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信託商業銀行
廣東信託商業銀行(英語:Canton Trust and Commercial Bank),簡稱廣託,是英屬香港的一間華資銀行,於1965年2月發生擠提後被時任財政司郭伯偉勒令停業及由銀行業監理處接管[1],在同年5月正式倒閉。
歷史
[编辑]1931年廣託已在香港註冊成立,最初大股東是廣東空軍司令黃光銳,但只是一間員工不到十人的小公司。1950年代初,旅居美國加州的華僑陳伯興(Chan Bock Hing)接手經營,才開始大肆擴張。
在1950年代後期,各家華資銀行積極爭取存款,當時的香港人仍未廣泛接受將積蓄存款於銀行,而且當時大部分銀行都不接受小量現金開戶,廣東信託商業銀行率先接受客戶以1元港幣開立儲蓄戶口,鼓勵市民開戶存款。
1961年1月,上水分行開幕,是較早期在上水開設分行的銀行。此時廣託已開設了27間分行。
1965年1月23日,小型華資銀行明德銀號因支票被拒付引發擠提,在27日被銀行業監理處接管,導致公眾對華資銀行的信心受到打擊,引發華資銀行擠提潮。廣東信託商業銀行在2月初發生擠提,儘管廣東信託商業銀行得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但因為帳目問題,財政司郭伯偉在2月7日勒令廣託全線停業,由銀行業監理處接管及審查帳目。4月14日,經清查帳目後,廣託因為無保證及無充分保證的貸款,大筆壞賬及涉嫌造假,董事又無法填補資金缺口,由於確定廣託已無法復業,港督會同行政局指示財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將廣託清盤[2]。5月14日高等法院頒令廣託清盤[3]。
1969年,廣東信託商業銀行負責人陳伯興及另外兩名銀行高層李蔭南、岑祥光被控訛騙。審訊歷時四個月,三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六十多歲的李及岑分别被判監2年及18個月;陳伯興獲法官體諒其年近八十,不判其監禁刑罰,判處罰款7萬5千港元。銀行清盤後,延至1977年才收回存款。到2009年,仍然有廣託倒閉的相關民事官司[4]。
參見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廣東信託商業銀行 總分行奉令暫停業 由銀行業監理處處長接管. 華僑日報. 1965-02-09 [2025-10-28].
- ^ 廣東信託銀行決定清盤 估計存戶約可得回百分四十 銀行監理處長批該行財政狀況不健全 若干貨欵及透支並無充足保証. 工商日報. 1965-04-15 [2025-10-30].
- ^ 破產管理官頒令廣託結束 高院今裁定應否開債權人會議. 華僑日報. 1965-05-15 [2025-10-30].
- ^ 會計師造假求註銷遭否決. 東方日報. 2009-01-13 [202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0).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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