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外观
(重定向自Wikipedia:ANO)
| 由於受到破坏,此项目页面已依據方針獲得半保護,直至2025年12月29日23時11分。 請参閱保护方针及保护日志以获取更多信息。如果您不能修改此项目页面,您可以请求修改、在讨论页提出修改提议、申请解除保护、登录或创建账号。 |
| 提報需要管理員關注的用戶不恰當行為 | ||
|---|---|---|
|
存档 |
|---|
| 早於3(已处理)或7(未处理)日的討論將會由Hamish-bot存檔。 |
当前的不当行为
Hardcore2024
- Hardcore2024(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12/26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好口貝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用戶自 2025/12/11 後未有改善條目的行爲,且本人原先有查出虛假引用的現象。此用戶在頁面被提報至 AFD 之後持續性在 AFD 重複對討論無意義的內容並試圖透過投票扭轉共識,本人在 發出最後提示後 與其他用戶提示後,未有停止試圖遊說的行爲跡象。
- 发现人:Didaictor(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14:59 (UTC)
- @Hardcore2024:可否就相关提报作出回应?--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27 (UTC)
- 本人 AfD 討論中僅貼簡短立場((○)快速保留),並在提報前已停止回應(最後一則 2025-12-19)。所有內容基於可靠來源,已精簡條目(移除主觀描述、改標題)。本人無意干擾討論,願配合指示。感謝審查與建議。 --Hardcore2024(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44 (UTC)
- 閣下的 謊言組織能力仍需精進 (「
最後一則 2025-12-19
」),況且閣下使用 {{快速保留}} 也不是「簡短立場」,不僅多次使用模板,還發表「懇請」等無益於 AFD 的言論,本人在 2025/12/11 與 2025/12/19 已經發出提示。如果閣下能在 2025/12/19 就此收手,本人也不會將閣下提報至此頁面,請勿再次試圖透過一面之詞扭轉事實,閣下的行爲已經構成干擾。--Didaictor(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13:11 (UTC) - 阁下是机器人吗?无端重复发表同一言论,在讨论中使用AI生成内容作回复。阁下似乎有意干扰AFC秩序与其他编者判断,且刻意无视其他编者提醒,有意扰乱。--YikyuenG~速速点击 2025年12月27日 (六) 15:33 (UTC)
- 閣下的 謊言組織能力仍需精進 (「
- 本人 AfD 討論中僅貼簡短立場((○)快速保留),並在提報前已停止回應(最後一則 2025-12-19)。所有內容基於可靠來源,已精簡條目(移除主觀描述、改標題)。本人無意干擾討論,願配合指示。感謝審查與建議。 --Hardcore2024(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44 (UTC)
- @Hardcore2024:可否就相关提报作出回应?--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27 (UTC)
Ericliu1912
- Ericliu191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臺灣光復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臺灣光復節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管理员自己参与编辑战,本人在这两个条目的讨论页Talk:臺灣光復、Talk:臺灣光復節设立讨论,但是没有得出结论前甚至没有进行讨论Ericliu1912就随意改动,持续了几天的编辑战。 臺灣光復编辑历史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BA%E7%81%A3%E5%85%89%E5%BE%A9&action=history 。 臺灣光復节编辑历史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BA%E7%81%A3%E5%85%89%E5%BE%A9%E7%AF%80&action=history
- 发现人: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0日 (六) 15:34 (UTC)
- 相關討論是指Talk:臺灣光復 § 中华民国政府“普遍”认为是台湾光复有问题、Talk:臺灣光復節 § 台湾光复节分开内容?--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0日 (六) 17:00 (UTC)
- 1.台湾光复的条目目前正在Talk:台湾光复 § 中华民国政府“普遍”认为是台湾光复有问题讨论,但是没有得出结论,他有时甚至不来讨论就做修改,甚至会用编辑注释代替讨论,发生过很多次,如我UTC+8 2025年12月20日 (六) 06:52 最后一次在该讨论串留言,后来用户Happyseeu于UTC+8 2025年12月20日 (六) 08:27留言,但是之后用户Ericliu1912没有来讨论,而是直接于UTC+8 2025年12月20日 (六) 21:52 做条目编辑,理由是(修飾語句),我认为这样没有建设性容易引起冲突。还有在Talk:台湾光复 § 中华民国政府“普遍”认为是台湾光复有问题这个讨论串于UTC+8 2025年12月17日 (三) 14:13 建立之前,我于 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1个月20日前), 11:08 pm (UTC+8) 已建过Talk:臺灣光復#条目探讨相关讨论,并已和讨论用户达成部分共识 2025年11月1日, 星期六 (1个月19日前), 12:26 am (UTC+8),之后该条目于2025年11月3日 (一) 10:03 - 2025年12月13日 (六) 09:55 基本稳定了一个月,后来该用户Ericliu1912于2025年12月15日 (一) 02:41 不顾已达成的共识没有讨论,径自做条目修改,我于 2025年12月15日 (一) 04:43(提醒他请讨论后在做出更改 先前已有理由),但该用户仍我行我素非常多次用编辑注释代替讨论如: 2025年12月15日 (一) 12:35 、2025年12月16日 (二) 15:18、2025年12月16日 (二) 20:58 ,这样做会引起编辑战,我甚至于2025年12月16日 (二) 19:41 再次提醒他(讨论页已有说明 不同意见不能叫争议 管理员你是故意挑动争议?要尊重不同意见 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一言堂 ),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2025年12月17日 (三) 07:50 ,这样有扰乱维基百科的问题。
- 2.台湾光复节的条目中情况类似,我于UTC+8 2025年12月20日 (六) 07:30 建立讨论Talk:台湾光复节 § 台湾光复节分开内容,我在2025年12月20日 (六) 07:31留言后,这位用户Ericliu1912没来讨论直接在2025年12月20日 (六) 21:48 什么结论都没有得出径自做修改。之前我于2025年11月8日 (六) 21:40 编辑该条目后到2025年12月10日 (三) 18:51 基本保持稳定,该用户Ericliu1912 2025年12月15日 (一) 02:43开始编辑该条目,我提醒他2025年12月15日 (一) 04:41 (请讨论再做出更改),但Ericliu1912依旧多次用编辑注释代替讨论2025年12月15日 (一) 12:36 、2025年12月16日 (二) 15:13 、2025年12月17日 (三) 07:53 ,引起编辑战。而且目前该条目已被全保护并回退到Ericliu1912编辑之前的版本。
- 3.现在他又利用自己的职权于2025年12月21日 (日) 02:41 擅自更改条目全保护的理由,我认为这样有滥用职权和利益冲突的问题--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0日 (六) 22:31 (UTC)
- 關於第三點,條目發生的是編輯戰而不是破壞,但Manchiu加入的是錯誤的{{pp-vandalism}}(受到破壞)而不是{{pp-dispute}}(發生編輯爭議),因此Ericliu1912修改至正確模板操作並無濫權問題。---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12月20日 (六) 22:58 (UTC)
- 就算Manchiu放錯了,他也不能改,他參與條目編輯就是一般使用者,進入全保護他就要避嫌到底,豈有這時候使用管理員才有的權限。--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1:37 (UTC)
- 這是一個純粹技術措辭修正,與條目內容爭議本身無關。查閱編輯歷史,Manchiu一開始給條目加入的就是pp-dispute模板,不過是回退後加回保護模板時弄錯了;他自己附加的理由也是「回退到爭議前版本」,意思非常明顯。我還有直接在編輯摘要通知他,尊重他的最終決定權。無論如何,我想不如請@Manchiu君在此處澄清一下也好。請注意,全保護以後我沒有更動「臺灣光復節」條目任何正文,或回退至其他修訂版本;另外還沒保護的「臺灣光復」條目,當事人逕自撤銷我的編輯,我也遵守此前承諾,沒有予以回退。所以本人恕不能認同當事人所謂「濫用職權」或「利益衝突」指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1日 (日) 10:24 (UTC)
- 這是觀感問題。持續以一般編輯者的身分參與編輯,在進入全保護後更應該避嫌,即便有權限也不該有任何更動,應該要請當事管理員前來處理,任何一位使用者都是這麼做,何以這時候就合理以管理員身分編輯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0:54 (UTC)
- 你我是目前争议的当事人,你应该避嫌,你这样下去用自己的职权修改有球员兼裁判的问题,就算有其他问题也应该通知其他管理员处理--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1:39 (UTC)
- 我不認為有關操作本身有誤,保護調整與內容編輯,亦不應一概而論(理由已於前述);但不否認凡此可能引起某些人的「觀感問題」。既然編輯紀錄都屬公開,就交給社群判斷。我相信社群可以分清楚技術修正跟編輯爭議的差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2日 (一) 12:36 (UTC)
- 不管什么操作处在争议中的人当事人就要避开,从你一些言论中我很怀疑能否中立的使用职权,请社群监督 -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6:32 (UTC)
- Wikipedia:編輯戰#管理員指引,請看最後一句。不看一個人寫了甚麼,要看做了甚麼,被提報人經常言行不一致,現在是一般用戶參與討論,時機成熟就亮出管理員。期望社區當然可以分得清楚,被提報人有管理員的權限,所以一直「理當如此」。--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6:55 (UTC)
- 我经常批评Eric Liu,但是单纯在修改保护模板这一个事情来看,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多大的问题。但是也值得批评:明明是在一个和他人有编辑争议的条目上,就不要在管理层面上作出任何操作,直接询问Manchiu本人就好,非要自己跑上去编辑。而既然Manchiu也在下方说明这是正确的修正的话,那么这件事就可以过去了(唯提醒Eric以后在自己有参与的编辑争议中执行任何类型可能被认为的管理操作前要慎重),那么这个事情便不是和编辑战本身非常相关的了。--dbeef(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19:31 (UTC)
- 基本同上。WP:IAR要求「如果有规则妨碍您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WP:避嫌指出「显而易见不会存在争议的情况」不适用避嫌原则,因此Eric Liu的操作没有问题。但是此案中修改pp模板对于维基百科的改善实在是微不足道,管理员在这個时候瓜田李下实在是没有必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25日 (四) 10:19 (UTC)
- Wikipedia:編輯戰#管理員指引,請看最後一句。不看一個人寫了甚麼,要看做了甚麼,被提報人經常言行不一致,現在是一般用戶參與討論,時機成熟就亮出管理員。期望社區當然可以分得清楚,被提報人有管理員的權限,所以一直「理當如此」。--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6:55 (UTC)
- 不管什么操作处在争议中的人当事人就要避开,从你一些言论中我很怀疑能否中立的使用职权,请社群监督 -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6:32 (UTC)
- 我不認為有關操作本身有誤,保護調整與內容編輯,亦不應一概而論(理由已於前述);但不否認凡此可能引起某些人的「觀感問題」。既然編輯紀錄都屬公開,就交給社群判斷。我相信社群可以分清楚技術修正跟編輯爭議的差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2日 (一) 12:36 (UTC)
- 意見同@Ghostingb。另感謝修正。--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2月22日 (一) 12:38 (UTC)
- 這是一個純粹技術措辭修正,與條目內容爭議本身無關。查閱編輯歷史,Manchiu一開始給條目加入的就是pp-dispute模板,不過是回退後加回保護模板時弄錯了;他自己附加的理由也是「回退到爭議前版本」,意思非常明顯。我還有直接在編輯摘要通知他,尊重他的最終決定權。無論如何,我想不如請@Manchiu君在此處澄清一下也好。請注意,全保護以後我沒有更動「臺灣光復節」條目任何正文,或回退至其他修訂版本;另外還沒保護的「臺灣光復」條目,當事人逕自撤銷我的編輯,我也遵守此前承諾,沒有予以回退。所以本人恕不能認同當事人所謂「濫用職權」或「利益衝突」指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1日 (日) 10:24 (UTC)
- 就算Manchiu放錯了,他也不能改,他參與條目編輯就是一般使用者,進入全保護他就要避嫌到底,豈有這時候使用管理員才有的權限。--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01:37 (UTC)
- 查閱上個月討論,沒看出有達成什麼廣泛共識,不過是對方不再堅持反對閣下大堆改動,實際上也不妨礙以其他理由更改細節,或促進新一輪討論發生;另外,不是誰在編輯摘要說話比較多就對欸?我也不是沒在討論頁跟當事人解釋過更改的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1日 (日) 10:34 (UTC)
- 见上述我的回复,我已多次提醒你不要以编辑摘要取代讨论,然而你依然如故这样容易引起编辑战甚至故意引起编辑战--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1:36 (UTC)
- 你之前修改時也沒要跟我討論的意思,不然早就在討論頁提出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2日 (一) 12:36 (UTC)
- 你编辑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后我就要求讨论了,你无视--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6:33 (UTC)
- 你之前修改時也沒要跟我討論的意思,不然早就在討論頁提出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2日 (一) 12:36 (UTC)
- 见上述我的回复,我已多次提醒你不要以编辑摘要取代讨论,然而你依然如故这样容易引起编辑战甚至故意引起编辑战--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1日 (日) 11:36 (UTC)
- 關於第三點,條目發生的是編輯戰而不是破壞,但Manchiu加入的是錯誤的{{pp-vandalism}}(受到破壞)而不是{{pp-dispute}}(發生編輯爭議),因此Ericliu1912修改至正確模板操作並無濫權問題。---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 2025年12月20日 (六) 22:58 (UTC)
- 本人修改條目,基本都有解釋理由,時而參酌其意見修改,亦非一概回退至原始版本,也有在兩條目討論頁回覆相關話題,嘗試與之溝通;況且當事人自己一開始編輯,多半同樣「没有进行讨论」,是到後面纔勉強提出,似乎也不能理解本人此間在編輯摘要與條目討論頁有關條目行文的解釋,而直接指責問題在本人,實在不甚公道,請管理員務必查閱有關條目社群討論(見例)。這畢竟是個可說是非常小的問題,所以我不會再回退他的編輯,省得再觸犯「編輯戰」的天條;但我更希望社群能夠多加參與兩條目討論,協助解決條目內容爭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0日 (六) 17:48 (UTC)
- 正在檢查來龍去脈,期間仍鼓勵兩位繼續討論,尋求共識。--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48 (UTC)
- 相關討論是指Talk:臺灣光復 § 中华民国政府“普遍”认为是台湾光复有问题、Talk:臺灣光復節 § 台湾光复节分开内容?--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0日 (六) 17:00 (UTC)
- 處理:確認兩篇條目都有發生編輯戰的情況。《臺灣光復節》上的編輯爭議可追溯至11月2日,而《臺灣光復》的爭議則可追溯至12月14日。雙方有嘗試在編輯摘要說明編輯理由,然而實際針對本次編輯爭議的討論分別延至12月19日及17日才開始。此舉並不理想——無論是是方針所言還是事實證明,均反映反覆使用編輯摘要「溝通」無法達成有效溝通。雙方本應更早改於討論頁進行討論,以便詳述理據[1][2]。須注意回退並不限於全部回退[3],故「時而參酌其意見修改,亦非一概回退至原始版本」並不使編輯戰行爲不成立或構成編輯戰行爲的合理辯解。就這部分處理如下:以上第一、二點根據《高風險主題·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作出(《臺灣光復》同時適用《高風險主題·1945年後臺灣政治》),將記錄至相關日誌。至於避嫌問題,基本同意dbeef及魔琴的觀點,即本次事件屬於「顯而易見不會存在爭議的情況」,惟「最佳處理仍是經維基百科:佈告板將事宜提交其他管理員處理」,修改模板非迫切之事,實在不必自招瓜田李下之嫌,就此作出提醒。通知@Jyipoley、Ericliu1912、Ghostingb、Tisscherry、dbeef、魔琴、Manchiu、Matt Smith。關於《臺灣光復節》序言,邀請Ericliu1912按共識處理,亦邀請非當事用戶監督;至於其他爭議內容,邀請其他非當事用戶複查是否已經完全還原。因對兩岸關係條目不是十分熟悉,爲免操作失當,抱歉未能親自處理條目內容。亦補祝各位聖誕快樂,新年進步。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6日 (五) 05:18 (UTC)
- 就未盡《編輯戰》方針中所述溝通義務[1]、行事未盡謹慎[4],對雙方作出警告;提醒雙方應避免在就相關內容達成共識前繼續編輯相關內容,以免重新引起編輯戰。
- 參考去年二月對《残存国家列表》施加的編輯限制,對涉及的兩個頁面實施「共識要求」及「回退不過一」編輯限制。就實施「共識要求」編輯限制而言,應將本次編輯爭議中涉及的回退包括在內,即本次爭議中的內容須經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決定最終去留。由於兩個頁面上最長的編輯爭議達一個半月,故本編輯限制亦以一個半月爲時限,粗略推算並向下取整,即至2026年2月9日凌晨爲止。
- 關於《臺灣光復節》序言是否按國、共分節,先前已於Talk:臺灣光復節 § 拆分请求有共識認爲國共兩邊的紀念日應視爲同一事情,而Jyipoley於Talk:臺灣光復節 § 台湾光复节分开内容處的論述未能回應前述討論中的正當合理觀點,亦未能回應同一討論中Ericliu1912的留言,故其論述未構成正當合理觀點,無以參與共識形成[5],應視爲已經達成按簡介、沿革分節的共識;至於其他爭議內容,應按《討論後未達成共識》的規定回退至編輯爭議開始前的版本。
- 由於爭議一方爲延伸確認用戶、一方爲管理員,若須施加保護以停止編輯戰,影響將會甚廣,故不以保護作爲阻止編輯戰的編輯限制措施。
- 我承認改動保護模板操之過急,抱歉,之後不會再這樣。至「臺灣光復節」序言,按此版本處理,不知可否?「臺灣光復」條目比較複雜,擬請他人代為處置;個人屬意的修訂版本如此(其他版本見編輯歷史),當然不一定是最好,就看社群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6日 (五) 06:43 (UTC)
- @Ericliu1912:關於《臺灣光復節》,序言應可依從閣下提出的版本。注意「即『臺灣光復』」的提述似乎另有爭議而未在討論頁共識中反映,應參考爭議前版本改回「史稱『臺灣光復』」。至於「歷史/沿革」分段,雖有兩者應視爲同一事情的共識,但內文分段問題尚未付諸討論,故暫參照爭議前版本維持「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台灣光復日」兩大段較爲保險。就「即『臺灣光復』」及內文分段問題,應儘快就這兩點展開討論。另@Jyipoley:我看到爭議前的版本應該是89772549而非90626403,不過兩者於條目結構上相差不遠,採用何者均無傷大雅。--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6日 (五) 07:13 (UTC)
- 至於《臺灣光復》,Matt Smith已於修訂版本90787043部分回退至爭議前的版本,只是不太確定是否所有爭議內容都已經還原。注意到雙方有在編輯戰期間作出其他建設性編輯,不宜「一刀切」還原到早期版本;若因此造成復原困難,造成溝通上的拖延和妨礙[6],倒不如留多一點時間談正事,IAR保留在目前版本,也不失爲恰當的折衷方法。--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6日 (五) 07:18 (UTC)
- 这次争议爆发前,他编辑前的最后一个版本是这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BA%E7%81%A3%E5%85%89%E5%BE%A9%E7%AF%80&diff=90626906&oldid=90626403 ,可以回退到这个版本?目前好像已被回退到这个版本?。--Jyipoley(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06:58 (UTC)
参考資料
- ^ 1.0 1.1 《編輯戰·作為爭議一方時》:「編輯戰無法解決編輯爭議,即使在回退時使用編輯摘要也無法促成有效的溝通,故爭議方應在討論頁討論協商或其他適當位置尋求協助,以讓各方清楚闡述論點。」
- ^ 《共识·在讨论页形成共识》:「编辑摘要很有用,但不要通过大量的编辑摘要去讨论争议——这实际上是编辑战,并有可能招致制裁。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
- ^ 《編輯戰》:「編者未能商定頁面內容而反覆刪改或復原對方編輯的行為稱為編輯戰。」
- ^ 《高風險主題編輯守則》:「所有用戶編輯高風險主題時應謹慎行事,確保編輯具建設性……」
- ^ 《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形成符合維基百科原則的共識。」
- ^ 《忽略所有規則》:「如果有规则妨碍您恰當地改進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該規則。」
Alfredo ougaowen
- Alfredo ougaowe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反复对其他人进行无端政治攻击,如Special:Diff/90588365、Special:Diff/90670698、Special:Diff/90670786、且经提醒后依旧未有改善,另有维基人提到其相关行为亦已非首次,其言语明显未尽假定善意,故提交至此。
- 发现人:Pathfinbird🦅 2025年12月17日 (三) 07:10 (UTC)
- 請用戶@Alfredo ougaowen君移步至此處說明。--薏仁將🍀 2025年12月17日 (三) 07:21 (UTC)
- @Alfredo ougaowen:見上,謝謝。--(☎)dt 2025年12月20日 (六) 20:03 (UTC)
- 警告无效且拒绝沟通,应该封禁。--Dryrace(留言) 2025年12月26日 (五) 09:40 (UTC)
- 請用戶@Alfredo ougaowen君移步至此處說明。--薏仁將🍀 2025年12月17日 (三) 07: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