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乡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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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乡级单位,指“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该名词是《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中,为便于开展经济及人口统计,而提出的一个统计分类术语[1]。类似乡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乡级代码号段为“500~599”[1]。
类似乡级单位是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行政区[a]人民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各类单位(组织)。其类型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大学城、公司、农场[b]、牧场[c]、种畜场[d]、林场[e]、渔场、果园、国家公园、监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经济开发区等类型的区划属于地方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在某一区域设立的一类特殊区域,“这些经济开发区不得设立政权机关,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划”[3]。尽管“类似乡级单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类别,但统计部门为便于统计调查,仍为此类单位编制了代码[1]。一些管辖乡、镇的县处级行政管理区亦会在统计上定义为“类似乡级单位”,譬如云南省昆明市的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11-25 [2023-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3).
- ^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2018-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第一章 总纲). 北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大网).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2)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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