社羣爭議解決程序,因此反對本復議請求。建議申請人繼續通過正常爭議解決程序嘗試解決爭議,亦鼓勵相關各方文明克制,以求達成共識。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月3日 (六) 13:47 (UTC)
- 傾向「不予復議」:此事與先前案件無直接關聯,當事人之行為,精神或容商榷,惟亦不見得違反禁制規定;建議在其他適當場所提出討論(客棧目前即有涉事條目相關話題,如請求所述)。註:本人親自參與相關討論,故須迴避,意見僅供參考,合先敘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4日 (日) 12:46 (UTC)
- 本站經已確立多類爭議解決通道,況且此復議請求屬要求回應往後爭議之場景,應不予復議。--Hamish T 2026年1月5日 (一) 22:48 (UTC)
- 私以為不予復議為佳。複議請求並不是基於案件爭議、而是就案件外其他主觀爭議性行為—要求仲裁委加以制裁,這並不屬於仲裁委的權力所行使之範圍,因此應根據指引駁回復議。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6年1月13日 (二) 09:30 (UTC)
- 我认为应不予复议。首先,从我的角度看来,双方其实并未充分沟通,我未见Underconstruction00将自己的这番论述以某种形式提醒Tisscherry,尽管Tisscherry的Wikipedia:MEAT说法有些过重;其次,Underconstruction00自己在Wikipedia:ANI承认未完全了解争议调解流程,同时在我看来双方的冲突很可能在ANI得到解决,并不一定需要ARBCOM介入。--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6年1月13日 (二) 17:15 (UTC)
上列委員已就此請求達成合意,兹駁回此案復議請求。--🎋竹生🎍 2026年1月14日 (三) 00: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