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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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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宣言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823年原件摹本
原標題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創建日期1776年6月-7月
批准日期1776年7月4日
保管地原件:国家档案局
草稿:國會圖書館
作者托马斯·杰斐逊等人
(可能由提摩西·梅拉克手寫)
签署人56位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
目的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解釋原因[1]

美國獨立宣言》(英語: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全稱《美利堅十三個聯合邦一致宣言[2](英語: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1776年7月4日,第二次大陸會議費城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大廈(後更名為獨立廳)一致通過了這份宣言。出席會議的代表後來被尊稱為「美国开国元勋」,他們在這份文件中清楚闡述了為何十三個殖民地認為自己已成為獨立主權的國家,不再受英國殖民統治。《獨立宣言》自發布以來,被廣泛傳閱與重印,對全球歷史和政治思想產生深遠影響。

美國獨立戰爭的爆發可追溯至1775年4月的列星頓與康科德戰役。在戰火初起之際,北美十三州殖民地於1775年5月10日重新召開大陸會議英王喬治三世在同年8月23日正式宣告殖民地處於叛亂狀態。面對日益激烈的政治與軍事對抗,會議於1776年6月11日成立「五人委員會」,成員包括約翰·亞當斯本傑明·富蘭克林湯瑪斯·傑佛遜羅伯特·李文斯頓羅傑·雪曼。這個委員會負責起草一份正式文件,說明美洲殖民地脫離大不列顛王國的理由。亞當斯強力主張獨立,並說服委員會由傑佛遜負責撰寫原始草稿。傑佛遜於6月11日至6月28日之間完成初稿,之後由會議進行編修。

該宣言的核心在於為大陸會議投票宣告獨立提供理據,並闡述殖民地脫離英國統治的原因。早在7月2日,會議就通過了「李氏決議文」,正式聲明英國政府已無權在北美殖民地行使統治。《獨立宣言》列舉了對英王的27項控訴,包括限制殖民地立法、駐軍壓迫、妨礙司法、課稅無代表權等。同時,宣言也強調了若干天賦與法律上的基本權利,當中包括人民擁有推翻壓迫政權的權利。

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正式通過這份宣言,十三州代表一致贊成。宣言的簽署本質上是一項對英王的公然反叛,根據當時法律,屬於可處以酷刑死刑叛國行為。儘管如此,代表們仍毅然決定簽署此文件,確立殖民地的政治立場。兩天後的7月6日,《賓夕法尼亞晚報英语The Pennsylvania Evening Post》首次公開刊登了《獨立宣言》。至7月8日中午,宣言首次在新澤西州特倫頓賓夕法尼亞州伊斯頓與費城三地同步公開朗讀,象徵其正式對人民公布。

《獨立宣言》有多種發行形式,其中最廣為流傳的是由鄧拉普大型單頁版(Dunlap broadside),在宣言通過後迅速印製並分發,這份印刷品現收藏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國會圖書館。至於正式簽署的版本,由提摩西·梅拉克負責誊寫,經國會於7月19日下令製作,並於8月2日由多數代表完成簽名。此份版本現藏於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並被視為最具官方性質的原件。

作為人權與自由理念的象徵,《獨立宣言》具有深遠的世界性影響。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視其為國家的道德準則,並主張應依其精神來詮釋《美國憲法》。1863年,林肯於南北戰爭期間發表著名的蓋茲堡演說,將《獨立宣言》的理念置於演說核心,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演講之一。宣言中第二句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與對幸福的追求」,已成為世界歷史上最廣為人知與引用的語句之一。美國歷史學者暨普立茲獎得主约瑟夫·埃利斯認為,《獨立宣言》蘊含了美國歷史上「最強而有力與具深遠後果的文字」。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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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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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為獨立宣言主要撰稿者

在1776年7月《獨立宣言》正式通過時,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戰爭已經持續了一年多。然而,雙方關係的惡化並非始於擦槍走火,而是可以追溯至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後的局勢變化。這一年標誌著英國在全球殖民擴張上的勝利,但也帶來龐大的戰爭債務,使大不列顛議會英语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決意對北美殖民地加強財政控制,並以課稅作為手段。1765年,大不列顛議會通過《印花法令》,對殖民地的各類紙本文書課稅,引發廣泛抗議。接著於1767年推行的《湯森法令》,進一步課徵進口商品稅,並設立專員以監督稅收執行。對英國而言,這些措施是讓殖民地合理分擔大英帝國經費的手段。然而,在殖民地內部,這些政策被視為未經同意的壓迫性課稅,違背了「無代表,不納稅」的政治原則。殖民地人民強烈反對這種由遙遠國會主導、卻未設代表參與的制度。

根據英格蘭1688年光榮革命後所形成的主流憲政觀,議會至高無上,其立法權遍及整個帝國,任何由議會制定的法令皆具合法性與憲法性。但在北美殖民地,一種不同的憲政思想逐漸興起。殖民地的政治思想家認為,英國憲法不僅是制度安排,更蘊含對人民的基本保障,包括財產權、自我治理權,以及抵抗暴政等基本權利,任何政府,包括議會,都不能侵犯這些權利。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殖民地居民開始質疑議會對殖民地的合法管轄權,認為即使英王仍是共同的君主,殖民地自身的議會應擁有對內自治的完全權力。

這些政治分歧很快轉化為行動。1772年的松樹暴動英语Pine Tree Riot與1773年的波士頓傾茶事件便是殖民地對英國稅制與行政干預的公開反抗。特別是在波士頓事件後,英國議會施加更嚴厲的懲罰措施,關閉波士頓港並撤銷麻薩諸塞的殖民地憲章,進一步加劇了美洲人民的憤怒與不信任。至1774年,美洲的政治思想家如山繆·亞當斯詹姆斯·威爾森湯瑪斯·傑佛遜,已開始明確主張,英國議會僅為本土之立法機關,而非整個帝國的代表機構。他們認為,各殖民地擁有自己合法成立的立法機構,僅在對國王效忠的框架下與帝國其他部分保持聯繫。

湯瑪斯·傑佛遜在1775年11月的一封信中寫道:

Believe me, dear Sir: there is not in the British empire a man who more cordially loves a union with Great Britain than I do. But, by the God that made me, I will cease to exist before I yield to a connection on such terms as the British Parliament propose; and in this, I think I speak the sentiments of America.

譯文如下:

這段話展現出殖民地人民在維繫與英國的傳統連結與爭取正當權利之間的掙扎。當和平與妥協的希望逐漸幻滅時,脫離統治、尋求獨立便成了唯一的出路。

大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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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年,英國議會通過一系列旨在懲罰北美殖民地的法律,被稱為《強制法案》,而在美洲殖民地則普遍稱之為《不可容忍法案》。這些法案主要針對發生於1772年的「加斯比號事件英语Gaspee affair」及1773年的「波士頓傾茶事件」,其內容包括關閉波士頓港、限制麻薩諸塞的自治權、擴大駐軍權力等措施,殖民地普遍視其為對英國憲法的踐踏與對殖民地自由的公然威脅。面對這種局勢,十三個殖民地決定聯合回應,於1774年9月在費城召開第一次大陸會議,尋求協調一致的抗議方式。

第一次大陸會議的代表來自除喬治亞外的十二個殖民地,會議地點設於費城的木匠廳。與會代表多為各殖民地的重要政治人物,他們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組織對英國貨品的抵制、終止與英國的貿易往來(大陸協定英语Continental Association),並起草呈交英王的致英王請願書英语Petition to the King,要求廢除《強制法案》。這些舉措顯示出殖民地在當時尚未完全放棄與母國的關係,大多數代表仍寄希望於透過和平手段,促使英王與國會回心轉意。

然而,英王喬治三世與時任首相諾斯勳爵卻堅決維護英國議會的至高權力。1774年11月,喬治三世在給諾斯的信中明言:「將由槍砲來決定他們是屬於這個國家的臣民,還是要選擇獨立。」這段話反映出英王對於讓步毫無意願,亦預示著衝突升級的可能性。英國方面並未對殖民地的請願作出正面回應,反而著手準備軍事行動。1775年4月,列星頓與康科德的交火標誌著戰事正式爆發。儘管如此,當時多數殖民地居民及政治人物仍對與英國和解抱有希望,期待國王能夠出面糾正議會的政策。於是在戰火初起之際,第二次大陸會議於同年5月在費城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大廈再次召開。

第二次大陸會議不僅涵蓋了前次未參與的喬治亞殖民地,討論內容也遠較第一次更加深入且更具戰略性。儘管部分代表已暗中支持脫離英國,但在法律上宣告獨立仍屬於叛國行為,足以判處死刑,因此無人公開主張。然而,戰局的發展與英方的態度迅速改變了輿論走向。1775年較後時間,大陸會議再次向英王呈遞《橄欖枝請願書》,表達對和平解決衝突的期待,但不久後即遭拒絕。喬治三世發表《反叛宣言英语Proclamation of Rebellion》,宣布美洲殖民地已進入反叛狀態,並於10月26日在議會表示已考慮接受外國援軍來鎮壓殖民地叛亂。隨著英王公開背書對殖民地的武力鎮壓,進一步破壞了殖民地人民對君主的最後幻想,這種視國王為保護者的忠誠感迅速瓦解。部分英國議會成員雖對殖民地表達同情,警告政府的強硬政策將迫使美洲走向獨立,但這類聲音屬於少數,難以改變當局既定方針。隨著戰事升級,第二次大陸會議組織了大陸軍,並任命喬治·華盛頓為總司令,並開始進行對外聯絡與國際宣傳的準備。

社會風向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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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1月,一份在費城出版的小冊子《常識》(Common Sense)迅速掀起政治風潮。該書由英裔移民托馬斯·潘恩撰寫,語調激昂,筆鋒犀利,首次明確主張北美應與英國決裂。潘恩形容,雖然脫離帝國統治是一場艱困的戰役,但其必要性與正當性不容置疑。他將獨立理念與新教信仰相連結,呼籲殖民地人民擺脫君權的束縛,建立屬於美洲自己的政治身份認同。《常識》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打破了對「獨立」這一議題的沉默與忌諱,開啟了全社會關於美洲前途問題的公開辯論。這本小冊子迅速傳遍十三殖民地,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政治出版物之一。喬治·華盛頓在閱讀後,命令全軍誦讀此文,以提振士氣。當時大陸軍經歷連番敗仗,情緒低落,而潘恩的文字在士兵之中激起了廣泛共鳴。不久之後,華盛頓率軍橫渡特拉華河,在特倫頓戰役中對駐紮當地的黑森傭兵發動突襲,取得重要勝利,扭轉了戰局。《常識》的銷售與傳閱極為廣泛,除了印刷版本之外,還經常在酒館與集會場合被高聲朗讀。在當時人口約250萬的殖民地中,該書的銷量與影響堪稱空前。潘恩以簡明、平易近人的語言,將抽象的政治理念轉化為人民的具體訴求,使普通民眾也能理解與接受獨立的必要。

1776年2月,殖民地得知英國國會已通過《禁運法案英语Prohibitory Act》,不僅封鎖北美港口,更將所有美洲船隻視為敵對目標。此一舉動,在不少人眼中等同於英國單方面與殖民地決裂。約翰·亞當斯因此斷言,英國議會事實上已先行宣告獨立,他稱這部法案為「獨立法」,是對帝國結構的徹底瓦解。緊接著又傳出喬治三世聘請德國傭兵協助鎮壓北美叛亂的消息,進一步激起殖民地人民的憤怒。英王動用外國武力對付自己的臣民,使許多原本對王室尚存幻想者終於清醒,轉而支持分離主張。

在《常識》小冊子獲得巨大成功之後,潘恩在1776年12月又發表《美州危機英语The American Crisis》(The American Crisis)系列文章,以激勵語言鼓舞人心,其中開篇一句「這是考驗人心的時刻」(These are the times that try men's souls)更成為膾炙人口的格言。他警告那些在危機時刻逃避責任的「夏季士兵」與「陽光愛國者」,並讚揚那些在艱難中堅持理想的人才配得上人民的敬重與感激。他寫道:「暴政如地獄一般難以征服;然而我們擁有這樣的安慰:越是艱苦的鬥爭,勝利便越加光榮」(Tyranny, like hell, is not easily conquered; yet we have this consolation with us, that the harder the conflict, the more glorious the triumph.)。這些言論成為革命戰爭初期的重要精神支柱,進一步鞏固了人們對抗帝國的決心。

在1776年春夏之交,十三殖民地內部對脫離英國的呼聲迅速升高,但即使如此,第二次大陸會議在早期仍未獲得充分授權,無法直接宣告獨立。由於與會代表是由十三個各自為政的地方政體選出,其來源包括臨時會議、自發組織與民選議會,每位代表均受限於所屬殖民地政府的具體指示。即使部分代表私下支持獨立,也不能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公開表態,否則將違背選民與殖民地議會的信任,甚至面臨法律責任。當時仍有數個殖民地明確禁止其代表推動與英國的分裂,而另一些殖民地的指示則模糊不清,無法作為正式投票的依據。因此,支持獨立的倡議者開始著手推動各個殖民地修正對代表的指令。根據會議慣例,唯有在多數代表團獲得充分授權的情況下,大陸會議方可通過宣告獨立的決議,並且至少需要有一個殖民地政府主動指示其代表向會議正式提出獨立案。這是一場既複雜又急切的政治角力,被當時人稱為一場「政治戰爭」。

地方宣言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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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春季至夏季期間,來自各殖民地的聲音逐漸匯聚為一股日益高漲的獨立呼聲,透過多種形式的地方性或州級宣言表達出來,這些宣言最終推動了大陸會議對獨立議題的正式採納。歷史學者波琳·梅爾英语Pauline Maier(Pauline Maier)統計,自1776年4月到7月間,十三個殖民地中有超過九十份地方或州級的獨立宣言出現,展現了支持與英國分離的廣泛共識。這些宣言形式各異,有的以明確書面形式授權其代表在大陸會議中支持獨立,例如4月12日的《哈利法克斯決議英语Halifax Resolves》,使北卡羅來納成為首個明文授權代表可投票支持獨立的殖民地。其他形式則包括州議會通過的法案,例如羅德島於5月4日正式宣布不再效忠英王,成為首個以立法方式終止與英國聯繫的殖民地。

在地方層面,許多縣或城鎮議會也通過決議,公開支持獨立訴求。這些決議雖然規模較小,但亦是廣泛而深入的草根運動。有些聲明甚至以法院陪審團指導語的形式出現,例如南卡羅來納的首席大法官威廉·亨利·德雷頓英语William Henry Drayton於4月23日宣稱:「本地法律授權我宣告……喬治三世,英國國王……對我們無任何權威,我們亦無須服從於他」(The law of the land authorizes me to declare ... that George the Third, King of Great Britain ... has no authority over us, and we owe no obedience to him.)。這些聲明共同構成了殖民地對脫離英國統治日益堅定的集體態度。雖然這些地方宣言在當代多已被後來通過的國家層級文獻所掩蓋,例如7月2日大陸會議通過的正式獨立決議案,與7月4日通過並印行的《獨立宣言》,但它們實際上為這些舉措奠定了基礎。現代學界普遍認為,一份歷史上曾被視為最早的地方宣言,即據稱於1775年5月通過的《梅克倫堡獨立宣言英语Mecklenburg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其真實性存疑,很可能是後人虛構。

起草與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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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6月,麻薩諸塞州約翰·亞當斯、賓夕法尼亞州班傑明·富蘭克林、維吉尼亞州托马斯·杰斐逊、紐約州羅伯特·李文斯頓、康乃迪克州羅傑·謝爾曼(即後世所稱五人小組(Committee of Five))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宣示獨立決心。五人小組決議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獨立起草後對富蘭克林與亞當斯展示,富蘭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訂其中48處。後傑佛遜據此謄錄一份修訂版,由五人小組於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陸議會。

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亞理查德·亨利·李上呈李氏決議文至大陸議會;7月2日正式宣告獨立。決議文中寫道:

大陸議會賓夕法尼亞獨立廳採納獨立宣言時,曾小幅重寫部分總綱。8月10日宣言全文送達倫敦。

複寫本與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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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7月4日,大陸議會決議採用本宣言,其手寫初稿由議會主席約翰·漢考克與秘書查爾斯·湯森簽署後,即送往數個街口外的約翰·當列普(John Dunlap)印刷廠印製。當晚即產出150至200份的印刷本,今稱當列普單面印刷版(Dunlap broadside)。其中一份於七月六日送達喬治·華盛頓將軍手中,他於七月九日對駐紮於紐約的部隊宣讀。尚存的25份當列普單面印刷版為本宣言最古老之現存版本。手寫原稿今已不存。

7月19日,大陸議會裁示,手抄謄錄一份印刷版的宣言以供與會代表簽署。這份抄本的原稿由提摩西·梅拉克在議會秘書之協助下,大字正體謄錄而成。大部份與會代表於1776年8月2日簽署本宣言,依據各人所代表的殖民州之地理位置,由北而南排序。數名代表因未出席會議,須於日後補行簽署,其中有兩名代表甚至根本沒有簽署。後來才加入大陸議會的代表們允獲補簽,最終共有56名代表簽署本宣言。這份原稿今展示於國家檔案署。

約翰·杜倫巴爾之名畫常遭誤解為獨立宣言簽署人之群像,但實為五人小組上呈大會其成果。

1777年1月18日,大陸議會裁示,本宣言應更廣為傳佈。經由瑪麗·凱瑟琳·高達德製作第二份手抄本。第一份手抄本上僅列出漢考克與湯森的姓名,第二份手抄本方列明所有的簽署人。

1823年,印刷專家威廉·史東銜國務卿約翰·昆西·亞當斯之命,製作與原件毫無二致之雕版印刷本。史東使用濕墨轉印法,即濕潤原件之表面,並將原件上的部份油墨轉印至一片銅質平板上。該銅質轉印板後經蝕刻,用以反覆壓印,製作副本[3]。1776年製作的原稿因十九世紀時的不當保存而歷盡風霜,史東的雕版印刷本反而成為現代重製品的基礎[4]

1776年7月6日至8日,本宣言由賓夕法尼亞的史坦因與西斯特(Steiner & Cist)譯為德语,印刷成單面不折疊的形式[5]

宣言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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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正體謄錄本上最先簽署,也是最出名的簽署者為會議主席約翰·漢考克。簽署人中的托马斯·杰斐逊約翰·亞當斯後來當選總統。當時愛德華·拉特利奇為最年輕的簽署人(26歲),班傑明·富蘭克林最年長(70歲)。

56名簽署宣言的與會代表依所代表的殖民州之地理位置羅列於後(由北而南)[6]

宣言本文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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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之本文可分為五個章節:序文、前言、控訴英王喬治三世、譴責英人以及總結。(但獨立宣言本文中並沒有這五個章節的標題。)

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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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大陆会议
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通过的宣言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公义的尊重,必须宣布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2]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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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的确,从慎重考虑,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成立多年的政府。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来恢复自身的权益。但是,当政府一贯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成不变地追逐这一目标,足以证明它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2]

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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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是一再损人利己和强取豪夺的历史,所有这些暴行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在这些邦建立一种绝对的暴政。为了证明所言属实,现把下列事实公正地向世界宣布。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急需和至关重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等待他的同意;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允许将广大地区供民众垦殖的其他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地立法机构召集到既不方便、也不舒适且远离公文档案保存地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是使他们疲于奔命,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英语Legislative session各殖民地的议会,因为它们坚定果敢地反对他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

在解散各殖民地议会後,他又长时间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被取消的,因此这项权力已经回到广大人民手中并由他们来行使;其时各邦仍然险象环生,外有侵略之患,内有动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各殖民地增加人囗,为此,他阻挠《外国人归化法律英语Plantation Act 1740》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外国人移居各邦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

他控制了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从而让法官完全从属于他个人的意志

他建立多种新的衙门,派遣蝗虫般多的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蚕食民脂民膏。

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他就在我们中间驻扎常备军。

他使军队独立于民政权力之外,并凌驾于民政权力之上

他同一些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且不为我们的法律认可的管辖之下;他还批准这些人炮制的假冒法案,来达到下述目的:

在我们这里驻扎英语Quartering Acts大批武装部队;

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那些杀害我们各邦居民的谋杀者逍遥法外;

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

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徵税

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团的权益;

编造罪名把我们递解到海外去受审。

在一个邻近地区[7]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取消我们的特许状,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英语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我们的政府形式;

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构,宣称他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为我们立法。

宣布英语Proclamation of Rebellion我们已不在他的保护之下,并向我们开战英语Prohibitory Act,从而放弃了这里的政权。

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海岸,焚烧我们的市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此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种勾当早就开始,其残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蛮的时代也难出其右。他完全不配做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在公海被他俘虏的我们公民同胞充军英语Impressment,反对自己的国家,成为残杀自己朋友和亲人的刽子手,或是死于自己朋友和亲人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众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战方式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

在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中,我们都曾用最谦卑的言辞请求救济,但我们一再的请愿求所得到的答覆却是一再的伤害。这样,一个君主,在其品行格已打上了可以看作是暴君行为的烙印时,便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2]

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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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没有顾念我们英国的弟兄。我们一再警告过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我们也提醒过他们,我们移民并定居来这里的状况。我们曾经呼唤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侠肝义胆,我们恳切陈词,请他们念在同文同种的份上,弃绝这些必然会破坏我们彼此关系和往来的无理掠夺。对于这种来自正义和基于血缘的呼声,他们却也同样置若罔闻。迫不得已,我们不得不宣布和他们分离。我们会以对待其他民族一样的态度对待他们:战时是仇敌,平时是朋友[2]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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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集合在大陆会议下的美利坚联合邦的代表,为我们各项正当意图,吁请全世界最崇高的正义: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我们极为庄严地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是名正言顺地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解除效忠英国王室的一切义务,它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理应采取和处理的一切行动和事宜。为了强化这篇宣言,我们怀着深信神明保佑的信念,谨以我们的生命、财富和神圣的荣誉,相互保证,共同宣誓[2]

草稿與定稿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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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宣言於採用前經三次修訂:

  1. 傑佛遜之初稿[8]
  2. 傑佛遜之初稿經富蘭克林與亞當斯之修訂[9]五人小組上呈大會之文告。(1776/6/28)
  3. 經大會審訂之最終版本[10](1776/7/4)

傑佛遜之初稿譴責奴隸交易(「他從事殘酷之戰爭壓制人類之天性,侵犯人身之生命與自由二項未侵犯他者之人最神聖之權,俘虜他們並奴役於地球另一端,或於運送過程中悲慘地死去。这种海盗般的战争,即使异教政权也会不齿的行径,就是这个大不列颠基督徒国王的战争。」),後大會刪除,因譴責不列顛人民與國會之部分過於冗長。傑佛遜說: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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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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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點認為美國獨立宣言受1581年荷蘭共和国独立宣言之影響,籲求誓絕[12]蘇格蘭王國於1320年的阿布羅斯宣誓(Declaration of Arbroath)作為史上第一次的獨立宣言,毫無疑問也具有影響力。傑佛遜個人曾製作維吉尼亞人權宣言,於1776年見採。

哲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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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受美國共和主義精神所影響,即以之為自由權之基本架構。另外,宣言中也反映啓蒙時代的哲學,包含自然法自決、與自然神論等觀點。宣言中的理想,甚至其中一些片斷,直接引用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之著作,尤其是其以「文明政府之真實起源、範疇、與終結之各項專論」為題之政府二論。於其論文中,洛克擁護由受統治者成立政府之信念。洛克寫道,人類擁有天賦人權。其他獨立宣言所受到的影響包括阿爾傑農·西德尼之演講與著作天助自助者,以及湯瑪斯·潘恩。據傑佛遜之理念,獨立之目的為「非為尋找前此未有之新原則,或新論述......而是置事物之常理於世人眼前,以簡潔之語句搏取贊同,並使之以我等受迫之立場自我判斷。」

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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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史家相信獨立宣言曾用以作為宣傳工具,即美國人嘗試為其叛英行為立說,以說服不願起事之殖民地加入,並對可能施以援手之外國建立正當性。獨立宣言亦曾用以結合大陸議會之成員。大多數簽署人都明白自己簽的是與革命事業成功與否息息相關的生死狀,而本宣言縮短革命與成功之距離。(或如班哲明法蘭克林所挖苦的:「我等而今務須生死與共,否則定遭各別處決。」("We must all now hang together, or we will all surely hang separately.")

對其他文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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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包含多名開國元勳之基本理念,其中若干日後獲編入美國憲法中。1848年賽尼卡福爾斯會議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的《感性宣言英语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以此為藍本。日後越南羅得西亞等國之獨立宣言亦本諸於此。在美國,獨立宣言經常為日後之政治性演說所引用,如亞伯拉罕·林肯蓋茨堡演說,與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之著名演說《我有一个梦》。

獨立宣言也激勵了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即法國大革命中的根本宣言之一。

大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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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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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喜劇〉:(及1972年據此改編的電影)《1776》虛構了獨立宣言產生之過程(但符合若干史實)。但是,內容述及若干政治政議,例如:反對終結奴隸制度如何差點使本宣言不獲採用。 1972年电影上映时应尼克松总统要求删除了与奴隶制度相关的 "Cool, Considerate Men"一曲,尼克松认为该歌曲会对当年共和党大选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电影到大选结束后才公映。2003年出版的修复版DVD将此曲加回片中,使得本片分级由G(大众级)进入PG(普通辅导级)。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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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宝藏》:2004年上映,以獨立宣言為主要线索。本片由尼古拉斯·凯奇黛安·克鲁格主演,讲述了獨立戰爭期間,共济会在獨立宣言背面用隐形墨水记录了一笔巨大宝藏的相关线索,尼古拉斯·凯奇饰演的本·盖茨为了不让独立宣言及宝藏落入西恩·宾饰演的反派伊恩及其手下手中,从国家档案馆中偷出独立宣言,进而与父亲和两位朋友所展开的一场惊心动魄的历险。

當幸福來敲門》:2006年,上映的電影亦藉由引述獨立宣言中所提之追尋幸福之權,延伸成為電影之主題。本片由威爾·史密斯及其子傑登·史密斯所主演,改編自美國賈納理財公司(Gardner Rich & Co)執行長克里斯多佛·賈納(Christopher Gardner)的真實故事,主要描述主角如何歷經千辛萬苦,最終出人頭地獲致幸福之勵志故事。

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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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受種種迷思所環繞:

  • 因宣言上之日期為1776年7月4日,許多人因而相信這就是簽署日。其實議會代表們大多於1776年8月2日簽署。
  • 約翰·杜倫巴爾懸於美國國會山莊圓廳之名畫,(因其標題)常遭誤解為簽署獨立宣言之場景,而實為五人起草小組上呈其初稿。杜倫巴爾的畫顯示,大多數最後簽署宣言之代表皆在場,其實他們從未有過畫中所描繪之集會。
  • 自由鐘並未為慶祝獨立而鳴響過,而是用以召集當地居民於7月8日前往閱覽本宣言,且並未因鳴響而裂。這一故事虛構自喬治·利帕所著之兒童讀物《美國革命傳奇》(Legend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自由鐘實因於十九世紀早期成為廢奴運動之象徵而得名。

美國六十年代民權運動中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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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正值美國民權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當時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就以獨立宣言為理據,認為美國白人及政府應正視有色公民之權利。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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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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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ecker,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5.
  2. ^ 2.0 2.1 2.2 2.3 2.4 2.5 任东来在《美国历史文献选集》的译文(中国翻译出版公司翻译,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出版,1985)和《1765——1917年的美国》的译文(谢德风等选择,北京三联书店,1957)基础上重译。任东来; 陈伟; 白雪峰; Charles J. McClain; Laurene Wu. McClain. 附录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大陆会议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通过的宣言.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1月: 555–558. 
  3. ^ William J. Stone. [2006-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1-07). 
  4. ^ National Archives. [2006-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16). 
  5. ^ Deutsches Historisches Museum: Description of print and text. [2006-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5). 
  6. ^ Index of Signers by State. ushistory.org - Independence Hall Association in Philadelphia. [2006-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9-29). 
  7. ^ 指加拿大
  8. ^ Professor Julian Boyd's reconstruction of Thomas Jefferson's "original Rough draught". [2006-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9. ^ The Papers of Thomas Jeffers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ontains an analysis of changes made by Franklin and Adams.
  10. ^ Jefferson's autobiograph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ontains a collation of the Committee draft and the final version adopted by Congress.
  11. ^ Autobiography. [2006-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2). 
  12. ^ Barbara Wolff. Wa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spired by Dutch?.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1998-06-29 [2007-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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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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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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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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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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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攝影、與其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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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代表