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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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 社群正在討論在《討論的發起位置》中討論發起處部分添加「專題討論頁」字眼、Hang on模板在文件命名空间的使用、人物出生及逝世日期分類問題、釐清提刪模板模組前的必要手續、有關非編號命名的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綫的條目命名、「公共汽車」條目與「巴士」條目的重組、確立列表收錄標準為正式指引及电子游戏角色外文标注,歡迎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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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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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 | 42 | 15 | Stang | 2026-01-23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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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提議商定被無限期封鎖者是否應默認除權 | 41 | 9 | ShuQizhe | 2026-01-24 14:00 |
| 4 | 修改WP:封禁#标记用户页 | 9 | 6 | ShuQizhe | 2026-01-30 21:29 |
| 5 | 维基百科讨论:人物分类方法#应将Category:各日出生和Category:各日逝世的参数加入Template:Bd模板 | 1 | 1 | Ericliu1912 | 2026-01-22 14:42 |
| 6 | 承上討論。有幾位想討論匯入GL的可能性 | 6 | 2 | Gedu11539381 | 2026-01-24 18:55 |
| 7 |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活动组织者§合併大量帳號建立者和活動組織者的討論 | 1 | 1 | 臺灣象象 | 2026-01-24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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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任务,邀请社群讨论批准。
- 存档2011版新手入门,启用H:入门
修改MediaWiki:Sidebar,包含一个“编辑入门”的链接指向H:入门 - 将WP:参与贡献替换为文字版WP:新手简明指南,后者移动至前者命名
- 存档WP:欢迎及其子页面,重定向至2的文字版参与贡献
存档新手相关论坛:
如题,发现许多足球俱乐部条目均包含“著名球员”章节(如曼徹斯特聯足球俱樂部#往昔著名球員、尤文图斯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员、巴黎圣日耳曼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員、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員),收录标准为“只记录联赛及欧洲赛出场数多于50/100”等。个人认为此章节不应存在,原因有下:
1.“著名”与否根据出场数界定不妥,比如2025年8月加入洛杉磯足球會的孙兴慜未出场50场,但已当选经球迷投票的本赛季德转官方美职联2025MVP,根据奖项类型来说显然属于“著名球员”;
2.阅读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种的相关GAFA,大多数未发现包含“著名球员”或类似章节,可合理推测这些社群中倾向于无此章节;
3.列举“著名球员”与射手榜或历任主教练不同,不具备按进球数或任职年份的排列规律,且收录标准不具备客观性(为何为50/100,其他数字是否也可以?)
综上,欢迎社群对此讨论,看能否得出统一去掉这类章节的共识。--东风(留言) 2025年12月20日 (六) 06:26 (UTC)目前该条目的转换规则为zh-cn:刷新率;zh-tw:更新率,然而,此设定与台湾当前的实际使用情况有较大出入。我提议将字词转换规则改为更新率=>zh-cn:刷新率; 更新率=>zh-sg:刷新率; 更新率=>zh-my:刷新率;和重新整理頻率=>zh-cn:刷新率; 重新整理頻率=>zh-sg:刷新率; 重新整理頻率=>zh-my:刷新率;,原因如下:
- “刷新率”有被支持文档正式使用
- 同样也被协会网站正式使用
2025年10月22日前,条目使用“Chen-Ning Franklin Yang”的英文名。2025年10月22日后,条目改为使用“Chen Ning Yang”的英文名。
我在2025年11月16日重写条目时,发现杨振宁确有“Franklin”、“Frank”的英文名,而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校史馆《“YANG CHEN NING”错了吗?》一文,“Chen Ning Yang”是威妥玛拼音,且文章称杨博士采用当时我国通行的威妥玛式拼音拼写自己的名字,并以其作为自己英文名(杨博士英文名为Chen-Ning Franklin Yang)的一部分
。最终,经综合调查,我认为“Franklin”及其简写“Frank”有可能属于杨振宁的英文中间名,也有可能属于杨振宁的Given name。于是,我便根据新华网《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oretical Physics Asia-Pacific launched in China》的报导,将杨振宁的英文名写作“Chen Ning "Franklin" Yang”。
2026年1月9日至1月10日,“Chen Ning "Franklin" Yang”两度被他人撤除。该用户在编辑摘要中指出“游鱼君好像忘了之前自己说Chen Ning Yang是韦氏拼音,而不是英文名。故只有Franklin才是英文名才对啊?
”,并将杨振宁的英文名改写成不带姓氏的“Franklin”。
为了解决这一分歧,我决定发起讨论,并向社群征求关于杨振宁英文名表述方式的共识,具体方案如下:
1.“Chen Ning (Frank) Yang”或 “Chen Ning "Frank" Yang”:这两个名称是我从朱安远的期刊文章《杨振宁的首次美国之行及国籍变迁》、史蒂文·阿德勒的追思文、美国石溪大学杨振宁理论物理研究所的官方悼文、以及杨振宁的GENI的个人信息页(由学者Yigal-Burstein维护)中,找到的表述方式。
2.“Franklin”:1月9日至1月10日两度被他人更换的名称。
3.“Chen Ning Yang”或“C.N. Yang ”:杨振宁在英文中最常见的表述,但此类表述不完全属于英文名。
4.“Franklin Yang”或“Frank Yang”:比较少见的表述方式,与杨振宁长子杨光诺的英文名“Franklin Yang”重复,不过接近纯粹的英文名。
- 现状
现有指引WP:消歧义 § 頁面格式写道:
链接中不要使用竖线符号改变条目名称。
现有论述WP:格式手冊/消歧義頁 § 管道与重定向写道:
在消歧義頁面,不應管道連結列出的條目。……特殊的維基化的字符除外。
现有的{{Disambig editnotice}}中写道:
条目完整名称应该显见;不要使用管道链接遮盖条目名称。
- 更改理由
根据我对消歧义的理解,上述条文的出发点是想要让读者能通过链接后的消歧义括号大致了解这个条目。所以我们应该允许除遮盖消歧义括号以外的管道链接,例如字词转换。
以我的此次编辑为例:为了严格遵守编辑提示中的“不要使用管道链接”,我不得不用上{{NoteTA}}。但这并非必须,[[唯一 (泰勒絲歌曲)|唯一 (-{zh-cn:泰勒·斯威夫特;zh-hk:Taylor Swift;zh-tw:泰勒絲;}-歌曲)]]这样的写法也可行。我不清楚这种情形下更推荐{{NoteTA}}还是就地转换,但就地转换不会有格式上的影响,也理应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另请参见李适 (消歧义),这是连{{NoteTA}}都没法解决的了。
还有可能得情况就是解决技术限制。我没有找到实例,就先假设存在C♯ (消歧义)这样的页面,内容是:
C♯可以指:
那么我也理应可以把[[C♯]]改为[[C♯|C#]],因为这是条目的正确标题。
- 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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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廢除G17的提案未通過,主要反對意見爲無法阻止T:T被改爲消歧義頁。因此修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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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7應當直接列入「已废除准则」[,且不被視作O9的別名,因此本案實際上的操作是廢除G17並新設置O9]。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18 (UTC)在Module: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2的存廢討論中,我和@Kcx36就是否可以直接提刪模板保護的模板模組進行了一番爭論,然完全無法討論出一個結果。有鑑於每次未完全清理引用的模板模組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希望社群就非特殊案件提刪模板模組前的先決條件進行討論,包含:
- 帶有保護狀態的是否可以直接提刪,抑或是需要先將引用清除到得以移除保護?若是,需要給半保護開例外嗎?
- (假設引用涉及到更改大量頁面,非少數編輯(請求)能解決)提刪前需要先清理全數引用,包括但不限於替換引用、標記模板已停用?抑或是需要先使用RFC先執行這些程序?還是在存廢討論達成共識後再來想辦法移除引用?
註:本提案不參與DP#9的提刪條件的爭論,只是要釐清流程應該事先處理還是交到存廢討論後再處理比較妥當,就我個人觀點應該先清除引用以免造成長時間卡在存廢討論不了了之。
副@-Zest--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1日 (一) 23:57 (UTC)提議允許機器人在其他使用者同意下編輯其使用者空間,以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存檔等對於社群無害的任務,提議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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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见Special:固定链接/90807027#Bluedeck,IP封禁豁免者还拥有torunblocked、sfsblock-bypass两个权限,管理员没有这两个权限,且先前讨论倾向反对给管理员这两個权限。而IPBE方針有:
用戶不再需要IP封鎖豁免或不再有充足理據授權:如IP封鎖已過期且預計不會再次封鎖、用戶可經未被封鎖的IP地址編輯維基百科、用戶成為管理員等;
为了避免「新管理员需要除去IPBE权限」的误解,建议给「用戶成為管理員」加上註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24日 (三) 07:35 (UTC)管理员並不拥有IP封鎖豁免权限组的所有权限(如
torunblocked),因此管理员可同时持有本权限组。不应仅因持权者就任管理员而为之申请除去此权限组。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30日 (二) 03:49 (UTC)
- U3. 沒有或非常少有效貢獻的用戶的已廢棄用戶子頁面
- 用戶沒有或非常少在用戶自治空間以外的頁面編輯,而其用戶子頁面已至少6個月未被編輯。
- 使用模板{{d|U3}}。
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禁制被存档然后被转化成部分封禁,但是后来通过申诉解封的是否需要修改被存档的禁制记录。
最近的例子是我本人通过申诉解除了部分封禁(用户讨论:Peterxy12#解除部分封禁(申请解禁))。--Peterxy(留言) 2026年1月1日 (四) 12:21 (UTC)當條目援引台灣政府有關部門和政治人物發言的時候,總有人藉口CS4D將原話中的「中國」改成「中國大陸」,但此種行為本身就是在篡改別人的立場、非中立、不如實轉述別人的話。
最近的例子就是2025年12月環台軍事演練#各方反应中的台灣政治人物的發言,新聞原文都用的是「中國」,但都被改成「中國大陸」,而且大部分民進黨人根本都不會用「中國大陸」來稱呼對岸。
當轉述政治人物的發言時,應該根據原文如實陳述,而不是擅自將中國改成中國大陸。CS4D是用來規範編者在陳述時的用詞,而不是被編者用來去規範或者篡改政治人物發表觀點時的用詞。
@Sanmosa、魔琴、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留言) 2026年1月2日 (五) 16:08 (UTC)根據@Srapoj的这则意见,《草稿化》指引实际上没有规定草稿化的期限。如果草稿化没有期限,那麼巡查员相當于能在条目命名空间执行删除权,且在快速删除标準O7的配合下能够事实上慢速删除一個条目,因此建议规定草稿化的期限。
新条目巡查在技術上的失效时间是30日,但是先前英文维基百科讨论认为90日内建立的条目也够新,因此规定「90日以前建立的条目」不得草稿化。不知道这樣的限制是否適用于中文维基百科。
通知先前相关讨论參与者@1F616EMO、GZWDer、MilkyDefer、S8321414、Sanmosa、日期20220626、自由雨日。额外通知@Hzt0208042508415531 tw。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1月3日 (六) 05:23 (UTC)近期有用戶在短短十個多小時內建立了35個帳號(甚至最誇張來到一個小時又九分鐘建立了28個帳號……),就算是為了「防止仿冒」,建這麼多帳號也很明顯不合理。由於目前此行為並未被任何方針與指引提及,現提議將這段文本加入Wikipedia:傀儡#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並溯及既往對這35個帳號施加濫用傀儡的封禁):
--SunAfterRain 2026年1月3日 (六) 20:07 (UTC)(暫定捷徑:WP:MULTISOCK)
- 過多多重帳號:除有經社群討論後認定合適的理由外,用戶不得大量建立[註 1]多重帳號。此類帳號將被視為濫用傀儡,並可全部封禁。
方针限于某个别计划,并符合美国法律、以及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如有)。但是,此方针指的是“豁免原则方针”,在个人理解中是用来限制非自由内容的,而上述图片在美国版权法中属于自由图片,应该不适用于本方针。但这个也关乎于是否为自由文件的认定,故提请社群讨论,并将最后的共识写入方针。--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6年1月4日 (日) 08:47 (UTC)
因應條文建議引入
- O9. 無用的模板與模組子頁面
-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 「
/testcases」與「/sandbox」子頁面;- Template:沙盒與Module:沙盒的子頁面;
- 懸掛{{O9-exempt}}模板的頁面。
- 如該子頁面未來將被模板或模組使用,用戶應在該子頁面被提請快速刪除後在該子頁面懸掛{{Hang on}}模板,並在{{Hang on}}模板的理由參數予以說明。如有需要,用戶亦可在該子頁面懸掛{{O9-exempt}}模板。
- 使用模板{{d|O9}}。
當前已有數則進行中的討論,批評對部分媒體(中央廣播電視總台、Solidot、人民日報)「通常不可靠」評級過於嚴苛。但又有編者反駁,「半可靠」評級過於籠統,不足以區別來源是否應該「被替代」。
英維因來源充足,並未區分「半可靠」和「無共識」,典優條目可以一概不用,故中維無從參考。
可靠來源布告板亦因去年的數個「通常不可靠」評級(尤其是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而受到站外批評。也有人把矛頭指向我,通過社群媒體放出大字報,攻擊我參與來源討論的動機。引發這些爭議,非我本意,我亦沒有此番動機。因此,我在此提出此折衷方案,以尋得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最大公約數。
以下為拆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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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UjuiUjuMandan先前的意见以及後续该讨论串的讨论,现建议修订《非原创研究》§翻译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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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英维的方針为:
Faithfully translating sourced material into English, or transcribing spoken words from audio or video sources, is not considered original research.
可见,原方針並未強调翻译过程中的原创研究问题,草案要求翻译过程需要忠实;不忠实的翻译亦属于原创研究。此外本章节有WP:TRANSCRIPTION(文字记錄)的重定向,但是當前版本完全没提到这方面,所以也一併补充。
参考資料
可靠來源是維基百科質量的基石。隨著資訊環境日益複雜,原有的來源評級分類已顯得過於籠統,難以應對具有強烈立場偏好、但仍具一定編採機制的現代媒體。加上「布告板」的活躍編者近來越來越少,引致討論越見主觀,失去客觀評審來源的作用。故此,我認為「可靠來源布告板指引」應作以下修訂:
一、從「主觀」轉向「客觀」評量:新指引引入「權威性、準確性、目的性」框架。這要求我們在評核來源時,而非單述依靠個人主觀印象。而要審視其是否有更正啟事紀錄、信源是否透明、是否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這將使佈告板的討論更具說服力與專業性。
二、嚴格化「禁止」程序:對於影響深遠的「應停用」評級,參考英維的相關要求,草稿要求必須經過「徵求意見(RfC)」程序,確保該決定具備廣泛的社群共識,而非少數編者的偏好。
三、「通常不可靠」來源的嚴格化:參考英維en:WP:RSDEPRECATED、en:WP:DEPS,收窄不可靠來源的使用範圍,明確即使要使用這些來源,也應該引用其他二手來源佐證,以證明該來源值得引用。
四、新增「具特定偏向的來源」(名稱待定):基於上方討論,上方提議新增一評級分類,名為「應替代」。該評級主要希望覆蓋的來源有二:一是「轉載、翻譯、摘要、聚合」的來源;二是「所涉主題存在顯著利益衝突/宣傳性」。是次修訂即是將該提案的第二類來源,提出作單一評級。拙以為,單純是對於來源質量作評級,決定它們是屬於可靠或者不可靠,是較為困難的,但如果是辦認「具備明顯的政治、宗教或商業等立場,而相關立場影響到其獨立性,使其在事實查證的聲譽受到爭議。」這一方面,相信會較為簡單。對於「轉載、翻譯、摘要、聚合」的來源,WP:可靠來源「翻譯、轉載類來源」一節已有說明,如有問題,應該修訂該處,而非另開評級。
請詳參「Draft: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评级指引」。--Ghren🐦🕓 2026年1月11日 (日) 08:58 (UTC)承上討論。有幾位想討論匯入GL的可能性。
中維目前似未有匯入GL的正式討論。
所以我們可以來聊聊。
類似案例:
- 十年前,英維有人想創GL處理List爭奪GA的問題,最後英維22票(保守現狀)比20票(創GL處理List爭奪GA),創GL失敗。
- 相反,同樣十年前,葡維創GL成功。(Wikipédia:Listas boas好列表)
建立GL無技術難題,僅維基人愛好問題。
為免過往多次討論不了了之,此處設立預定討論過程。
預定討論過程:
- 第一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
- 第二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的方針。
- 第三次投票:請問您支持GL的哪個名字。(後續,如果前次投票有共識)
這裏也有一些可以挑選作為第一批進入GL評審討論的例子:國會山騷亂、國際法院案、反修例系列(過程武器)、尹錫悅內亂、俄烏系列、新冠系列(馬、陸)、橋、香港火災、民主指數、RAL顏色、羅馬小時制、臺灣保育物種、身高、普京的獎、明隋南北晉朝侯爵、音高、暢銷音樂、蒙古國家、民國元首+直選與罷免+秘書長、APEC臺北代表、台灣統治者、遷台解職的立委、德語區、中國世系圖系列(+俄英蘇羅蒙突日越)、現役航母、日本電廠、簡繁轉換、國家格言、邵逸夫獎、伊州科州密州愛州城市、各政體(國旗/旗幟)、蘇共領導、中國大陸報紙列表+廣州香港、力學方程、馬財長、太陽系探索年表、太阳系(探測器)、簡帛、xx年航天系列、古典經濟學家、臺郵、巴西總統、香港行政會、法國君主、中國國家公園、德國世遺、中國隧道、三會(港新)、空難、建國時間、習近平外事、香港資助售房、年度世遺、文革古蹟、中國抽蓄電站、跨媒體收入、中國火箭、中科院士、高通驍龍、紅白機、中國年號、鐵達尼客、日本發明、深證上證、紅米產品、各國人口預期壽命、華人小行星、香港三級史建築、化妝成分、勞工公約、黨校學員、LGBT運動員、路蘭獲獎、非正名龍、同性年表、日本華族、日本國寶刀、日本人工湖、中共會議、愛因斯坦出版物、偽科學、擁核、在世樞機、WP:FFL(打撈)
不Ping太多人了,就Ping幾個想聊的:Sanmosa、梦夕琳。
--𝓖edu11539381 2026年1月23日 (五) 21:10 (UTC)將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組改寫與將調用模組的模板的功能改寫為不再調用模組的形式同樣屬於重大修訂,因此建議修訂WP:保護#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如下: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提議允許機器人在其他使用者同意下編輯其使用者空間,以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存檔等對於社群無害的任務,提議條文如下:
- ※ 此處原有{{比較條文}}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目前兩版各有關於WP:CON/RULES的提示,以條目探討版爲例:
由於互助客棧討論踴躍,經常遭遇載入及儲存過慢等困難,除涉及多個主題或沒有條目的議題外,有關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在其討論頁發表,討論無果則使用徵求廣泛意見(↓查閱相關議題),或在此版發送討論通告邀請用戶參與討論,詳見此規則。
然而,依然留意到不少用戶並未能遵守此方針,以條目探討版爲甚。故建議加入敘述後果的句子,以條目探討版爲例:
順帶一提,WP:徵求意見以及T:rfc/doc的內容較爲混亂,可能使新手困惑,或須重寫或重新排版。以上,邀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5日 (四) 11:28 (UTC)由於互助客棧討論踴躍,經常遭遇載入及儲存過慢等困難,除涉及多個主題或沒有條目的議題外,有關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在其討論頁發表,討論無果則使用徵求廣泛意見(↓查閱相關議題),或在此版發送討論通告邀請用戶參與討論。錯誤位置發表的討論可被關閉或移動至正確的討論頁,持續未能遵守此規定可構成擾亂。詳見《共識·讨论的发起位置》方針。
承上討論。有幾位想討論匯入GL的可能性。
中維目前似未有匯入GL的正式討論。
所以我們可以來聊聊。
類似案例:
- 十年前,英維有人想創GL處理List爭奪GA的問題,最後英維22票(保守現狀)比20票(創GL處理List爭奪GA),創GL失敗。
- 相反,同樣十年前,葡維創GL成功。(Wikipédia:Listas boas好列表)
建立GL無技術難題,僅維基人愛好問題。
為免過往多次討論不了了之,此處設立預定討論過程。
預定討論過程:
- 第一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
- 第二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的方針。
- 第三次投票:請問您支持GL的哪個名字。(後續,如果前次投票有共識)
這裏也有一些可以挑選作為第一批進入GL評審討論的例子:國會山騷亂、國際法院案、反修例系列(過程武器)、尹錫悅內亂、俄烏系列、新冠系列(馬、陸)、橋、香港火災、民主指數、RAL顏色、羅馬小時制、臺灣保育物種、身高、普京的獎、明隋南北晉朝侯爵、音高、暢銷音樂、蒙古國家、民國元首+直選與罷免+秘書長、APEC臺北代表、台灣統治者、遷台解職的立委、德語區、中國世系圖系列(+俄英蘇羅蒙突日越)、現役航母、日本電廠、簡繁轉換、國家格言、邵逸夫獎、伊州科州密州愛州城市、各政體(國旗/旗幟)、蘇共領導、中國大陸報紙列表+廣州香港、力學方程、馬財長、太陽系探索年表、太阳系(探測器)、簡帛、xx年航天系列、古典經濟學家、臺郵、巴西總統、香港行政會、法國君主、中國國家公園、德國世遺、中國隧道、三會(港新)、空難、建國時間、習近平外事、香港資助售房、年度世遺、文革古蹟、中國抽蓄電站、跨媒體收入、中國火箭、中科院士、高通驍龍、紅白機、中國年號、鐵達尼客、日本發明、深證上證、紅米產品、各國人口預期壽命、華人小行星、香港三級史建築、化妝成分、勞工公約、黨校學員、LGBT運動員、路蘭獲獎、非正名龍、同性年表、日本華族、日本國寶刀、日本人工湖、中共會議、愛因斯坦出版物、偽科學、擁核、在世樞機、WP:FFL(打撈)
不Ping太多人了,就Ping幾個想聊的:Sanmosa、梦夕琳。
--𝓖edu11539381 2026年1月23日 (五) 21:10 (UTC)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
[编辑]
长期以来对于使用Tor进行编辑的用户,存在一种额外的限制约束他们获得自动确认状态。相较于其他用户在“注册达7天+编辑达50次”即可获得自动确认,通过Tor编辑的用户需要“注册达90天+编辑达100次”才能获得自动确认。
这一限制的必要性有待商榷:欲通过Tor编辑必须要申请IPBE权限,这意味着Tor用户必然实现经过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确认。可能有用户认为“使用Tor的用户是破坏者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提高门槛存在必要”,但是我认为对于本站来说找不到支撑这个论点的证据。移除这一限制的另一好处是让判断一名用户有无获得自动确认更加简单,减少了一些可能的误解。结合其他社群来看,英文维基百科近期将这个额外限制移除了。
综上,建议本站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让使用Tor进行编辑的用户也能在“注册达7天+编辑达50次”后获得自动确认状态。请求社群讨论,谢谢。 Stang1163 2025年11月14日 (五) 09:15 (UTC)
- 對提案本身不予置評,但對於「必須要申請IPBE權限,這意味着Tor用戶必然實現經過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確認」作為IPBE授予人我要強調授權不代表對其行為的背書,亦不代表確認其並非破壞者。我(以及我注意到多數IPBEG)如有申請基本原則上都會授權,只有明顯破壞性及/或宣傳性用戶名才會拒絕。而且很多時申請人根本沒有任何編輯紀錄,根本無從判斷是否破壞者。--某人✉ 2025年11月14日 (五) 09:55 (UTC)
- 感谢回复,但是我的核心论点还是不变的:对于持有IPBE权限的用户,如果使用Tor的存在滥用的概率显著大于其他(常规proxy)的,才有必要对于Tor维持一个更严格的限制,而目前并不能支持这个猜测。 Stang1161 2025年11月17日 (一) 02:35 (UTC)
- (-)反对。翻阅过滤器日志可知,被基金会行动封锁的帐号User:Lifeingenso是使用Tor的常客,在某次申管流程中,与其立场相同的User:港九自由嘻嘻嘻、User:悔晚斋亦然。党祸未远,加之如今跟踪Tor编辑的306号过滤器已被删除,且申管投票变得不透明,不应使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变得更容易。--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7日 (一) 14:38 (UTC)
- 管理人员投票标准高于自动确认,本提案并不会让使用Tor的用户更容易有资格在管理人员申请中投票,“使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变得更容易”并不成立。 Stang1160 2025年11月18日 (二) 00:41 (UTC)
- 上述人士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申管仅为一隅。达到自动确认后,或啸聚某处被保护页面,或刷起编辑数,自然限制更少。纵受查核,因Tor用户众多,难以给出确定性傀儡证据;倘又呼朋前来颠倒黑白,如蟲蟲飛案再现,则殆矣。--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8日 (二) 13:30 (UTC)
- 质疑“使用Tor会使养账号更加容易”这一观点,如果有用户希望达到伪造民意的效果,使用常规的开放代理完全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样可使用户查核难以得到确定结论,且技术门槛与使用Tor相差并不显著。另,在306号过滤器移除的情况下,是无法精确判断一个用户是否已经达到了自动确认状态,反而没办法精确确认用户是否有资格投票。 Stang1158 2025年11月19日 (三) 12:29 (UTC)
- 不妨恢复306号过滤器,可建立对Tor使用情况的数据支撑,而非空口白话。--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36 (UTC)
- 私下询问管理员得知,306号过滤器最初动机为确认用户是否是为了使用Tor而申请IPBE权限的;后由于本站IPBE权限的发放变得非常随意,并考虑到这一过滤器给某些用户带来了隐私问题,故经管理员内部讨论进行了禁用。根据上述情况,个人认为恢复这一过滤器的可能性不大。退一步讲,使用现有的日志进行分析,并没有看到明显的继续这一额外限制的好处。 Stang1157 2025年11月20日 (四) 13:29 (UTC)
- 不妨恢复306号过滤器,可建立对Tor使用情况的数据支撑,而非空口白话。--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36 (UTC)
- 质疑“使用Tor会使养账号更加容易”这一观点,如果有用户希望达到伪造民意的效果,使用常规的开放代理完全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样可使用户查核难以得到确定结论,且技术门槛与使用Tor相差并不显著。另,在306号过滤器移除的情况下,是无法精确判断一个用户是否已经达到了自动确认状态,反而没办法精确确认用户是否有资格投票。 Stang1158 2025年11月19日 (三) 12:29 (UTC)
- 上述人士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申管仅为一隅。达到自动确认后,或啸聚某处被保护页面,或刷起编辑数,自然限制更少。纵受查核,因Tor用户众多,难以给出确定性傀儡证据;倘又呼朋前来颠倒黑白,如蟲蟲飛案再现,则殆矣。--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8日 (二) 13:30 (UTC)
- 管理人员投票标准高于自动确认,本提案并不会让使用Tor的用户更容易有资格在管理人员申请中投票,“使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变得更容易”并不成立。 Stang1160 2025年11月18日 (二) 00:41 (UTC)
- (+)支持,解决纷争“宜疏不宜堵”,更不能因噎废食。--JuneAugust(留言) 2025年12月31日 (三) 14:31 (UTC)
多日无新增留言,意见已得到正当回应, Stang1148 2025年11月30日 (日) 01:09 (UTC)
公示7日,2025年12月7日 (日) 01:09 (UTC)結束。
- 不认为以上讨论算取得共识了喔。不回应不代表同意。
您提到“本站IPBE权限的发放变得非常随意”,这本身已经否定了“Tor用户必然实现经过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确认”的提案基础,与英维情况不同。本站既有Tor被滥用的先例,正应收紧对该工具的限制,遑论放宽。--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15:51 (UTC)- 不對本提案發表意見,但
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
。--Hamish T 2025年12月1日 (一) 17:20 (UTC)- 感覺這條規定無助於共識,特別是後面還有一句提案人能夠不予理會。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2日 (二) 04:04 (UTC)
- 就个人而言,并非有暇日日跟进讨论。“正當合理的回應”是否由回应者自己界定?如是则难免各说各话矣。--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3:46 (UTC)
- 沒有過濾器數據就不行了?(是說用VPN的也不能用過濾器抓到啊。)真想知道去找WMF問有沒有統計數據可以給社群參考也不是難事啊。
這本身已經否定了「Tor使用者必然實現經過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確認」
、本站既有Tor被濫用的先例
,所以說Tor就比那些VPN更被濫用?理論和數據沒一個拿得出來,卻要說Tor應該比VPN施加更嚴厲的限制,我只能解讀成你這個根本單純歧視Tor。 - 是說都2025年了養帳號居然還只用個Tor未免太低級了。--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1日 (一) 23:28 (UTC)
- Tor免费、高匿名性,其他代理要做到是否较难。--YFdyh000(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02:57 (UTC)
- 會成為LTA的,大概不在乎這種東西(而且所有sock都是走Tor也是一個超明顯的特徵)--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2日 (二) 05:42 (UTC)
- “理论和数据没一个拿得出来”,谬矣。君何不细读讨论,拿出证据的正是在下。证据显示至少WMC系破坏者惯于使用Tor,且破坏性甚于普通LTA(以该组织的习惯,不煽动点人来颠倒黑白就奇怪了)。其他被滥用的VPN,该封的封,施加更严厉限制同样是正确思路。--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3:55 (UTC)
- 我只看到你拿五年前的數據在2025年說
WMC系破壞者
(在2025年依然)慣於使用Tor
,這連理論都稱不上。以及請停止故意使用文謅謅文句意圖使人難以解讀句子。--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2日 (二) 14:35 (UTC)- Tor工具性质未变化,结党团体仍影响维基百科,这是五年乃至五十年都淡化不了的。--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23:20 (UTC)
- 所以你依舊沒有給出「WMC系破壞者」「在2025年」「慣於使用Tor破壞」同時成立的任何有意義的理論與數據。--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5日 (五) 00:14 (UTC)
- Tor工具性质未变化,结党团体仍影响维基百科,这是五年乃至五十年都淡化不了的。--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23:20 (UTC)
- 我只看到你拿五年前的數據在2025年說
- Tor免费、高匿名性,其他代理要做到是否较难。--YFdyh000(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02:57 (UTC)
- (+)支持。--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2日 (二) 08:24 (UTC)
- 您這是支持取消限制還是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日 (二) 09:37 (UTC)
- 不對本提案發表意見,但
- (+)支持。应当积极反破坏,而不是一刀切地提高对Tor用户的门槛。──Fthasdd(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12:55 (UTC)
公示期间显示提案没有充分共识,撤下并继续讨论。我尝试重新阐述一下论点:
- 本站与其他站点相比,IPBE权限的发放几乎没有任何门槛,这使得任何希望使用开放代理(包括Tor网络)的编者都可以立即开始编辑,但使用Tor的用户相较于其他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门槛会长的多。Tor相比于其他开放代理工具匿名性更强,但从本站(指用户查核)的角度来说追踪难易差别不大,用户使用的技术门槛相比于其他开放代理差别也并不显著。
- 降低使用Tor的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门槛是否更有利于结党团体伪造共识?伪造共识并不需要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分析讨论串内的新账号时50次编辑(常规自动确认要求)和100次编辑(使用Tor时的额外限制)差异并不显著,都会被认为是“新账号/一次性用途账号”;绝大多数根据讨论判断共识的页面、投票页面不会施加保护,因此并不会挡下因使用Tor而“看起来符合了自动确认标准,但实际没有获得自动确认”的用户,反而让其他用户难以判断某特定用户是否真的已经自动确认了。
- 降低使用Tor的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门槛是否更有利于破坏(LTA/WMC系破坏者)?我不认为这些破坏行为与自动确认门槛有明确关系,至少从上方的3个账号例子之中没有看出来。
- 306过滤器过去用于标记使用Tor的用户,但因隐私问题被禁用且与其会不会重新启用。
Stang1142 2025年12月6日 (六) 03:24 (UTC)
- “Tor相比于其他开放代理工具……追踪难易差别不大”,您是否有证据支持该断言?
- Tor用户的高自动确认门槛是全域设置,本站并没有单独降低门槛的特殊情况和需求,甚至因先前滥用情况,有提高对其限制的空间。如您真的认为“判断某特定用户是否真的已经自动确认了”的利益大于反破坏利益,不妨提议修改全域设置,鄙人不会阻拦。
- 被自动确认等门槛挡下的编辑是不会有站内痕迹的(与过滤器不同),勿缘木求鱼。
- 过去306过滤器标记的日志不多(Tor用户比例不高),唯有WMC系破坏者使我印象深刻。从上述讨论来看,近期的Tor使用情况有必要加以审视,尤其是在不透明的人事投票中。不认为恢复306过滤器存在隐私问题,在查核中用户使用VPN的事实会被公开,是否使用Tor属于同一性质的信息。
- --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5:15 (UTC)
- Tor的退出节点和普通webhost代理其实都是比较容易识别的。然而最难判断的是residential proxy,而这样由于做scraping/解锁netflix等用途刻意造成难识别是否在使用代理的情况。本人是英维用户查核员,我个人认为对于站务/查核方面,Tor和普通代理差别没有多大。
- 统一反对「因为全域这么做,所以应该遵循全域」类论点,本站在对待代理使用以及IPBE的情况本来就不同于其他项目,因此,要此论点不自相矛盾,必然需要要求中维停止使用本地IPBE,而改用全域IPBE。「本站没有单独降低门槛的特殊情况和需求」是属于循环论证。
- 上方所说的「参与讨论」这一行为,从外部根本无法判断某用户是否使用Tor,因此会存在看起来符合自动确认实际上并不是的用户,我无法理解您的回复是在回复哪里。
- 仍然无法理解所谓「在人事投票中使用Tor」是什么意思,此威胁疑似虚构。另外,有关隐私问题,查核是在已经怀疑某些用户的情况下才会公开哪些用户是否使用VPN,这是在已经有合理怀疑两个用户可能存在使用多重用户的情况下才可以的。而设定过滤器则是可以让人可以直接「列出所有目前使用Tor的编辑」,与「列出所有目前使用VPN/代理的编辑」、「列出所有目前在中国大陆的编辑」相较之下便能了解。
- --dbeef(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7:17 (UTC)
- 对Tor的全域限制,反映出设定人对它的看法。提案理由里不特定于中维的,需要把它作为重要参考。这时候来强调中维的与众不同,倒不如说User:Dbeef在中维两次申管支持率未过50%,外站的查核员帽子没法为观点加分。
- 据我所知,自动确认状态罗列在Special:UserRights,API和过滤器也都能获取到。mw:Extension:TorBlock是否造成了自动确认状态不显著的情况?是的话应向开发者提出。
- 我也无法理解User:Lifeingenso为何在申管投票时使用Tor,更无法理解在讨论开头便给出证据的情况下,何为“疑似虚构”。
- “是否使用VPN”与“是否在中国大陆”显然不是同一类信息。“这是在已经有合理怀疑两个用户可能存在使用多重用户的情况下才可以的”,不知是在哪里规定的?
- --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20 (UTC)
- 用过Proxy Checker就知道,普通代理与Tor节点都同样会被轻易检测出来,然而您从未提出过为什么在技术上这个有任何区别。
- 您可以认为有一个被封禁的人在申请管理员投票时使用Tor,那么就说明在人事投票使用Tor构成威胁。大部分大陆编者需要使用代理而连接到维基百科,在人事投票中也不例外,是否因为有一个长期破坏者使用代理,就应该把使用代理当作威胁?是否因为有一个长期破坏者在投票的同时喝水,就应该禁止所有投票者喝水?
- 目前来看,您无法合理反驳我的意见,您对移除额外限制这个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效意见。我希望您在回复时不要使用稻草人论证,也不要拿我是不是中维管理员做文章。--dbeef(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9:32 (UTC)
- User:Dbeef自己强调了在外站的帽子(也是其用户页唯一的内容),只好根据阁下的逻辑提及了本地的情况,还望宽恕则个。
- Tor易于匿踪本是常识,更严限制自无不妥。反倒是上述讨论从未论及代理是否能“轻易检测出来”,此乃真正稻草人也。
- 发诛心之论,本提案之存在,恐怕与鄙人所列Tor被滥用的情况并非完全无关。我不相信Stang同学自己有动机和意志推动这个提案,也不相信WMC相关用户聚集在这个讨论串是偶然。至于User:Dbeef这个在英维自2021年12月(WP:OA2021三个月后)起开始大量编辑的帐号,以其在中维的种种活动,一开始我就觉得可疑。英维有傀儡差点选上管理员的先例,对于会钻研“维基百科CU之技术要素、特点及漏洞”的破坏者来说,骗取社群信任拿到高级权限,应该不是难事。--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17:24 (UTC)
- 我实在是难以理解什麼叫「自己強调了在外站的帽子」。這裏在談CU能不能發現的問題,那外站CU當然有理由分享他的看法啊。反倒是是不是管理員在此處沒有意義。如果您再在这条讨论串發言,这条留言相當于{{uw-agf1}};如果不再留言,我會把警告送到用戶討論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30日 (二) 14:50 (UTC)
- 仍然成立:
您对移除额外限制这个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效意见
--dbeef(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16:13 (UTC)- 意见已表述完,有效无效,斯在读者。补充一篇Techyan's Blog上的文章《使用 Tor ——安全匿名地访问互联网》,看官可见仁见智。--Lt2818(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4:10 (UTC)
- Techyan竟然有blog,我们应该禁止所有有写blog的用户编辑维基百科。或者给他们添加成为自动确认用户额外限制。--dbeef(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19:51 (UTC) 1 1
- 意见已表述完,有效无效,斯在读者。补充一篇Techyan's Blog上的文章《使用 Tor ——安全匿名地访问互联网》,看官可见仁见智。--Lt2818(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4:10 (UTC)
- “
倒不如说User:Dbeef在中维两次申管支持率未过50%,外站的查核员帽子没法为观点加分
”,那就请@Lt2818阁下分享一下您有关用户查核的经验,可以吗?--dringsim 2025年12月29日 (一) 06:24 (UTC) 1- 鄙人不才,未有亲自查核的经验,仅有在查核后被颠倒黑白者围攻的经验。颠倒黑白者看似人多势众、大言炎炎,细细一看,不过营营苟苟、牵线木偶耳。--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17:24 (UTC)
- 没有?那能不能听听真正做过用户查核的人在说什么?--dringsim 2025年12月31日 (三) 05:59 (UTC)
- 鄙人不才,未有亲自查核的经验,仅有在查核后被颠倒黑白者围攻的经验。颠倒黑白者看似人多势众、大言炎炎,细细一看,不过营营苟苟、牵线木偶耳。--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17:24 (UTC)
- @Stang:有鑒於共識只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而從Lt2818後續的回應來看,Lt2818的意見顯然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再加上此處早已討論逾30日,此提案或可考慮早日重行公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0:45 (UTC)
- 認同@Lt2818的「使用常规的开放代理完全可以达到(傀儡帳號)的目的」陳述。但是個人認為,Tor和別的代理而言並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在安全性和結構上有所差異。如果不是為了規避網絡審查(即Tor的本意)而是傀儡帳號破壞的話,那麼從理論和諸位的發言的論據上都似乎沒有明確的理由證明增加對Tor的使用限制會對反破壞有何等幫助。再說,一個人的口吻、編輯動向、投票的立場等都可以被查詢和分析,如發現羅伯特·加爾布雷斯的真實身分都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
- 似乎並沒有明確證據能夠論證一味限制本就雪上加霜的Tor(在兩岸四地的使用量極低,並長期被污名化和網速劣勢影響)會有什麼明顯的益處,也難以看出真的會有破壞者想要闖進傀儡會嘗試Tor(當然,Tor作為免費和更安全的規避方式,仍然受到破壞者青睞是可以預見的)。306的存在或許會對Tor用戶的隱私進行威脅,但是其為了驗證IBPE權限的發放是否被正確使用則可理解;不過最主要的「投票」權限而言,其高昂的門檻使得養育半年並長時間編輯並不是一個對破壞者的傀儡行動有利的政策,而其設置也頗為妥當。
- 一點毫無建樹的意見,希望大家可以作為參考。總體而言,考慮到Tor本身直接專門帶來的破壞與傀儡帳號並不嚴重或突出,以及對Tor用戶的消極接受對規避審查而貢獻維基百科的用戶的潛在影響(注意到其網橋是在中國大陸中為數不多免費、相對不太慢且無審查的可用連接途徑),本人(+)支持對Tor用戶取消額外限制。--FK8438(留言) 2026年1月3日 (六) 15:21 (UTC)
- 互助客棧的提案在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有鑒於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現重新公示“移除對Tor用戶獲得自動確認的額外限制”的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3:09 (UTC)
- 已通过并提交。我会时不时查看phabricator的site-request标签看看目前有什么config修改,enwiki对本提案所提到的选项也是在这里看到的。如果心中有了自己认定的“答案”,看什么都像支撑其理据的“理据”也是很好理解的。 Stang1093 2026年1月23日 (五) 07:25 (UTC)
再次提议“特色列表”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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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FA和FP保留原名,并(+)支持将FL改名为“典范列表”。此前有过讨论,结果是“有初步共识”。我比较认可User:Lopullinen在当时所说的“FA和FL本质相同,分别象征本站条目和列表中的最佳。然而同样内涵的两者却叫不同的名字,这很让人困扰。”不对当时User:Z7504的发言予以置评,不过我还是希望有共识后社群有所行动。--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1月29日 (六) 01:48 (UTC)
- 難道不是先考慮把「典範條目」改回原名嘛,「特色圖片」也還是用「特色」呀(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06 (UTC)
- az,我感觉“典范”能体现条目或者列表是维基百科的杰出典范,但是“图片”不一样吧,典范图片不仅听着怪怪的,而且我也不感觉图片有“典范”可言...?
- 而且以前的讨论有给过WP:典范条目评选/发夹弯的例子,“特色”一词不大能体现条目/列表的质量,更像是“具有独特性”的意思。--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39 (UTC)
- 當年沒能全部改完,就是因為社群難以選出通用詞彙。我覺得趁此機會重新討論也好,真的無法決定再個案討論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0日 (日) 08:05 (UTC)
- 认同。一直觉得“特色”一词不恰当,甚至和所表示的含义背道而驰。“特色”一词指的是“事物所表现的独特风格”(顺便吐槽维基词典,和没有有什么区别),而特色页面评选的标准是相同的,并不是一个页面一个标准--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4:15 (UTC)
胡说八道一下,把优良条目改成三级优良条目,甲级条目改成二级优良条目(顺便设计一个徽章挂在条目右上角),典范条目改成一级优良条目。当然,不反对把数字顺序反过来。--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0 (UTC)- 也不是不行,和我想的有点像--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4 (UTC)
- 甲级条目不在右上角标记简直难以理解。。。--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4:30 (UTC)
- 也不是不行,和我想的有点像--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4 (UTC)
- 支持將FL改名為典範列表,「典範」二字代表其是維基百科之最高標準,本人認為特色二字只能代表其有特色,不代表其的內容標準。--August 2025年11月30日 (日) 06:07 (UTC)
- (〇)保持中立:可以改可以不改,典范指全wiki之最高标准,特色指zh wiki之特色,各有千秋。--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4日 (四) 10:20 (UTC)
- 同意,但我覺得可能還是有大概機率無共識,不知道有沒有事先跟上次的不同意見人士溝通過這件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7日 (日) 01:56 (UTC)
- 诚邀参与了上次讨论的部分维基人参与本次讨论。--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7日 (日) 05:44 (UTC)
- 同意,但我覺得可能還是有大概機率無共識,不知道有沒有事先跟上次的不同意見人士溝通過這件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7日 (日) 01:56 (UTC)
- (〇)保持中立:可以改可以不改,典范指全wiki之最高标准,特色指zh wiki之特色,各有千秋。--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4日 (四) 10:20 (UTC)
- 如果我們看回WT:典范条目/存档2#再次提議「特色條目」改名的話,就不難發現當時的“討論”其實沒有討論,只有投票,而當時的投票的情形恰好對應了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所稱的“投票的潛在問題”的第1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7日 (日) 05:52 (UTC)
- (&)建議:☝️🤓诶~我有一计,典范列表和特色列表共存行不行,可以像优质条目和典范条目一样区分开,典范列表是代表全中维最好的列表,特色列表可以是中国文化或是中维做的比别人好的列表--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3 (UTC)
- (+)傾向支持。但可能有实行难度--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13 (UTC)
- 我參與過的最大討論,請參考這裡和這裡。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0日 (三) 03:55 (UTC)
- 簡而言之:當時討論的結果是「精華」略為上風,但分歧沒辦法完全消除,因此以無共識作結,供參。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0日 (三) 04:09 (UTC)
- 建議確認兩點:一是「典範條目」、「特色列表」、「特色圖片」是否(重新)統一稱呼;二是具體要怎麼稱呼。現在名稱分裂,是當年討論不周的結果,所以個人還是希望能重新統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02 (UTC)
- (+)支持统一称呼,另,建议给甲级条目改名并设计标志--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12 (UTC)
- 還要解決一個問題:當約定俗成與讀者理解衝突時,是否優先採取修正?這個問題希望能徹底解決「特色」名稱是否維持的重要關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39 (UTC)
- 本站內部事務不存在「約定俗成」吧?至少我看不少人不喜歡「特色」這名稱,畢竟「特色條目」都成功改名了(我個人對此暫時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3日 (六) 14:04 (UTC)
- 可以看一下我提供的連結,至少有一定比例維基人認為「特色」沒有不妥。如果要把「特色」改掉,需要有一個非常好的說法來說服他們。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3日 (六) 16:11 (UTC)
- 甚至我覺得可以放到WP:常年提案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3日 (六) 16:24 (UTC)
- ✓已讀。--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13日 (六) 17:46 (UTC)
- 很奇怪啊,哪有改到一半放棄的,然後改回去又不行,這太荒謬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4日 (日) 14:37 (UTC)
- 本站內部事務不存在「約定俗成」吧?至少我看不少人不喜歡「特色」這名稱,畢竟「特色條目」都成功改名了(我個人對此暫時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3日 (六) 14:04 (UTC)
- 我认为没必要给“Featured”一个统一的译名,FA和FL使用“典范”而FP使用“特色”很合理。对于FA和FL来说,它们可以被改善,称作“典范”就能体现出它们能作为编者的范例;如果改回“特色”,会让人在字面上误解评选标准是“条目(列表)主题是否有特点”(例如上面“发夹弯”的例子)。但对FP来说,很少有人可以改善他们,称作“典范”会很奇怪(如果维基百科是个摄影主题的网站,参与者的重点在于拍摄好照片,才会可行)。——Vesekskiy·💬·✍ 2025年12月15日 (一) 00:35 (UTC) 1
- (+)支持--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15日 (一) 04:16 (UTC)
- (+)支持,与鄙人的观点一致。--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19日 (五) 13:47 (UTC)
- (+)强烈支持。--__( •̀ ω •́ )<✧ 2025年12月21日 (日) 12:24 (UTC)
- (+)滋磁--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1日 (日) 13:06 (UTC)
- 那就……公示吧?--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28 (UTC)
- 公示什么?条目和列表用典范,图片用特色?--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38 (UTC)
- 「特色列表」更名為「典範列表」;「典範條目」、「特色圖片」名稱均維持不變。這樣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3日 (二) 18:33 (UTC)
- (+)支持--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7:35 (UTC)
- 建議不要在現階段公示,列表用「典範」可能在意思上有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4日 (三) 08:17 (UTC) 1
- 说清楚有什么问题。——Vesekskiy·💬·✍ 2025年12月24日 (三) 15:10 (UTC)
- 列表的形制是多變的,我擔憂列表用「典範」會暗示特定列表的形制比其他列表的形制優越。再者,部分列表只是因為列表項的有效內部連結比例不足而無法成為FL,而非列表本身的根本性問題,這種情況下把FL稱為「典範」對該等列表多少有些不公道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5:12 (UTC)
- 你這樣講,對典範條目不是一樣嗎?沒有一篇條目的形制是相同的。另外,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在內容及格式方面,確實起榜樣作用,也不是什麼「暗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6日 (五) 06:54 (UTC)
- 认同刘君所说,阁下的理由也适用于FA。--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27日 (六) 05:59 (UTC)
- 沒錯,所以我的主張是FA應該復名“特色條目”,這是統一各特色內容名稱的最簡單的方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1:09 (UTC)
- 不能同意--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日 (五) 13:04 (UTC)
- 见上。“Featured”不一定要一个统一的译名,但FA和FL使用“典范”而FP使用“特色”很合理。--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6年1月2日 (五) 14:46 (UTC)
- 沒錯,所以我的主張是FA應該復名“特色條目”,這是統一各特色內容名稱的最簡單的方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1:09 (UTC)
- 列表的形制是多變的,我擔憂列表用「典範」會暗示特定列表的形制比其他列表的形制優越。再者,部分列表只是因為列表項的有效內部連結比例不足而無法成為FL,而非列表本身的根本性問題,這種情況下把FL稱為「典範」對該等列表多少有些不公道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5:12 (UTC)
- 说清楚有什么问题。——Vesekskiy·💬·✍ 2025年12月24日 (三) 15:10 (UTC)
- 对--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55 (UTC)
- 「特色列表」更名為「典範列表」;「典範條目」、「特色圖片」名稱均維持不變。這樣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3日 (二) 18:33 (UTC)
- 公示什么?条目和列表用典范,图片用特色?--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38 (UTC)
- 那就……公示吧?--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28 (UTC)
- (+)支持。--Nebulatria 2026年1月21日 (三) 22:21 (UTC)
- 特色列表只是主题特色,而非品质特色,对比FA GA的双层体制,现有FL中能有几个敢称典范的?要改也很简单,新设GL把现有FL全部扔过去,再重评你们的典范列表去。->>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00:40 (UTC)
- 我感觉Ohtashinichiro君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27日 (六) 05:58 (UTC)
- 你是想说按WP:典範條目標準评选出来的是品质特色,但按WP:特色列表標準评选出来的就是主题特色吗?——Vesekskiy·💬·✍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32 (UTC)
- 之前也不是沒有人提議過設立GL。先不論這提議背後的觀點,這提議本身其實是值得考慮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1:13 (UTC)
- 那如果FL改名之后,中维百科能不能导入GL(优良列表)一级呢?—梦夕琳 如有事,请快来沟通 2026年1月15日 (四) 05:12 (UTC)
- 條目評級被mediawiki綁死,en:WP:GRADE提到的評級是可以連結至各種條目相關數據(包含pageviews.wmcloud.org),儘管本站欲要引入優良列表級,但mediawiki目前不承認那樣評級。--Sinsyuan✍️PJTW 2026年1月15日 (四) 13:10 (UTC)
- 又是史山。。。--Sksawf(留言) 2026年1月15日 (四) 15:01 (UTC)
- 可以呀。葡文餵雞Wikipédia:Listas boas就是個老例子。--Gedu11539381(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23:17 (UTC)
- 條目評級被mediawiki綁死,en:WP:GRADE提到的評級是可以連結至各種條目相關數據(包含pageviews.wmcloud.org),儘管本站欲要引入優良列表級,但mediawiki目前不承認那樣評級。--Sinsyuan✍️PJTW 2026年1月15日 (四) 13:10 (UTC)
提議一個選項
[编辑]如果硬要提出一個統一名詞,我最近想到一個好選項:「精選」,如「精選條目」、「精選列表」、「精選圖像」、「精選內容」等。主要理由是這些內容的確是我們「精挑細選」所決定出來的,並且也是維基百科品質最精良的作品。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1月18日 (日) 03:59 (UTC)
- 可以哦,我感觉也挺契合,现实也都是社群投票选出的。--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6年1月18日 (日) 04:03 (UTC)
- 對於條目類,我傾向使用「典範」,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說明,「典範」可做為學習的榜樣,條目主編精雕細琢地編出符合那樣的水準,不僅代表維基百科,也代表日後編者想要編輯條目時可做為編輯技巧的參考(參閱Wikipedia: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Sinsyuan✍️PJTW 2026年1月18日 (日) 04:09 (UTC)
- 不過「典範」之所以沒法用,上面已經討論過一輪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9日 (一) 09:13 (UTC)
- 確認一下,如果照您的意見,可能會變成以下架構:
- 精選內容
- 典範條目
- 典範列表
- 精選圖像
- 精選內容
- 這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1月19日 (一) 09:14 (UTC)
- (+)傾向支持--Sksawf(留言) 2026年1月19日 (一) 09:24 (UTC)
- 建议允许甲级条目在首页展示--Sksawf(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05:20 (UTC)
- 想登上首頁?就一定要走正式評選,目前本站尚未首創甲級條目正式評選(經社群評審之),英文維基百科也沒有,我認為這種評選應當作進一步討論。--Sinsyuan✍️PJTW 2026年1月18日 (日) 09:23 (UTC)
- 那就废除甲级条目,合并到优良级也行,如无必要勿增实体--Sksawf(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09:26 (UTC)
- 想登上首頁?就一定要走正式評選,目前本站尚未首創甲級條目正式評選(經社群評審之),英文維基百科也沒有,我認為這種評選應當作進一步討論。--Sinsyuan✍️PJTW 2026年1月18日 (日) 09:23 (UTC)
- 我覺得統一叫「精選」也沒什麼問題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20日 (二) 23:19 (UTC)
- 也可以(--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1日 (三) 07:09 (UTC)
- 個人認為如果直接將「精選」代替「典範」,可能產生語義上的歧義。定義上而言,GA和FA都是社群「精選」出來的(並放在首頁的)。但只有FA叫「精選條目」會很奇怪。此外在其他場合提起該術語會具有歧義,例如「本專題共有20篇精選條目」可能讓人困惑是指專題精選的條目還是指FA。--Nebulatria 2026年1月21日 (三) 22:18 (UTC)
- 那麼優秀條目、優秀列表、優秀圖片又如何?皇家の水手 2026年1月22日 (四) 03:01 (UTC)
- 优秀和优良太相似了--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05:55 (UTC)
- 其實FL改成「典範列表」是影響最小且又有效,我更傾向於這一做法。--Nebulatria 2026年1月22日 (四) 09:35 (UTC)
- 這下改革又要功虧一簣了,每種方案都有人反對,沒完沒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22日 (四) 13:58 (UTC)
- 不可能存在一種方案讓所有人都滿意,只能以多數意見作結。而頁面命名非A即B,也沒有相互妥協的空間。我認為如果不存在「完美」的方案,可以開一次投票,簡單多數決採納多數意見即可。--Nebulatria 2026年1月22日 (四) 14:38 (UTC)
- 这不能解决问题,也不是共识,WP:共识不是点票。如果这次投票中55%要求改名,下个月又投票为改回来,没有意义,哪怕加上投票冷静期,也未解决争议,投票之多数也不一定代表整体多数。--YFdyh000(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15:19 (UTC)
- WP:共識應採納多數意見。每個人對命名都有個人偏好,而命名的唯一性代表着無法達成妥協。這種情況下,通過投票採納多數人意見恐怕是唯一可行的做法。這並非方針/指引討論中,提案可以根據不同意見作適當修改的情況。--Nebulatria 2026年1月23日 (五) 11:18 (UTC)
- 上方Vesekskiy君所说符合多数支持吗?--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6年1月23日 (五) 11:46 (UTC)
- WP:共識應採納多數意見。每個人對命名都有個人偏好,而命名的唯一性代表着無法達成妥協。這種情況下,通過投票採納多數人意見恐怕是唯一可行的做法。這並非方針/指引討論中,提案可以根據不同意見作適當修改的情況。--Nebulatria 2026年1月23日 (五) 11:18 (UTC)
- 这不能解决问题,也不是共识,WP:共识不是点票。如果这次投票中55%要求改名,下个月又投票为改回来,没有意义,哪怕加上投票冷静期,也未解决争议,投票之多数也不一定代表整体多数。--YFdyh000(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15:19 (UTC)
- 不可能存在一種方案讓所有人都滿意,只能以多數意見作結。而頁面命名非A即B,也沒有相互妥協的空間。我認為如果不存在「完美」的方案,可以開一次投票,簡單多數決採納多數意見即可。--Nebulatria 2026年1月22日 (四) 14:38 (UTC)
- 這下改革又要功虧一簣了,每種方案都有人反對,沒完沒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22日 (四) 13:58 (UTC)
- 那麼優秀條目、優秀列表、優秀圖片又如何?皇家の水手 2026年1月22日 (四) 03:01 (UTC)
- 看了一下发现大家还是各执一词,我其实挺喜欢这个方案的,但是确实大家各有所好,那我不如再提一个方案,干脆典范也好其他的也好,直接改成a类、b类。之所以不用汉字序号,是因为现已有诸如甲级条目等说法。故不如直接同时废除典范、优良、连带甲乙整个页面评级重命名,用abcd字母取代,清晰明了。当然其实我自己都不喜欢这个选择,但是我觉得此方案推翻后,没人会提出一个新的命名方案,以造成反复改动,因为很明显社群总有人对各类命名有意见--Luoniya(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15:29 (UTC)
- 也可以。不管怎么说,要么废除甲级,要么合并到优良级--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3日 (五) 09:44 (UTC)
- 其实我觉得甲类的存废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可以考虑先把名字全改成abcd以后再讨论。--Luoniya(留言) 2026年1月23日 (五) 12:54 (UTC)
- 真的“没人会提出一个新的命名方案”吗,可能衍生出更多调整、穿插(A1、A2),产生更多混乱,不赞成“先改再说”。自己不喜欢但与现有方案不冲突的命名还有很多,一类二类,S/A/B/C/D[開玩笑的]。--YFdyh000(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2:28 (UTC)
- 你还真别说;但我个人觉得总比这种无修止的讨论哪个词用得好更好。--Luoniya(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5:56 (UTC)
- 也可以。不管怎么说,要么废除甲级,要么合并到优良级--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3日 (五) 09:44 (UTC)
- 不宜使用「精選條目/列表」,見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存档2#提議「特色條目」更名,「精選」過去已談過幾次有何問題,當中就有類似Nebulatria君的看法,況且DYK也就曾經被稱為「精選」,可見會讓人混淆比優良低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6年1月23日 (五) 12:09 (UTC)
- 统一的话,感觉也可以用「经典」,比如经典电影、经典图片。--Kethyga(留言) 2026年1月23日 (五) 18:10 (UTC)
- 经典有老派(传统)的歧义。--YFdyh000(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2:21 (UTC)
- (-)反对。如楼上所说,容易被误解为“历史悠久的条目”--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6:05 (UTC)
提議商定被無限期封鎖者是否應默認除權
[编辑]
鑒於本提案可能影響封鎖方針、傀儡方針、各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依照相關規定在此發起討論。
目前解除權限方針僅要求管理員在封鎖具權用戶時向RFR提報交由社群討論是否除權,但實際已有若干管理員會在無限期封鎖使用者時一同除權。根據個人了解,除傀儡方針或有為此背書,其他方針似乎並未明文規定無限期封鎖之用戶權限理應被移除,只得從各權限申請資格的角度進而理解為或要除權,對於非傀儡而被永久封鎖的用戶,前述操作似無明確方針可依。綜上,在此邀請社群討論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在被無限期封鎖時是否皆應徑行除權。具體方針是否修改及提案嗣討論成熟後再行撰寫。參見先前略有關之討論。--Hamish T 2026年1月11日 (日) 11:30 (UTC)
- 如確有方針明文規定,則請社群賜教(實在沒找到)。--Hamish T 2026年1月11日 (日) 11:32 (UTC)
- 已在封鎖、傀儡、巡、退、IPBE、除權方針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Hamish T 2026年1月11日 (日) 11:40 (UTC)
- 反對IPBE默認除權,IPBE默認除權一來可能會導致用戶無法作封鎖申訴,二來可能也會導致即使用戶此後被解封也無法正常使用帳戶,我會形容IPBE默認除權相當於假定用戶永遠不存在被解封的機會,這違反了封鎖非「懲罰」用戶之用的原則。支持其他權限默認除權,不限期封鎖作為無失效時限的封鎖屬於長期封鎖的一種,用戶在被長期封鎖的情況下不可能作出任何有效貢獻,因此其他權限對於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而言是無用的,而且即使用戶喪失了其他權限,這不會導致用戶在被解封後無法正常使用帳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3:04 (UTC)
- @Hamish、Sanmosa:首先关于用户被永封后IPBE是否除权,我记得这里已经有讨论过且有明确的共识,因此这里无需多说了。
至于其他权限,我觉得应该都是要除掉的吧,毕竟权限一般都是授予给受信任用户(各权限页面应该都有提到),被永封的用户……算是受信任用户吗?
此外,我觉得还要再额外探讨另外三种情况:1.不限期部分封禁,不过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不需要除权;2.无限期全域封禁,这种情况下要除权(包括IPBE)吗?3.全域锁定——被全域锁定的用户需要除去所有权限吗?我觉得这个原则上应该是要被除去所有权限(包括IPBE)吧(因为一般都是跨维基破坏或者是LTA,这种东西肯定不是受信任用户)。
请上述二位用户看看本人的意见,也请各位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3:37 (UTC)- 局部封鎖屬於禁制而非封鎖,因此不是此處的討論範圍。不限期全域封鎖在以往用於IP帳戶而非註冊帳戶,因此這種情況本來也不會發生。考慮到全域鎖定的門檻,被全域鎖定的用戶可以默認全部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19 (UTC)
- @Sanmosa:当下被全域封禁的注册用户偶尔也有,不过不多,比如Sportzai5419。
部分封禁……属于禁制吗?
思考...我记得先前好像在哪里看到过说部分封禁已经排除在禁制之外了,申诉要使用{{Unblock}}而不是{{Unban}};{{Uw-pblock}}中的“禁止”二字现在已经是链接到Wikipedia:封禁方针而不是WP:BAN了。
其余没什么问题。--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4:36 (UTC)- 這應該屬於現行規則的模糊地帶了,之後可能要再明確一下。局部封鎖不是全站範圍封鎖,因此不限期的局部封鎖不會導致用戶無法作出任何有效貢獻,這種情況下(任何權限)默認除權是不合理的。全域封鎖的情況總體上與全域鎖定一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54 (UTC)
- 嗯,那么现在我觉得按下面GrandCeres君的意见是最合理的。--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4:58 (UTC)
- 我其實還想釐清局部查封和禁制是否屬於各權限申請方針中規定的“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的“封禁”範圍,但我真的太懶了,也不想去跟多個討論,一個一個來吧。--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3:19 (UTC)
- 全域封禁、全域锁定、全域禁制的区别是什么?--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3日 (五) 09:46 (UTC)
- 我就知道会有人问这个问题,让我来详细讲一下吧。全域封禁就是使用户在所有维基媒体基金会站点下只能浏览页面而无法做出任何编辑(元维基除外,如果未有新增本地封禁的话),相当于就是本地封禁的全域化(禁用账号创建和自动封禁也有,如果不修改默认封禁参数的话)而且比本地封禁默认多了一道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全域锁定就是使用户无法在任何维基媒体基金会站点下登录自己的账号(包括元维基),已登录的会自动退出登录。全域禁制则
是指在所有维基媒体项目上正式剥夺某个用户编辑或其他访问特权(例如使用“Special:EmailUser”)的手段
。全域禁制需要提rfc,通过后由监管员执行。虽然说名义上有全域部分禁制 ,但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全域禁制是完全禁止用户编辑任何维基媒体基金会站点,而且不得以任何手段绕过。一般通过全域锁定的手段执行。 - 全域封禁可以设置到期时间,而全域锁定和全域禁制是没有到期时间的(即无限期)。
- 全域封禁在2024年7月以前是只能对IP地址使用的,2024年7月之后新增了可以对注册用户进行全域封禁;临时用户只能被全域封禁而不能被全域锁定。
- 更具体的信息可以去阅读我上面的三个链接。有问题也欢迎纠正。--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23日 (五) 09:58 (UTC)
- 全域禁制是规则手段,全域锁定是技术手段,对吧--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5:58 (UTC)
- 正是;全域封禁也是技术手段。--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24日 (六) 06:00 (UTC)
- 全域禁制是规则手段,全域锁定是技术手段,对吧--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4日 (六) 05:58 (UTC)
- 我就知道会有人问这个问题,让我来详细讲一下吧。全域封禁就是使用户在所有维基媒体基金会站点下只能浏览页面而无法做出任何编辑(元维基除外,如果未有新增本地封禁的话),相当于就是本地封禁的全域化(禁用账号创建和自动封禁也有,如果不修改默认封禁参数的话)而且比本地封禁默认多了一道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全域锁定就是使用户无法在任何维基媒体基金会站点下登录自己的账号(包括元维基),已登录的会自动退出登录。全域禁制则
- 這應該屬於現行規則的模糊地帶了,之後可能要再明確一下。局部封鎖不是全站範圍封鎖,因此不限期的局部封鎖不會導致用戶無法作出任何有效貢獻,這種情況下(任何權限)默認除權是不合理的。全域封鎖的情況總體上與全域鎖定一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54 (UTC)
- @Sanmosa:当下被全域封禁的注册用户偶尔也有,不过不多,比如Sportzai5419。
- 局部封鎖屬於禁制而非封鎖,因此不是此處的討論範圍。不限期全域封鎖在以往用於IP帳戶而非註冊帳戶,因此這種情況本來也不會發生。考慮到全域鎖定的門檻,被全域鎖定的用戶可以默認全部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19 (UTC)
- (+)支持除去不限期封禁ipbe之外的所有权限,全域封禁和全域锁定应全部除权。部分封禁则可由社群讨论是否除权,就像提斯切里君的除权案那样。--GrandCeres(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4:28 (UTC) 2
- 现在本人(+)支持GrandCeres的意见。--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4:46 (UTC)
- (+)支持部分封禁屬於個案,應交由社羣討論是否除權為宜。--雨朝Talk#T-G-W😃👐Group♡ 2026年1月13日 (二) 12:05 (UTC)
- 反对在方针中写明全域锁定便需要除权,除非能够排除用户主动隐退的情况。若相关权限本为临时权限或属于会被Jimmy-abot因不活跃自动清理的那些[1],将隐退用户交至WP:RFDR人工解除不可能被用到的权限纯粹是站务精式地左脚踩右脚创造不必要的工作。--Srapoj(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21:51 (UTC)
- 感覺只要把隱退用戶排除在外就好
思考...--雨朝Talk#T-G-W😃👐Group♡ 2026年1月14日 (三) 12:40 (UTC)
- 啊,对对,二位说的确实,要在GrandCeres君所提的基础之上加个把已隐退用户排除在外。这个我居然漏掉了没想到
囧rz……--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4日 (三) 12:55 (UTC)
- 啊,对对,二位说的确实,要在GrandCeres君所提的基础之上加个把已隐退用户排除在外。这个我居然漏掉了没想到
- 感覺只要把隱退用戶排除在外就好
- 其實我是想(有限期/不限期)禁制或(局部)封鎖一起討論的,但有些太廣了,就只開了indef的討論,但我作為提案人不反對在此討論前述各種情況,並且認為應一併理清(我真的只是太懶了)。--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3:14 (UTC) 1
- 嗯,我觉得先把indef除权讨论清楚了再去讨论其他的,不急。我有的时候也有些懒,但有些必须做的还是会强迫自己去做完,比如翻译某篇条目或者去共享资源上联系某位管理员这种(--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2日 (一) 13:29 (UTC)
- 預設除權是很嚴重的處分,而且算是出於管理員需求的便宜行事,限定範圍很正常。在我來看,也就全命名空間無限期封鎖需要討論是否連帶除權,其他情況都可走一般除權程序為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2日 (一) 15:17 (UTC)
- 那不限期全站范围禁制亦应属于需要讨论是否连带除权的范围。--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6:11 (UTC)
- 其實「全站范围禁制」跟封鎖沒什麼區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0 (UTC)
- 嗯唯一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全站范围禁制可能会有豁免情况,全站封禁则不含。所以说关于部分封禁和禁制的情况确实要分开讨论,这更复杂些。--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4 (UTC)
- 有豁免的全站範圍禁制性質應該就和部分範圍禁制一樣吧,或許歸類為局部封鎖和禁制比較好--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月14日 (三) 17:40 (UTC)
- 技术上来说全站禁制仍可在极端情况下合理编辑条目等命名空间,但封禁就不行。--Hamish T 2026年1月15日 (四) 02:41 (UTC)
- 那就還是先考慮全面而無限期之封鎖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5日 (四) 14:04 (UTC)
- 嗯唯一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全站范围禁制可能会有豁免情况,全站封禁则不含。所以说关于部分封禁和禁制的情况确实要分开讨论,这更复杂些。--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4 (UTC)
- 其實「全站范围禁制」跟封鎖沒什麼區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0 (UTC)
- 那不限期全站范围禁制亦应属于需要讨论是否连带除权的范围。--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6:11 (UTC)
參考上述意見,現建議修訂WP:解除權限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43 (UTC)
- 調整於2026年1月16日 (五) 13:52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52 (UTC)
- 不能直接“当用户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或被无限期封禁”吗?--Hamish T 2026年1月16日 (五) 13:46 (UTC)
- (+)支持;但是全域封禁或全域锁定的呢?分开讨论是吗?--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6日 (五) 13:46 (UTC)
- @ShuQizhe:Srapoj對此有反對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49 (UTC)
- 好,那么暂时先这么来吧,关于全域封禁或全域锁定的后面再拟,不急着一次都搞完。--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6日 (五) 13:52 (UTC)
- @ShuQizhe:Srapoj對此有反對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49 (UTC)
- 另外如何在當事人不活躍下確認是因無關封鎖的理由而不活躍?還是直接不除權?--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月16日 (五) 13:48 (UTC)
- @臺灣象象:看封鎖紀錄。但這段我寫得不太好,我再改寫一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50 (UTC)
- @臺灣象象: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吧,点开贡献页一看显示“这位用户目前被封禁”或者“此用户已被全域封禁”再或者“此账号已被全域锁定”,这样不就是“关于封禁的理由”吗?其他的情况不就是无关封禁的理由吗?--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6日 (五) 13:51 (UTC)
- 我想了一下,有關封鎖的理由可能也包括被長時間封鎖而在無特別通知下淡出維基百科,我本來的寫法沒考慮到這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53 (UTC)
- 对哦,比如说那种封一年甚至两年以上的……这种我觉得就不移除权限等6个月到期后除权,差不多吧。--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6日 (五) 14:32 (UTC)
- 我想了一下,有關封鎖的理由可能也包括被長時間封鎖而在無特別通知下淡出維基百科,我本來的寫法沒考慮到這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6日 (五) 13:53 (UTC)
修改WP:封禁#标记用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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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行方针对于因隐退而被全域锁定的用户与因破坏等原因而被全域锁定的用户在用户页标记的规定上存在部分冲突,因此提议修改如下部分:
- 若用户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或被全域锁定:
- 如用戶頁已建立,请以
{{blocked user}}或{{Locked global account}}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戶頁未建立,請对之进行白纸保护,或以
{{blocked user}}或{{Locked global account}}建立用戶頁後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遭到基金会全域禁制,请以请以
{{WMF-legal bann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戶頁已建立,请以
- 如用戶頁已建立,请以
{{blocked user}}或{{Locked global account}}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戶頁未建立,請对之进行白纸保护,或以
{{blocked user}}或{{Locked global account}}建立用戶頁後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遭到基金会全域禁制,请以请以
{{WMF-legal bann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征求社群意见,并在此感谢@ShuQizhe、Ericliu1912的说明。--东风(留言) 2026年1月21日 (三) 09:12 (UTC)
- 感谢在此提请。我其实先前在提请修改封禁方针的时候就提到过这一点了,但很遗憾后来没有人回复,最后按无共识处理的……
- 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我先表示(+)支持了,有问题也欢迎各位提出。--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21日 (三) 09:17 (UTC)
- 無異議,感謝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21日 (三) 21:01 (UTC)
- 我不明白封禁方针要求标记用户页的意义是什么,尤其是对于那种原本没有用户页、没多少笔编辑的用户。虽然我不想在此用WP:ENWIKISAID,但英维确实在2019年把{{Blocked user}}删了(TfD讨论)。
- 同样的,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全保护/白纸保护这些用户页。我推测源自WP:不要侮辱破壞者(预防WP:坟头蹦迪)。但本地已有过滤器阻止新用户编辑他人的用户页,用户页被破坏的机会不大。我是否应该说为了防止被白纸保护的标题列表Special:ProtectedTitles积压,应当废除这种做法呢?--Srapoj(留言) 2026年1月21日 (三) 21:07 (UTC)
- @Srapoj:enwiki删模板的事我知道,不过我不支持他们的做法。我个人想的是留个模板标用户页是用来……WP:DENY?毕竟英语维基百科是有一个快速删除准则en:WP:G5用来助以WP:DENY的,但对应我们这边的这个准则已经废除而改为存废讨论了,我们怎么可能提删一个被永封的用户页理由就是用户已被永封吧?我想的用标记用户页的模板替换用户页内容,也算是一种实施WP:DENY的方式吧。至于全保护……我也不是太理解。--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21日 (三) 23:31 (UTC)
- 如果想预防坟头蹦迪,不应该全保护用户讨论页吗……--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2日 (四) 05:57 (UTC)
- 這會導致使用者無法使用討論頁申訴,因此目前通常僅該全保護被基金會全域禁制使用者的討論頁--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月23日 (五) 10:08 (UTC)
- 正是。保护方针中也有写到如果用户滥用讨论页申诉的话,那么可以保护其讨论页。可见全保护讨论页并非是防止坟头蹦迪,而是防止用户滥用申诉的(虽然我也搞不懂为什么保护方针里面要加上这么一条,毕竟如果用户滥用申诉,直接开启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参数就可以了——不过我猜应该是为了防止滥用傀儡在讨论页申诉吧,虽说这种情况在咱这里见的不多)。--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23日 (五) 10:13 (UTC)
- 這會導致使用者無法使用討論頁申訴,因此目前通常僅該全保護被基金會全域禁制使用者的討論頁--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月23日 (五) 10:08 (UTC)
- 我目前没有看到明确的反对意见,因此发起公示吧。
公示7日,2026年2月6日 (五) 13:29 (UTC)結束。--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30日 (五) 13:29 (UTC)
此討論需要編者協助統整共識,本人因參與討論,有利益衝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22日 (四) 06:42 (UTC)
承上討論。有幾位想討論匯入GL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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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討論。有幾位想討論匯入GL的可能性。
中維目前似未有匯入GL的正式討論。
所以我們可以來聊聊。
類似案例:
- 十年前,英維有人想創GL處理List爭奪GA的問題,最後英維22票(保守現狀)比20票(創GL處理List爭奪GA),創GL失敗。
- 相反,同樣十年前,葡維創GL成功。(Wikipédia:Listas boas好列表)
建立GL無技術難題,僅維基人愛好問題。
為免過往多次討論不了了之,此處設立預定討論過程。
預定討論過程:
- 第一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
- 第二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的方針。
- 第三次投票:請問您支持GL的哪個名字。(後續,如果前次投票有共識)
這裏也有一些可以挑選作為第一批進入GL評審討論的例子:國會山騷亂、國際法院案、反修例系列(過程武器)、尹錫悅內亂、俄烏系列、新冠系列(馬、陸)、橋、香港火災、民主指數、RAL顏色、羅馬小時制、臺灣保育物種、身高、普京的獎、明隋南北晉朝侯爵、音高、暢銷音樂、蒙古國家、民國元首+直選與罷免+秘書長、APEC臺北代表、台灣統治者、遷台解職的立委、德語區、中國世系圖系列(+俄英蘇羅蒙突日越)、現役航母、日本電廠、簡繁轉換、國家格言、邵逸夫獎、伊州科州密州愛州城市、各政體(國旗/旗幟)、蘇共領導、中國大陸報紙列表+廣州香港、力學方程、馬財長、太陽系探索年表、太阳系(探測器)、簡帛、xx年航天系列、古典經濟學家、臺郵、巴西總統、香港行政會、法國君主、中國國家公園、德國世遺、中國隧道、三會(港新)、空難、建國時間、習近平外事、香港資助售房、年度世遺、文革古蹟、中國抽蓄電站、跨媒體收入、中國火箭、中科院士、高通驍龍、紅白機、中國年號、鐵達尼客、日本發明、深證上證、紅米產品、各國人口預期壽命、華人小行星、香港三級史建築、化妝成分、勞工公約、黨校學員、LGBT運動員、路蘭獲獎、非正名龍、同性年表、日本華族、日本國寶刀、日本人工湖、中共會議、愛因斯坦出版物、偽科學、擁核、在世樞機、WP:FFL(打撈)
不Ping太多人了,就Ping幾個想聊的:Sanmosa、梦夕琳。
--𝓖edu11539381 2026年1月23日 (五) 21:10 (UTC)
- 其實你該把Ohtashinichiro也給ping來的,他也是設立GL的支持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4日 (六) 10:40 (UTC)
第一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
[编辑]𝓖edu11539381 2026年1月23日 (五) 22:06 (UTC)
第二次投票:請問您是否支持匯入GL的方針
[编辑]𝓖edu11539381 2026年1月23日 (五) 22:06 (UTC)
第三次投票:請問您支持GL的哪個名字
[编辑]𝓖edu11539381 2026年1月23日 (五) 22:06 (UTC)
最後結果
[编辑]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活动组织者§合併大量帳號建立者和活動組織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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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用户页。 --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月24日 (六) 14:06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