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 华北地区(1区) | 
| 东北地区(2区) | 
| 华东地区(3区) | 
| 中南地区(4区) | 
| 西南地区(5区) | 
| 西北地区(6区) | 
| 台湾地区(7区) | 
| 港澳地区(8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依据《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79号)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区划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数字代码。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确定;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九位数字码形式编制,由省级民政厅(局)确定。
除上述数字代码外,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a])同时另编制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字母代码[b]。然而,在一般应用上,数字代码更为普及,在民政管理以外有如下使用场景:
- 国家统计局为便于统计调查,将县级以上行政区行政区划代码用于编配“统计用区划代码”[c];
 - 公安部用于编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地址码”(头6位数字)[d];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用于编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数字)。
 
历史
[编辑]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80)首次发布,是用于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一种地理编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等单位起草、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发布的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此国家标准在1982年、1984年、1986年、1988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发布更新版本,现时最新版本是GB/T 2260-2007第1号修改单[2]。此标准规定了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划的数字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和字母代码(省级行政区由2位大写字母组成,地级或县级行政区由3位大写字母组成),适用于对行政区划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3]。
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对《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对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主体与规则、省地县乡级编码规则、代码信息的公布报送管理共享进行了规定[4]。2025年7月,民政部印发《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5]。
编码规则
[编辑]县以上行政区数字代码编码规则
[编辑]| 1 | 1 | 0 | 1 | 0 | 1 | 
| 省级 | 地级 | 县级 | |||
数字代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 第一层(第一、二位)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其中第一位代表大区。
 - 第二层(第三、四位)表示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县的汇总码,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汇总码。
 - 第三层(第五、六位)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 第一层 (第一、二位)  | 
一级行政区 | 1开头(华北地区) | 
| 2开头(东北地区) | ||
| 3开头(华东地区) | ||
| 4开头(中南地区) | ||
| 5开头(西南地区) | ||
| 6开头(西北地区) | ||
| 7开头(台湾省) | ||
| 8开头(港澳地区) | ||
| 9开头(用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i] | ||
| 第二层 (第三、四位)  | 
省(自治区)下辖的地级行政区 | 01−20、51−70[j]表示地级市 | 
| 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 ||
| 直辖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 | 01表示市辖区的汇总码 | |
| 02表示县、自治县的汇总码 | ||
| 03表示县级市的汇总码(重庆市曾经使用,现时已没有直辖市下辖的县级市) | ||
| 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 | 90表示县级行政区的汇总码 | |
| 第三层 (第五、六位)  | 
地级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 | 01−20、51−80[k]表示市辖区、特区、工矿区(其中01表示市辖区的汇总码[l][m]) | 
| 21−5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 ||
| 81−99表示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 | ||
| 直辖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 | 01−20、51−80[n]表示市辖区 | |
| 21−50表示县、自治县 | ||
| 81−99表示县级市(重庆市曾经使用,现时已没有直辖市下辖的县级市) | ||
| 地区(自治州、盟)下辖的县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  | 
01−20表示县级市 | |
| 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特区、林区[o]、工农区、县级镇[p]、县级管理区[q] | 
县以下行政区数字代码编码规则
[编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亦发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编号:GB/T 10114)作为前者扩充与延拓的配套标准,与GB/T 2260配合使用,于1988年12月首次发布,2003年作第一次修订[13]。
此标准用作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即乡级行政区)代码,包括街道办事处、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公所不参与编码)。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由九位数字构成,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 1 | 1 | 0 | 1 | 0 | 1 | 0 | 0 | 1 | 
| 省级 | 地级 | 县级 | 乡级 | |||||
- 第一段(第一至六位)即所属行政区采用GB/T 2260编制的六位数字代码。
 
- 第二段(第七至九位)表示乡级行政区:
- 001−099表示街道办事处;
 - 100−199表示镇;
 - 200−399表示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
 
 
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时,当只表示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划时,第七至九位可补上“000”,以保证代码长度一致。与GB/T 2260相似,政区更名不需更改代码,政区类型或隶属关系变更,则需重新赋码。为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撤销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政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T 10114只列出了编制规则,并没有如GB/T 2260般列出行政区的具体代码。
代码维护
[编辑]代码的排序、更改与撤销
[编辑]一般来说,区划代码是按照政区设立的日期[r],依数字的顺序排列的。但早期部分地级市因应市辖区的性质,分为城区与郊区两个类型,而区划代码排列的开始位置亦有所不同。城区代码由“02”开始排列(“01”是地级市市辖区的汇总码),郊区则由“11”开始排列。例如武汉市江汉区等6个城区由“420102”排起,洪山区等7个郊区则由“420111”排起。这种排序方式近年已不再使用,但现存此情况的地级市在新设市辖区时,尚未有准则应在城区还是郊区的代码后排下去,造成代码疑问。
单纯的政区更名并不会更改代码。管辖范围有变化,或政区合并且同时沿用原有政区之一名称,一般会沿用原有政区的代码[s][t],但不同类型的政区合并沿用原有政区之一名称,代码可能沿用[u],也可能不沿用[v]。大部分政区类型改变[w],例如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等,代码则需要更改。上级行政区发生变化,例如所属政区撤地区设市,代码也需要更改。上级行政区发生变化,下级行政区间的代码虽改变,但除非下级行政区类型改变,排序一般不变[x][y]。为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撤销的代码一般不会再赋予其他政区使用[z]。
代码的发布与修订
[编辑]虽然理论上行政区划代码应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公开发布并生效,但实际上行政区划经常有变更,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恒常地发布最新的代码,而且审核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和变更等是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负责。因此,当有县级或以上的区划变更时,民政部会按照上述规则赋予变更后行政区新的区划代码。民政部公布的代码几乎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一模一样,但亦有例外。例如2017年第2号修改单中海南省儋州市与三沙市的代码分別是“460300”、“460400”,正好与民政部公布的互换了排序[15]。
统计用区划代码与行政区划代码的差异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在某一区域设立特殊的经济开发区,这些经济开发区不得设立政权机关,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划”[16]。因各种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aa]并不是行政区划,故民政部对于各类“开发区”均不编制行政区划代码。但由于统计数据汇总及管理等实际需要,确实有必要赋予这些单位独立的代码,故国家统计局针对此类开发区等非行政区自行编制了统计用区划代码[ab]。
因经济开发区等非行政区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乡级行政区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编制,与民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区划代码并不存在对应及继承关系,所以二者往往会存在差异。
如,国家统计局赋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统计用区划代码232701,但漠河县于2018年撤县设市时,民政部赋予漠河市行政区划代码232701。为避免引起混乱,国家统计局其后为加格达奇区另赋统计用区划代码232761[18]。
2003年,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撤销石码镇,改设石码街道,虽民政部已以“石码街道”标注该地名,行政区划代码为350681001[19],但国家统计局仍以“石码镇”标注该地名,统计用区划代码为350681100[20]。直至2021年龙海市改设龙海区后,国家统计局才改称“石码街道”并修改统计用区划代码为350604001[21]。
民政部收录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娄东街道和陆渡街道,分别赋行政区划代码320585001[19]和320585002[22],但国家统计局未收录上述两个街道,并将两个街道辖区列入类似乡级单位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赋码320585401)。
民政部与国家统计局在乡级行政区的代码编制亦有较多差异。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全旗12个乡、镇、苏木中,只有2个镇是两个部门都赋予了同一代码。
| 行政区名称 | 2017年行政区划代码[23] | 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24] | 
|---|---|---|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 15 02 23 000 | 15 02 23 000 | 
| 百灵庙镇 | 15 02 23 100 | 15 02 23 104 | 
| 满都拉镇 | 15 02 23 101 | 15 02 23 102 | 
| 希拉穆仁镇 | 15 02 23 102 | 15 02 23 103 | 
| 明安镇 | 15 02 23 103 | 15 02 23 107 | 
| 巴音花镇 | 15 02 23 104 | 15 02 23 108 | 
| 石宝镇 | 15 02 23 105 | 15 02 23 105 | 
| 乌克忽洞镇 | 15 02 23 106 | 15 02 23 106 | 
| 达尔罕苏木 | 15 02 23 216 | 15 02 23 213 | 
| 巴音敖包苏木 | 15 02 23 217 | 15 02 23 215 | 
| 查干哈达苏木 | 15 02 23 218 | 15 02 23 214 | 
| 西河乡 | 15 02 23 219 | 15 02 23 216 | 
| 小文公乡 | 15 02 23 220 | 15 02 23 217 |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各版标准并加上后缀发布年份,如GB/T 2260-2007。
 - ^ 国家标准GB/T 2260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划的数字、字母代码。
 - ^ 统计用区划代码仅县级以上行政区直接采用行政区划代码,其他统计用区划代码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编配,详见#统计用区划代码与行政区划代码的差异、统计用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 ^ 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除在台湾地区(地址码83)、河北雄安新区(地址码133100)不同于行政区划代码(台湾省行政区划代码71、民政部未对河北雄安新区编配行政区划代码)外,其余均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相同。
 - ^ 5.0 5.1 行政区划代码未对83-89号段进行编配。但其中,公安部将“83”号段用作台湾地区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83”并非行政区划代码)。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台湾地区居民的公民身份号码前6位地址码为“830000”[7]。需要注意的是,
 - ^ 第二位数字应该由1开始顺序排列,唯重庆市在1997年成立时,民政部通知“重庆市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中,重庆市列四川省之前”,因此赋予“50”为重庆市的代码,以实现这个排序[6]。
 - ^
 - ^ 8.0 8.1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公民身份号码前6位地址码分别为“810000”、“820000”[7]。另外,
 - ^ 行政区划代码未对90-99号段进行编配。但公安部将9开头号段用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地址码。编码规则如下:
- 第2-3位代表证件的申领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 第4-6位代表持证人的国籍(ISO 3166-1数字代码)
 
 - ^ 1991年,因应广东省潮州市升为地级市,原本标准规定的地级市码段“01−20”不敷应用,因此从地区一级的码段“21−70”中分割出“51−70”一段作为地级市的码段,“21−50”仍保留为地区一级的码段。
 - ^ 2019年,因应黑龙江省伊春市行政区划调整、设置金林区,原本标准规定的市辖区码段“01−20”不敷应用,因此仿照此前直辖市市辖区采取方法,从县一级的码段“21−80”中分割出“51−80”一段作为市辖区的码段,“21−50”仍保留为县一级的码段。
 - ^ 目前只有贵州省六盘水市例外,原本应作为市辖区汇总码的“520201”赋予了钟山区使用。这是历史原因导致的,六盘水市于1978年设市时辖水城、盘县、六枝3个特区,没有市辖区,所以没有预留市辖区的汇总码,3个特区分別赋予“520201”-“520203”为代码,后来在1987年撤销水城特区设立钟山区、水城县时,钟山区继承了水城特区“520201”这个代码至今。
 - ^ 中山市、东莞市等不设区的市同样保留有汇总码。
 - ^ 2014年,因应重庆市铜梁县撤县设区,原本标准规定的市辖区码段“01−20”不敷应用,因此从县一级的码段“21−80”中分割出“51−80”一段作为市辖区的码段,“21−50”仍保留为县一级的码段。
 - ^ 唯一的例子为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代码为“429021”。
 - ^ 唯一的例子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畹町镇,代码为“533126”[11]。
 - ^ 唯一的例子为江西省井冈山管理局,代码为“360521”[12],1981年井冈山撤局设县,此代码不再使用,但1983年后又成为分宜县的代码。
 - ^ 不适用于第一层(省级)代码,第一层代码的顺序是按照大区分列,以及建国以来国家规定的省级行政区排序而定。
 - ^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110101”)与崇文区(“110103”)合并成新的东城区,就沿用了原东城区代码“110101”。但亦有例外,如2006年哈尔滨市香坊区(“230106”)与动力区(“230107”)合并组建新的香坊区(“230110”),新的香坊区并未使用原香坊区代码“230106”;再如2020年芜湖市弋江区(“340203”)与三山区(“340208”)合并组建新的弋江区(“340209”),新的弋江区并未使用原弋江区代码“340203”。
 - ^ 合并政区时不沿用原有名称一般不会沿用代码,如2018年长治市城区(“140402”)与郊区(“140411”)合并组建潞州区(“140403”),潞州区未采用原有两个政区的代码,再如2007年乌鲁木齐市东山区(“650108”)与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652303”)合并组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650109”),米东区并未采用原有两个政区的代码。
 - ^ 例如2011年重庆市万盛区(“500110”)与綦江县(“500222”)合并组建重庆市綦江区,沿用原万盛区代码“500110”。
 - ^ 例如2014年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440903”)与电白县(“440923”)合并组建茂名市电白区(“440904”),电白区并未采用原有两个政区的代码。
 - ^ 有少数政区类型改变代码不会更改,包括地区改设自治州(例如1981年贵州省撤销兴义地区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时仍保持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县改设自治县(例如2003年四川省撤销北川县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时仍保持行政区划代码不变)。
 - ^ 例如2013年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海东市,乐都县(“632123”)代码顺序本在平安县(“632121”)之后,但由于调整同时乐都县被撤销并设立为乐都区(“630202”),其代码顺序移动至平安县(“630221”)之前。
 - ^ 其中一个例外为直辖的重庆市,万县区(万州区)(“500101”)、涪陵区(“500102”)排在原四川省重庆市下级行政区第一位的渝中区(“500103”)之前,原因可能是考虑到前者二区的前身万县市、涪陵市在重庆直辖前为地级市,而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区)虽为黔江地区行政公署驻地,但不是地级市,因此没有此等地位,只能按顺序排在原涪陵市下属县之后。
 - ^ 但亦有例外,如2000年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雅安地区、巴中地区、资阳地区四个地区设立眉山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致使用作地级市的码段“01−20”不敷应用,而重新启用了“511400”这个原本赋予给了1995年成立、1997年划归直辖重庆市的地级涪陵市的代码(《对GB/T 2260-95的补充变更对照表》中已明确将“511400”赋予涪陵市)予眉山市,而未有按照广东省潮州等市的先例,依从规则启用“515100”代码(如依从规则,“515100”应为资阳市)。民政部在整理历史资料时为免混乱,将1995至1997间短暂存在的地级涪陵市给予代码“517000”[14]。
 - ^ 如各地方政府普遍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城市新区,以及部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政企合一单位、农垦单位、林业单位、兵团单位等。这些非行政区划不会被列入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中。
 - ^ “开发区”中的县以下行政区划,则依据“开发区”范围内的街道、镇、乡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制编制代码[17]。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关于征求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 ^ 关于批准发布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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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2017》.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7年5月. ISBN 978-7-5037-8122-3.
 - ^ 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9-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来源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60—2007》
 
外部链接
[编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7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7.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信息中心. [2019-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 民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
 
-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4).(已停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