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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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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謨(1560年—1628年),仲覲念潛[1]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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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正月十三日。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第十三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刑部觀政,改庶吉士,三十五年(1607年)授翰林院檢討,三十六年(1608年)養病,四十年(1612年)起為編修,四十一年(1613年)任會試同考官,四十二年(1614年)入直起居館,四十四年(1616年)升左春坊左贊善,天啟元年(1621年)升左諭德,同年任順天鄉試正考官,二年(1622年)升詹事府少詹事,同年升禮部右侍郎,奉詔纂修《光宗實錄》,周炳謨直書明神宗末年歷史,對妖書案梃擊案等無所隱晦。三年(1623年)加太子賓客,同年養病,五年(1625年)掌詹事府事,同年被魏忠賢黨羽監察御史石三畏論劾[2],同年十二月致仕[3],崇禎元年(1628年)卒,贈禮部尚書,諡文簡。周子義、周炳謨父子皆以學行稱名於世[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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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周鑑;祖父周濬;父周子義,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詹事府事,贈禮部尚書。兄周炳文,弟周炳勳、周炳烈。

無錫惠山聽松坊有周文恪公祠,萬曆年間由監察御史柯挺陳惟芝奉旨主持修造,祭祀父子二人。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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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周炳謨,號念潛,書三,庚午正月十三日生,無錫縣人,癸卯十三,會一百五十二,三甲九十六,刑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丁未授檢討,戊申養病,壬子補編修,癸丑同考,甲寅直起居館,丙辰升左贊善,辛酉升左諭德,本年順天主考,壬戌升詹事府少詹事,本年升禮部右侍郎,癸亥加太子賓客,本年養病,乙丑掌詹事府事,本年致仕,戊辰卒,贈禮部尚書。
  2.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九》:初,天啟時,詔修《光宗實錄》,禮部侍郎周炳謨載神宗時儲位臲卼及「妖書」、「梃擊」諸事,直筆無所阿。其後忠賢盜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謨職。忠賢使其黨重修,是非倒置。
  3.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天启五年十二月,癸未,陕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梃击、红丸、移宫三案,请诏付史馆,内参礼部左侍郎周炳谟、南京工部尚书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张廷拱。得旨:周炳谟讲筵日久,谬为王之采所荐,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劳,著冠带闲住。张廷拱钻谋考选,物议沸腾,跻躐京堂,全凭奥援,著削籍为民,仍追夺诰命。
  4.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九》:周炳謨,字仲覲,無錫人。父子義,嘉靖中庶吉士,萬曆中仕至吏部侍郎,卒諡文恪。炳謨,萬曆三十二年進士。當重修《光宗實錄》時,炳謨已先卒。崇禎初,贈禮部尚書,諡文簡。父子皆以學行稱於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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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