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新頁面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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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提升巡查員的門檻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應此討論串,提議提升巡查員及回退員的門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由於已經得知WMF不容許此等方法自動獲取「臨時IP檢視」權限,目前考慮到巡查員門檻仍然過低,繼續討論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的門檻。註冊時間也不需要因「檢視臨時帳戶IP」而有所限制,暫且改為跟回退的90日,目前提案改為是否將巡查員門檻提升至跟回退一樣,謝謝。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提高巡查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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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巡查回退员有需要且满足查看临时账户IP信息资格可自行申请,且目前WP:RFR未见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24 (UTC)- @Python6345:預見的是社群將會人手授予「檢視臨時帳戶IP」的用戶組,這樣會造成大量積壓,跟現在未見積壓有什麼關係?--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目前有194名回退员和163名巡查员。而考虑到其中有同时持权者且查看临时账户IP权者可以提前申请并在添加用户组后由机器人一次性授予,亦难以预见积压存在。反而大幅增加巡查员门槛会加重巡查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2:16 (UTC)移除于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因为提案内容改变。
- @Python6345:預見的是社群將會人手授予「檢視臨時帳戶IP」的用戶組,這樣會造成大量積壓,跟現在未見積壓有什麼關係?--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 (+)支持,加入一个月的新手显然不适合当巡查、回退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6日 (六) 12:27 (UTC)
- @阿南之人:見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審視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由“180日”改为了“90日”87000812。)——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也不一定,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U:Summerize在未成为延确之前就担任了巡查员,而且行事非常成熟。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虽然支持,个人在观察中发现,其实巡查员在事实操作中[來源請求]获取难度高于回退员。--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3 (UTC)
- 我个人还是建议设定更加详细的标准。比如,创建一定数量的条目和DYK,或者一定数量的WP与主条目编辑数量等。--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4 (UTC)
- @阿南之人:見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審視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意見 没有看到明显依据,个人倾向折中,至少500次、至少60日。--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4:48 (UTC)
- 巡查員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這點,不過回退員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WP:ROLL#回退功能的优点也可用于在编辑战中占据优势,此外回退员可以访问私有过滤器的日志。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6:39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這點,不過回退員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1000次确实有些多,另外是否可以增加豁免项,比如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在其他维基有相当权限或者比较多的经验。--Kethyga(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2 (UTC)
- “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应该视为一个全新的账户,不应进行豁免;其他站点的情况确实可以作为一些参考来稍微降低一些标准,但是不能达到完全“进行豁免”的程度。 Stang1364 2025年4月27日 (日) 07:04 (UTC)
- 巡查員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支持提升到與回退員相同。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
- (-)傾向反對:目前巡查员申请需要有巡查记录证实能力,且巡查有问题者会在申请阶段被拒绝,不认为有提升门槛之必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
- (+)支持,原本條件太寬鬆,新使用者在中文維基百科站務規定還不甚了解時,就能輕易申請,這情況著實不合理。我也認為必須施加更嚴謹的申請條件,以免浮濫申請權限的情況發生,有些人就是想當一個帽子(維基頭銜)蒐集狂,最近的不當行為頁面剛好有一個例子。--Znppo(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6:57 (UTC)
- (?)疑問:請問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U:Peterxy12,编辑数不足100即申请多个本地和全域权限。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0 (UTC)
- (编辑冲突)我猜他想说的应该是这位,不过这位我觉得不是帽子收集狂而是扰乱了……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2 (UTC)
- (:)回應,我說的就是他XD。--Znppo(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4:00 (UTC)
- 不是扰乱--Peterxy12(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27 (UTC)
- (?)疑問:請問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硬性門檻似乎不用那麼高,五百次/兩個月應該夠吧?另外或應說明這是一般建議門檻,若有顯著例外,亦可破格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8:31 (UTC)
- (+)支持提高標準--🚊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29日 (二) 04:29 (UTC)
- 纯粹给个建议方向:个人觉得提高门槛也不一定只看编辑数量,也可以从条目编写、模拟巡查和参与条目(存废)讨论等方面考察能力。当然这样就难以量化了。--Steven Sun(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7:54 (UTC)
- 当前巡查员申请必须有巡查记录,否则会被快速拒绝,且如有用户质疑巡查不当亦需要合理回应。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9日 (二) 10:19 (UTC)
- 如果要提升巡查員的門檻的話,是否應該考慮要求巡查員同時滿足巡查豁免者的門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2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我在WT:新頁面巡查/存檔3#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已經提出過「醫者不自醫」的情況,而且也明確指出了「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這種說法不對應中文維基百科的現況,但還是存在個別用戶對實際情況視而不見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39 (UTC) 1
- 巡查员身具巡查豁免权、自动免巡印象中算技术问题。您可换角度看,巡查员的豁免与巡查豁免者是相同权限但不同缘由,场地工作人员免于安检/员工通道,极少数嘉宾或委员免于安检,不等于前者需具后者级别。但我仍支持对巡查员被豁免的页面做统计列出并存档以履行复审,或者变相削弱自动免巡(Sakamotosan拒绝接受机器人workaround方案)。--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20:45 (UTC)
- 正常情況下,如果巡查員確實有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那現狀並非一個問題,然而現狀並非正常情況,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顯然應該彈劾你所說案例,而非反過來降低全體巡查員授權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這不現實,真按你這樣説的話,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既然
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
,不妨指出几个近期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的案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13:19 (UTC)- 拿日期20220626寫的條目來說好了:他在今年4月30日建立的马达加斯加起义條目裏來源與句號之間不知為何出現了空格,而且條目內的兩個來源實際上是同一個來源(Special:Permalink/87050726);他在同日建立的九州风神條目裏來源與句號之間、英文與括號之間也不知為何出現了空格,而且內文的表述也不清不楚,我甚至還不知道九州風神是想要在哪個創業板上市(Special:Permalink/87054660)。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2:56 (UTC)
- 然後再拿MykolaHK寫的條目舉例:克里米亞韃靼飲食條目是他在昨天建立的,整個條目只有一個來源,“傳統菜餚”章節完全沒有來源,而且還是點列;開爾文橋站條目是他在今年2月16日建立的,大部分正文文段無來源支持,而且整體的翻譯水平實在不太好(比如“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車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13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然而巡查權自帶的巡查豁免權使之實際上基本無法實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58 (UTC)
- (:)回應Sanmosa:謝謝建議。關於克里米亞韃靼飲食,確實來源較少,會先挂維護模板,但這裏我認爲點列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裏是介紹各菜式。而開爾文橋那邊雖然有10個來源,但不得不承認正文來源確實較少,這裏也會先挂維護模板,另外想問您認爲「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車站」這句該如何表達?謝謝。--Mykol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0:29 (UTC)
- 「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車站中最繁忙者」或許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YFdyh000:你或許需要結合前文來看,不結合前文來看的話,你自然看不出個所以然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我懷疑是沒完全翻譯的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13:09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YFdyh000:你或許需要結合前文來看,不結合前文來看的話,你自然看不出個所以然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車站中最繁忙者」或許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Sanmosa:關於克里米亞韃靼飲食和開爾文橋站,我已經進行大幅修改並補上來源,相信已達標準。我在日後也會再寫條目推上DYK,通過後再嘗試申請巡查豁免權,以消除疑慮。謝謝提點。—Mykola(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18:07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巡查員理當能巡查任何條目(無論是直接改善或是補充標記),不分對象,那自然也包含自己建立的頁面。做不到這點,那就除權,沒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4日 (日) 13:23 (UTC)
- 既然
- 很多情况是应该发现、注意和提醒,而做不到弹劾。是提升而非降低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35 (UTC)
- 這不現實,真按你這樣説的話,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顯然應該彈劾你所說案例,而非反過來降低全體巡查員授權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正常情況下,如果巡查員確實有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那現狀並非一個問題,然而現狀並非正常情況,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社群似乎比較接受這個方向的變革,社群可以嘗試朝著這個方向繼續討論下去,會比較容易形成共識。~~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3:40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强烈支持,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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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打算想3000次或者5000次的,感觉不现实😂)--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44 (UTC)
- 改了一下,还是1500次吧。1000次感觉还是太少。--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51 (UTC)
- (~)補充:至于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创建75个有效条目...至少得等鄙人编辑次数上次才有可能吧...因此还是(-)反对需要同时有巡查豁免权程度...--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7:12 (UTC)
- 哥們,這標準太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9日 (二) 20:07 (UTC)
- 加到跟回退員一樣的門檻就好了,同時有巡免的程度對你維來說還是太難了。--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9日 (二) 17:20 (UTC)
- (!)意見: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如此可拆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但不知是否有技术难题。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03:22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不如設定編輯至少500次,註冊至少90日,創建不少於10個有效且未被提刪的條目,且180日內未被封禁為標準?--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為什麼要放寬解封後天數門檻?--Mykola(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56 (UTC)
- 我也挺好奇原因的。--~~Sid~~ 2025年6月6日 (五) 13:51 (UTC)
- 為什麼要放寬解封後天數門檻?--Mykola(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56 (UTC)
- 不如設定編輯至少500次,註冊至少90日,創建不少於10個有效且未被提刪的條目,且180日內未被封禁為標準?--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小结:社群对于提高巡查员的建议门槛存在共识,但对于“达到与回退员等同标准”并不存在共识。巡查员作为一个权限并不十分“危险”的用户组,使用过高的标准弊大于利。同时,由于下方达成了“分离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限”的共识,无需考虑巡查豁免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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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改的页面包括Wikipedia:權限申請和Wikipedia:新頁面巡查。由于上方讨论持续了很久没有新意见了,暂时在这里放置本修改提案一段时间,之后便进行公示。 Stang1315 2025年6月16日 (一) 03:44 (UTC)
- (+)傾向支持:或可更嚴格。--Mykola(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9:17 (UTC)
- (+)支持:妥適而穩重的修訂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6日 (一) 15:47 (UTC)
公示7日,2025年6月27日 (五) 03:58 (UTC)結束。 Stang1311 2025年6月20日 (五) 03:58 (UTC)
- (=)中立:標準稍低。--WiiUf(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1:21 (UTC)
重提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编辑]-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重提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我看到上面有這方面的討論需求,所以我單獨拉出來討論提高效率也較易於分別社群共識。
過往討論參見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另外我對於提案是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請不要因為我單獨拉出討論而視為我支持這個提案,謝謝。~~Sid~~ 2025年5月7日 (三) 14:30 (UTC)
- @ASid:如果是這樣的話,倒不如把討論拆得更完整些,兩個提案各自一個小標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4 (UTC)
- OK的,不過現在沒什麼人要參予討論,看起來又要涼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2 (UTC)
- edit.~~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3 (UTC)
- Hi here!很抱歉打擾各位了,鑒於討論冷掉,故我把各位ping過來,
- 先不說提高巡查員標準的事情,為什麼我說不用特地討論標準的問題,因為「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已經一定程度上降低巡查員的標準,所以我才會說不用太過在意標準的部分。「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則是牽扯到自制力的部分,至於如果有人擔心濫用自我授權自動巡查的問題,則以巡查員權限組將報告提到WP:RFDR即可(這部分可以在方針修訂特別註明),再麻煩各位多加參予討論了,謝謝。:)
- Sanmosa我就不特別ping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53 (UTC)
- 静等具体提案。--__Don't bite! 2025年5月16日 (五) 02:04 (UTC)
- 我覺得就算把自動巡查拆掉,巡查員依舊要拉高一些標準,畢竟沒有帽子其實也能巡查條目(只是沒辦法用巡查員的那幾個功能而已),並且要巡查條目也要基本理解怎麼讀條目,我不覺得要求應該比回退員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16日 (五) 11:33 (UTC)
- (-)傾向反對:提高硬门槛会让一定巡查经验者被迫再次检查被标记为已巡查之条目,虽必要时可IAR但可能引不必要之争议。如允许非巡查员使用隐藏已巡查的条目则对此(=)中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6日 (五) 11:58 (UTC)
- 拔掉之後管理員授予巡查員時就不太需要考慮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儘管巡查員可以自我授權,但社群仍然可以監察,如果該巡查員讓社群覺得他需要被巡查,那他就不該自我授權,如果自我授權就應該提報到WP:RFDR讓社群討論拔掉巡查員權限組的事情。額外一提但管理員與社群在考慮人選時就要特別評估該人過往的行為是否讓人信任他自己的自制力,不過我覺得社群平時就會考慮這點,所以沒什麼好擔心的。--~~Sid~~ 2025年5月17日 (六) 12:32 (UTC)
- 我依然认为由巡查员自行决定是否拥有巡免权是极其无理的,对单独取得巡免权者也非常不公。要拆就完全拆分,两权不再有任何相关。唯有一点我当时想了一阵也认为可以退让,即让巡查员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这样可以明确巡查动作与职权相符,避免某些
因为他可以巡查其他条目所以他也一定可以保证自己条目质量
的逻辑死亡。->>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58 (UTC)- 這也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8日 (日) 06:42 (UTC)
有條件支持:需可在Special: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07:40 (UTC)
- 这个页里任何人的编辑都会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么?--。->>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一般可使用
未巡查变更
排除巡免和巡查之编辑。如拆巡查之巡免权且不允许自我授权,则本人需有办法在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以避免重复检查可能不需要复核之编辑。( π )题外话本人对回退员之编辑无法单独排除亦不满,但技术上无法排除故未提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9日 (一) 07:47 (UTC)- 我理解了,技术问题恕我我无能为力。--。->>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6 (UTC)
- 一般可使用
有條件支持,意见同U:Python6345,希望技术问题早日解决。——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4:57 (UTC)
- 这个页里任何人的编辑都会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么?--。->>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要這麼做當然可以,但我只能說你們看要不要也討論一下順便也把管理員的自動巡查一併拆掉,原因是對於巡查員有自動巡查,本就是基於巡查員理應能處理好自己創建條目的信任,現在這種信任要單獨拉出來討論當然可以,管理員也理應如此,因為不是所有管理員都會寫條目,我過往也不是沒看過管理員寫的東西,需要做一步處理。至於無理的部分我只能說這是對現有巡查員極度的不信任,對單獨取得巡查豁免權的人不公的部分,如果這樣的話我認為社群早該把巡查員權限組的自動巡查拆掉,而不是拖到現在,所以這裡我不是很明白不公在哪,巡查員相對於巡查豁免權本就是比較好申請的,這我不否認,然而在怎麼樣都不該說這是不公,如果不公的話那社群早該拆解巡查員權限組。:(
- 額外一提,要這樣做的話請自己說服表示這會大幅度增加巡查員負擔的意見。:)
- 有人說管理員拆掉自動巡查,那自動巡查要誰授予,那當然還是管理員可以自我授權,同樣的管理員濫用自我授權,那這種就應視為濫用權限,該除權,不過我知道社群沒那個時間與精力以這種理由除管理員權就是。:(--~~Sid~~ 2025年5月18日 (日) 13:53 (UTC)
- 有些常年提案在若干年后也会有通过的一天,我不认为社群过往的决定能说明什么问题,相反反映出社群对巡查问题、对条目质量问题一贯的漠视。
- 经常创建新条目的巡查员自然已经达到巡查豁免者门槛,那么他们当然可以直接申请巡免权,不存在大幅增加巡查员负担的问题。
- 另外关于管理员,Stang已经提过相同意见,我完全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23:30 (UTC)
- 即便如此我仍認為「單獨取得巡查豁免權的人不公」這裡不該說不公,這個說法相當的不好至少我來說。此外你的想法我沒意見,然而基於過往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這個,這次的討論以目前來看也沒什麼人反對這個變革方式,我還是建議你可以考慮接受這個變革,起碼有在改變,而不是僵持不下導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變你的想法什麼的,你可以繼續堅持您的想法,但起碼讓情況有所轉變,如果未來社群或您發現很多巡查員濫用自我授權,您再將情況提出來要求移除也不遲不是麼。:)
- 管理員權限拆解的部分,我認為可能要再等等,因為過往的討論針對這部分沒有很多,應該沒辦法一併處理,社群對此可能會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我建議先處理巡查員權限組的部分。:)--~~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9 (UTC)
- 句句没意见,句句在反对,大可以直接一点反对就行了,我的案也不缺你一票反对。这个案过不过对我一点影响都没有,甚至我也是巡查员我的权限还会变少,我倒是很希望反对我案的巡查员一起来对赌,只要我案通过,大家一起永久辞任巡查员,看看到底是谁舍不得这顶帽子。
- 上一句还在说
管理员也理应如此
,下一句就变成认为可能要再等等
,变脸变这么快不怕自己信用破产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24 (UTC)
- 我會說要再等等是因為這件事情不是我一個人說得算,社群過往也沒有討論,我沒有任何基礎推動。
- 我會說理應如此,這是基於我的觀察而得出想法。
- 我建議你試著接受,是因為社群目前並整體上並不怎麼接受你的意見。
- 我沒意見也確實是真的,我不知道我話講這麼白,原因也說明白,還要被你冠上一句信用破產,你要跟別人對著幹,對著罵我沒意見,請不要坡及我。--~~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2 (UTC)
- 另外我也不知道你這是要賭什麼,這有什麼好賭的,不是很明白你的邏輯。--~~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6 (UTC)
- 我也再次澄清
-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ASid-20250519010900-Ohtashinichiro-20250518233000這裡我有說到「基於過往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這個,這次的討論以目前來看也沒什麼人反對這個變革方式,我還是建議你可以考慮接受這個變革,起碼有在改變,而不是僵持不下導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變你的想法什麼的,你可以繼續堅持您的想法,但起碼讓情況有所轉變,如果未來社群或您發現很多巡查員濫用自我授權,您再將情況提出來要求移除也不遲不是麼。」
- 我是要說服你暫時接受,讓變革有所推動而不是在原地踏步,這是基於社群的討論,而不是我的意見,你要堅持照著你的想法變革你可以說,用一副咄咄逼人的樣子在對話,那你請自便。--~~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49 (UTC)
要这么做当然可以
也是你说的,说服你暂时接受
也是你说的,从我的角度我只看到你在变来变去,而没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你如果真的没有意见,为什么反复搬出社群(还是两年前的),要建议我说服我接受呢?这一次的讨论里连你在内只有三个人回复了我,你为什么就判定现在的社群不接受我的意见呢?你有没有研究过我上一次为什么故意提一个很奇怪被社群全面反对的方案??为什么你的案就是变革有所推动,那如果你来支持我的案不就是变革大大地推动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4 (UTC)- 我已經跟你說明過我對你的意見是真的沒意見,社群即便執行你的方案,我也不會有意見也更加不會反對,這對我也沒什麼影響,也跟你說明過我不是要強行改變你的看法,所以你請自便吧。:)
- 如果需要幫你另開一個章節來討論你的方案,我很樂意協助。此外我相信你對我的部分回應仍有些許疑惑,這裡也跟您說聲抱歉,我不太想特意解釋。:)--~~Sid~~ 2025年5月21日 (三) 11:48 (UTC)
- 我很难想象移除“被认为是社群中有经验的成员”的管理员之自动巡查权限的必要性。如果连管理员权限都要如此阉割,那站内还能有谁符合具备自动巡查权限的要求?——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4:46 (UTC)
- 大致上支持「默認不巡查但可自行選擇」的這個方向,有具體方針上的新增再看。--Aqurs 2025年5月19日 (一) 03:24 (UTC)
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编辑]- 「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已經上面是確定的共識,然而措施的部分仍然有人不同意,所以我開了下面的章節討論,請注意這個只是確立「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的共識。
公示7日,2025年6月1日 (日) 13:34 (UTC)結束~~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請各位查看這則澄清留言,謝謝。--~~Sid~~ 2025年5月27日 (二) 13:59 (UTC)
- 这种提案居然能走到公示,真是神奇。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25日 (日) 15:47 (UTC)
- 那我觉得不如一并将“自动巡查”这个操作彻底拆分出来,包括巡查员和管理员都不应该自动获得这个权限。另外我觉得最大的遗憾就是技术上的问题导致PageTriage没法进行部署,不然整个操作都是水到渠成的:“巡查”这一操作只针对主空间的条目,可以反复对一个条目进行“巡查”(也就是标记可以逆操作),再加上配套的ui和脚本;“自动巡查”这个操作也只针对主空间新建的页面这个行为,也不会给巡查员带来很大的负担。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
- 這部分沒什麼人去討論到,現況無法處理,強硬公示會被說沒有共識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時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討論。🫠--~~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 可以,我就是顺口一说,公示的内容还是只针对巡查员的。另外再顺嘴一说,一些全域权限(比如全域回退员)附带的自动巡查功能实际上也是应该被去除的,只是做起来比较麻烦。这两个地方可以在未来如果需要的时候作为参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5 (UTC)
- 我很难想象移除“被认为是社群中有经验的成员”的管理员之自动巡查权限的必要性。如果连管理员权限都要如此阉割,那站内还能有谁符合具备自动巡查权限的要求?——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4:59 (UTC)
- 這部分沒什麼人去討論到,現況無法處理,強硬公示會被說沒有共識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時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討論。🫠--~~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公示—WiiUf(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5 (UTC)通过
- Stang1330 2025年6月1日 (日) 04:53 (UTC) bro是不是忘了5月有31天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删除巡查员附带的巡查豁免权”已通过,下方段落将讨论具体如何执行,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事项。 Stang1326 2025年6月4日 (三) 12:02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6月4日 (三) 12:07 (UTC) (調整了關閉範圍並將公示章節降為四級章節)--
- 自Special:固定链接/87784727#提議提升巡查員的門檻起拆分为独立章节。--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10:36 (UTC)
配套措施
[编辑]讨论区
[编辑]- 這裡是討論拔除後的配套措施,鑒於上面討論的情況,我不想要來干涉這裡的討論了,即便我是沒意見的,所以請各位自便。~~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請注意,本人同意兩權分立的前提是允許巡查員保有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力,否則本人不會支持修訂有關政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14:15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權限而合併巡查豁免權限者,屆時均應自動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 我開出了第一炮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7日 (二) 03:15 (UTC)
- 为什么巡查员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本站上除非明显破坏,管理员可以删除自己添加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吗?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後來變成巡查員的巡查員本來就應該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不然申請成為巡查員成為了處罰???? 處罰禁止繼續巡查豁免者???????? 這樣我申請巡查員我豈不是笨蛋???? 申請了個處罰???? 處罰自己???? 我申請巡查員時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申請「巡查豁免者除權」??? 你沒事除我權理由是??? 很遺憾我只能理解為處罰。 @Stang:另見我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的發言。--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如果你曾经是巡查豁免者,在权限相关的配置更新之后就会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权限,这个你无需担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不是「如果」,是事實 。--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8:13 (UTC)
- 如果你曾经是巡查豁免者,在权限相关的配置更新之后就会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权限,这个你无需担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我问的这个问题好像没人讨论啊…如下措施实施后,巡查员是否可以标记自己的条目为已巡查?如果不能,看起来好像没法使用过滤器来自动阻止,只能人工的来发现 Stang1310 2025年6月20日 (五) 10:01 (UTC)
- 个人认为删除权限和标记巡查权限还是不太一样的:删除操作易引发争议,且删除后的内容对普通用户不可见,不易于复查,因此删除操作需要两名用户完成。而巡查操作争议较少,且易于复查,因此由一个用户完成(即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不会有太大的风险。--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2:24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後來變成巡查員的巡查員本來就應該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不然申請成為巡查員成為了處罰???? 處罰禁止繼續巡查豁免者???????? 這樣我申請巡查員我豈不是笨蛋???? 申請了個處罰???? 處罰自己???? 我申請巡查員時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申請「巡查豁免者除權」??? 你沒事除我權理由是??? 很遺憾我只能理解為處罰。 @Stang:另見我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的發言。--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權限而合併巡查豁免權限者,屆時均應自動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提案区
[编辑]Python6345提案之一
[编辑]- 技术上移除巡查员之自动巡查权。
- 允许巡查员自我授权或申请巡查豁免权。
- 自我授权滥用时应同时除巡查权,申请权限滥用时仅除巡免权。
如拟议二无法实现则本人支持该方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允许巡查员自我授权”意义何在?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7 (UTC)
有條件支持,但同时也希望技术问题早日得到解决,避免站务巡察工作积压。——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5年6月2日 (一) 05:01 (UTC)
- 抱歉,但我看不出這樣分離的意義在哪裡,只能(-)反对--SunAfterRain 2025年6月4日 (三) 12:11 (UTC)
Python6345提案之二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技术上禁止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出于尊重,为现有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
本人希望之方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这是不可能的,目前自动巡查不区分这个。如果要在技术上支持这个功能,一个方法是Xiplus的一个分割创建/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经很久没动静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这个扩展,但是这个目前进度非常缓慢。另外“出于尊重,为现有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的意义何在,如果都授予了还分割什么权限啊。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41 (UTC)
- 参阅本人附加提案,可能有部分巡查员曾有巡免或条目已符合巡免标准。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2 (UTC)
如果要在技术上支持这个功能,一个方法是Xiplus的一个分割创建/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经很久没动静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这个扩展,但是这个目前进度非常缓慢
本提案为理想提案,如技术上无法实现本人无能为力,请参阅替代提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9 (UTC)
- 顯然,原本已持有豁免權限(然後因併入而取消)的巡查員,在權限分割當下仍持有巡查權者,均應返還巡查豁免權。因為權限分割純粹是技術問題,與往後是否彈劾無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5日 (四) 13:11 (UTC)
-
- 你確定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6月5日 (四) 13:26 (UTC)
- (!)抗议「不存在返还一说。」我都講三次了,你們是故意當耳邊風的嗎?,如果是故意的,ANM見。--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6月5日 (四) 13:29 (UTC)
- 是我眼瞎,我收回言论,诚恳致歉。->>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13:33 (UTC)
- 你確定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6月5日 (四) 13:26 (UTC)
- 上方讨论已指出多名巡查员之条目不符合巡免质量,且涉有曾持巡免权者。故本人认为应集中讨论重审所有曾有巡免权之巡查员是否能于拆权后重获巡免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5日 (四) 13:29 (UTC)
- 誤看成同一人留言。且我已經重新申請權限,「理論上」應該可能大概也許不會影響。--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6月5日 (四) 14:02 (UTC)
- 若有人不合格,請屆時個別提出。請注意,原本拿過巡查豁免者,都是經過社群審核通過。我們這裡應當專注處理技術問題,若認為達不到標準要除權,就應該重走程序,不是藉此機會「一刀切」。除非預設爛人過半,否則此事免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6日 (五) 03:49 (UTC)
- 请@Sanmosa前来说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4:00 (UTC)
- 問題在於巡查員就從來沒被特地檢驗過寫條目的能力,Ericliu1912的言論基本上就是在令整件事情變得完全無法檢驗,他的reluctance沒有把授權應有的謹慎當一回事。「巡查員從來沒被特地檢驗過寫條目的能力」是社羣的共業,因此其成本必定要由社羣整體負擔,但看起來Ericliu1912似乎非常不願意這樣做。個人較傾向於下方的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6日 (五) 07:24 (UTC)
- 現在的問題是,你所假定「曾持有巡查豁免權而後升格之巡查員一般沒有寫好條目的能力」一事,並沒有確鑿根據,而且不合常理。你上方的說法,更是混淆普通巡查員及合併巡查豁免權的巡查員;後者申請巡查豁免權限之際,本來就已經過「特地檢驗」,不存在你所謂「社群共業」問題。請注意,我從來不支持「为现有(全部)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而僅是希望把原本誰有的權限還回去。隨意基於假設剝奪他人權限,纔真正缺乏「應有的謹慎」。如果你所說要處理的特別情況,例子舉不出來,就不要訴諸情緒勒索;若例子真能舉出來了,就去辦那些例子。不清楚這有什麼好討論的。甚至我不清楚你我立足點是否相同,搞不好其中誤會可大了,根本不是在談一件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0日 (二) 09:58 (UTC)
- 我们这里探讨的不是“自动恢复曾持有巡查豁免权的巡查员相关权限”吗?请问这有任何问题么? Stang1320 2025年6月10日 (二) 11:26 (UTC)
- 我看混了,上面的留言讓我以為你們在說的是所有巡查員在權限分拆後自動授予巡查豁免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12 (UTC)
- 問題在於巡查員就從來沒被特地檢驗過寫條目的能力,Ericliu1912的言論基本上就是在令整件事情變得完全無法檢驗,他的reluctance沒有把授權應有的謹慎當一回事。「巡查員從來沒被特地檢驗過寫條目的能力」是社羣的共業,因此其成本必定要由社羣整體負擔,但看起來Ericliu1912似乎非常不願意這樣做。個人較傾向於下方的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6日 (五) 07:24 (UTC)
- 请@Sanmosa前来说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4:00 (UTC)
-
上方长期讨论可判断“批量恢复曾持有巡查豁免权的巡查员相关权限”已达成共识, 公示7日,2025年6月27日 (五) 09:54 (UTC)結束。具体名单会在统计之后生成。 Stang1310 2025年6月20日 (五) 09:54 (UTC)
- 名单,共26名用户需恢复权限。 Stang1307 2025年6月24日 (二) 03:16 (UTC)
- 移除权限是否需要提前MMS通知相关权限持有者?上文关于“允许巡查员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的讨论尚未有共识。移除权限后是否允许“巡查员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3:11 (UTC)
- Stang1305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9 (UTC) 会;这样做的话我感觉不合适的地方在于,这样不就相当于什么也没变嘛,设想一个巡查员创建了条目之后点个按钮,和之前的情况也没什么区别啊。
这一公示已通过。等待补丁的部署,管理员可以对上述的用户的权限进行恢复。相关方针将被修改,MMS通知将在补丁执行后发送。 Stang1303 2025年6月27日 (五) 10:00 (UTC)
- 等通知發送再行授予權限吧(當然同步是最理想,不過有些困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10:1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
[编辑]由于确有多名巡查员所创建条目不合格,或可在授巡查豁免权之前全部公示,如公示期有其他巡查员反对则需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于2025年6月10日 (二) 10:30 (UTC)撤回,无人可证大量曾有巡免之巡查员滥用巡免权以至于需集中重审,故支持授予所有曾有巡免权之巡查员巡免权。
- 既已移除權限,WP:巡豁資訊頁需要相應更新。--Zheng Zhou(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6:11 (UTC)
RainSun8942提案
[编辑]- 取消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但仍可以巡查不具備巡查豁免權限之編輯,僅具備巡查豁免權限方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
- 由於巡查豁免門檻較高,巡查門檻較低。除可以申請巡查權外,符合巡查豁免申請資格也可申請巡查豁免權限。
- 以上不知第一項技術上是否可行,另外管理員是否也需要比照辦理。--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05:09 (UTC)
- 1不可行,标记为已巡查是不可逆的操作。2完全可以。管理员是否比照我觉得一步步来比较好,先把巡查员的情况处理好。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8:27 (UTC)
- 您看起來好像搞錯了,我是指將自己的編輯取消自動標記為已巡查,而不是將已巡查逆轉為未巡查的狀態。--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09:22 (UTC)
- 原来如此,我理解错了。你的1所表述的就是上方共识事实上的效果:巡查员自己的编辑不再被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他们仍然可以巡查其他无巡查豁免权的用户的编辑。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9:32 (UTC)
- 是的,僅取消巡查員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此外1有提到自我巡查的部分,是否可以將等候巡查的按鈕隱藏?--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10:21 (UTC)
- Stang1322 2025年6月9日 (一) 01:04 (UTC) “等候巡查”的按钮是在哪里的,可以描述一下吗?咱因为不是巡查员看不到。猜测隐藏起来不难,来点css魔法就行了。
- 是的,僅取消巡查員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此外1有提到自我巡查的部分,是否可以將等候巡查的按鈕隱藏?--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10:21 (UTC)
- 原来如此,我理解错了。你的1所表述的就是上方共识事实上的效果:巡查员自己的编辑不再被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他们仍然可以巡查其他无巡查豁免权的用户的编辑。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9:32 (UTC)
- 您看起來好像搞錯了,我是指將自己的編輯取消自動標記為已巡查,而不是將已巡查逆轉為未巡查的狀態。--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5日 (四) 09:22 (UTC)
- 1不可行,标记为已巡查是不可逆的操作。2完全可以。管理员是否比照我觉得一步步来比较好,先把巡查员的情况处理好。 Stang1325 2025年6月5日 (四) 08:27 (UTC)
降低巡查豁免申请要求
[编辑]建立75个条目的要求没查到当年相关讨论记录,大概是借用enwiki的标准。而enwiki早已将此标准降为25个条目。个人认为至少要将标准降低到50以下,最好是25-35之间。--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3:23 (UTC)
- (!)意見:本人认为硬标准可降至创建10个条目,但需要他人提名或最少一名延确支持后管理员可赋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3:52 (UTC)
- 不确定延确水平。前提定在两名有巡查权限者(净)支持如何?毕竟巡查豁免主要影响巡查员的工作。--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19 (UTC)
- (+)支持将前提定为需巡查员同意,但(-)反对投票。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6:04 (UTC)
- 考虑到特定申请可能有人反对,而明确的授权与反对标准较容易审视,即通过反对票来延缓授权进程。我也赞成可以宽松裁量是否授权,暂未考虑投票期限等约束。--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42 (UTC)
- 反对者阐明理由,支持者反驳,如遇长期讨论而管理员无法判断共识之情况可考虑由行政员集体决定。本人不希望RFR和RFA一样成为选举。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6:51 (UTC)
- 考虑到特定申请可能有人反对,而明确的授权与反对标准较容易审视,即通过反对票来延缓授权进程。我也赞成可以宽松裁量是否授权,暂未考虑投票期限等约束。--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6:42 (UTC)
- (+)支持将前提定为需巡查员同意,但(-)反对投票。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6日 (五) 06:04 (UTC)
- 不确定延确水平。前提定在两名有巡查权限者(净)支持如何?毕竟巡查豁免主要影响巡查员的工作。--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5:19 (UTC)
- 引入DYK/GA/FA的写作数量作为可选条件也可以。比如可将10篇DYK或2篇GA/FA作为参考条件。--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4:24 (UTC)
- (+)支持引入,但(-)傾向反對上述写作数量,个人认为10篇DYK过少。--__Don't bite! 2025年6月14日 (六) 11:55 (UTC)
条目质量须被巡查员认可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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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巡免权主要需条目平均质量可通过巡查,且10个条目之建议已足够低,故提案未包含DYK/GA/FA之建议标准,如有例外请IAR处理。多日无人留言,如7日内无异议将公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0日 (二) 10:47 (UTC)
- 10個條目未免真的太低,但我認同現有門檻確實過高,因此我較為傾向於enwiki的門檻(25個條目),這樣可以確保巡免寫的條目足夠多,又避免為有意申請巡免者造成不必要的負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16 (UTC)
- 保留DYK,又或者做7篇GA如何?--Mykol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7:49 (UTC)
- 不认可将DYK/GA/FA纳入巡免申请要求,现时条目经少量改善并挂模板后即可通过巡查,无理由要求巡免之条目质量高于可通过巡查之基本标准。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5日 (日) 09:26 (UTC)
- 保留DYK,又或者做7篇GA如何?--Mykol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7:49 (UTC)
- 不需要「經過巡查員認可」,重點是條目品質足夠,這也就是「有效條目」的含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0日 (二) 15:34 (UTC)
- (:)回應:是否
條目品質足夠
需用户判断,本人倾向由延确判断,但有人质疑延确判断能力且巡免确主要影响巡查员之工作。故在此拟议巡查员判断,阁下如有更好方案还请提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4日 (六) 13:41 (UTC)- 不必更改現況,由社群判斷即可。說實話有什麼權限也不影響能不能讀條目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17:46 (UTC)
- 理论上不影响,但连DYK都时常可见水票,且阅读一名用户所创之条目判断是否可获巡免耗费精力显高于阅读一篇条目,本人合理担忧出现更多不读条目就
(+)支持
而多日无人认真读条目提出合理反对意见,导致管理员误授权给质量过差之用户巡免权。本人认为此方案如通过而巡查员不读条目而支持,可以WP:CIR除权;普通用户如可给出合理解释表明认真阅读过条目亦可采纳。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5日 (日) 09:24 (UTC)- 照理說大部分申請應該會是「提出申請」、「符合基礎門檻」、「無人反對」(有人支持的話會更快)、「管理員授權」;我們應該是鼓勵社群(無論持有權限)參與第二部分過程,因為管理員也非全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5日 (日) 12:14 (UTC)
- 理论上不影响,但连DYK都时常可见水票,且阅读一名用户所创之条目判断是否可获巡免耗费精力显高于阅读一篇条目,本人合理担忧出现更多不读条目就
- 让管理员判定即可,目前也不是由管理员判定并授权吗?--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21 (UTC)
- 不必更改現況,由社群判斷即可。說實話有什麼權限也不影響能不能讀條目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17:46 (UTC)
- (:)回應:是否
- (-)強烈反对,10个也太少了吧。像LTA:Kurgenera这样的人申请巡免只会让你维更糟糕,个人认为50个适宜。(折中enwiki和中维)--__Don't bite! 2025年6月14日 (六) 11:49 (UTC)
- (:)回應:此仅为建议标准,而非到达资格后必须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4日 (六) 13:43 (UTC)
- 认真写的条目,10-25个足以判断用户的写作水平。无需50个。况且这只是建议标准,是否授权仍需要管理员及其他用户综合判定写作水平。--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12 (UTC)
简单降低标准提案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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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43 (UTC)
- 考虑到上方多个提案已经详细的讨论过具体降低到什么样的门槛,可以视为讨论已经很充分,
因此。 Stang1310 2025年6月20日 (五) 09:47 (UTC)公示7日,2025年6月27日 (五) 09:47 (UTC)結束
- (-)反对,75→25过于宽松,未见有如此大幅下修的必要性。中文维基百科几乎无人在做二次巡查,对于巡免权限仍应慎重。->>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1:28 (UTC)
- 雖然我不反對這個下調,但我感覺現在不是提這事的時機,這事應該另開討論串處理。(補可供查證方針連結的事情倒是可以繼續,因此公示或許暫時不必撤下。)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5年6月24日 (二) 16:47 (UTC)
- @Steven Sun、Stang、Ohtashinichiro、Sanmosa:是否可考慮先改為50篇條目?75篇確實偏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02:56 (UTC)
- 不反對。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5年6月27日 (五) 05:08 (UTC)
- 不反对。--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19 (UTC)
- 另外对现有条目的重写是否也可以计入“创建有效条目”?毕竟这个权限主要是考察条目写作能力,而“重写”与“创建”在能力考察上似乎没有太大区别。--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1 (UTC)
- 很有道理,我觉得是可以这么看的,重写的判定标准可以从DYKC那里抄过来。 Stang1303 2025年6月27日 (五) 06:55 (UTC)
- 可以算,不如說之前不算有點厲害。要不改為「創建或全面重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09:13 (UTC)
- 另外对现有条目的重写是否也可以计入“创建有效条目”?毕竟这个权限主要是考察条目写作能力,而“重写”与“创建”在能力考察上似乎没有太大区别。--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6:31 (UTC)
- 可。这样修改了公示的内容是否要重新计算公示期啊。 Stang1303 2025年6月27日 (五) 06:55 (UTC)
- @Stang:現在公示規定很複雜了,我其實看不太懂。如果要追求穩妥,那就再公示七日,要不然可以改成公示三日之類的,吧。總之,先確定條文改動為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09:13 (UTC)
延迟公示3日,2025年6月30日 (一) 09:47 (UTC)結束。对公示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刘酱同志如果有精力可以另开提案修改方针公示规定。 Stang1303 2025年6月27日 (五) 09:41 (UTC)
- 2025年6月30日是星期一。--夏冰 2025年6月30日 (一) 06:20 (UTC)
- 然后? Stang1300 2025年6月30日 (一) 07:07 (UTC)
- 不好意思,我只是注意到「延遲公示3日」的日期和星期不符想說提醒一下,我不該留言的,抱歉打擾了。--夏冰 2025年6月30日 (一) 07:24 (UTC)
- Stang1300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7 (UTC) 啊,不好意思我都没注意到这一个地方 :),感谢你的留言,已经进行了修正。
- 不好意思,我只是注意到「延遲公示3日」的日期和星期不符想說提醒一下,我不該留言的,抱歉打擾了。--夏冰 2025年6月30日 (一) 07:24 (UTC)
- 然后? Stang1300 2025年6月30日 (一) 07:07 (UTC)
那就延长3天的公示期吧,- 2025年6月30日是星期一。--夏冰 2025年6月30日 (一) 06:20 (UTC)
- @Stang:現在公示規定很複雜了,我其實看不太懂。如果要追求穩妥,那就再公示七日,要不然可以改成公示三日之類的,吧。總之,先確定條文改動為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09:1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巡查豁免活跃度要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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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巡查豁免权没有活跃度要求,并考虑到无编辑用户可能会不了解编辑方针与指引的变动,因此提出活跃度要求。--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3:43 (UTC)
- 多此一举,已经有六个月未有编辑活动的规定。--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6月16日 (一) 12:23 (UTC)
- 了解,那我
撤回请求。--Steven Su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12:51 (UTC)
- 了解,那我
綜合條目數量與DYK數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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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綜合條目質量及數量。 —WiiUf(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45 (UTC)
- (-)反对,DYK可做附加,但此权无任何绑定DYK的理由。--。->>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1:30 (UTC)
- 同Ohtashinichiro,社羣中總有不願參與DYK的用戶,維基百科不可強迫用戶參與。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5年6月27日 (五) 00:10 (UTC)
- 不同意直接納入申請制度,理由同上。當然,社群還是要鼓勵參與新條目推薦候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02:58 (UTC)
- 50個有效條目 或 25個有效條目且至少擁有10個新條目推薦(1個典範/優良條目視為3個新條目推薦),符合其一即可,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3:06 (UTC)
- 支持門檻多樣化,我當時也是用差不多條件取得巡免的(以IAR的方式以約5X條有效頁面附帶數篇GA與DYK的情況取得)。--WiTo🐤💬 2025年7月1日 (二) 07:34 (UTC)
- 我認為可以作為「同等能力」證明之一。--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6月30日 (一) 06:15 (UTC)
修訂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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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方部分用戶的意見,修改提案。—WiiUf(留言)港區國安法5週年 2025年7月3日 (四) 08:35 (UTC)
其他想法
[编辑]既然主要是要確認條目寫出來有沒有問題,那不妨加入「近期三個月內不得出現建立的條目(不含重定向)被提交CSD和AFD的紀錄,或近期所有AFC均通過審核」之類的條件如何?--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1日 (二) 00:10 (UTC)
- 這完全有被大規模擾亂操作的空間,不贊同。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5年7月1日 (二) 05:26 (UTC)
- (-)反对拿AFD/CSD作为评判标准,你维某些蠢货会进行报复性提删这事不是一天两天了,完全是给扰乱者提供操作空间。——Mirfaek 2025年7月13日 (日) 03: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